央行發布加急文件!事關你的現金……

手機就是錢包。在移動支付時代,不帶現金出門已經成為一部分國人生活的常態。出行、購物、吃飯,凡是用得上現金交易的地方几乎都能用移動支付完成,甚至有乞討者也擺上了二維碼。

央行发布加急文件!事关你的现金……

同時,移動支付已經成為現代中國的一張名片,不少老外為中國移動支付的便捷折服。在老外眼裡的“中國新四大發明”中,支付寶也佔據了一席之地。

央行发布加急文件!事关你的现金……

去年,有一則頗具喜感的新聞:

有兩名男子從外地來到杭州搶劫,搶了三家便利店。但由於現在消費者多采用無現金支付,所以便利店裡現金很少,兩名男子一共才搶到兩千餘元,算上路費和工具費,竟然“虧本”了。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6月,網民中在線下購物時使用過手機網上支付結算的比例達到61.6%,用戶規模達4.63億。

巨頭們也在推波助瀾,騰訊、阿里紛紛推出無現金日、無現金周等活動。2017年馬雲曾喊出:希望用5年推動中國進入無現金社會。

然而,複雜的綜合體,你永遠可以找到它的兩面性,無現金也不例外。在無現金支付的大潮下,一些問題被我們忽略了:一些商戶拒收人民幣現金損害消費者選擇權;越來越多的移動支付詐騙;還有不少老年人不會使用移動支付由此帶來不便。

央行出手整治拒收現金行為:

不得炒作“無現金”概念

針對這些情況,今天(7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公告,對拒收現金行為進行整治。同時,央行表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時,不得炒作“無現金”概念。

央行发布加急文件!事关你的现金……

央行公告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包括紙幣和硬幣(以下統稱現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 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公告表示,

在接受現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勵採用安全合法的非現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眾和消費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選擇權。


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要求或者誘導其他單位和個人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


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整改。

對於如何構建長效機制,打造良好的現金流通環境,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從以下方面著力:

一是做好宣傳。現金在支付功能之外,還具有培養財富觀念、傳播文化、維護國家形象等多方面價值,人民銀行、相關部門、媒體應引導公眾正確看待現金的地位和作用。


二是提升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提升現金服務水平,提供安全、便利的現金服務。商戶要在確保接受現金的基礎上,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滿足消費者需求。


三是加強引導。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時,不得炒作“無現金”概念。各類主體要換位思考,協商解決好支付方式選擇問題,合理反映訴求。各地在建設智能化、信息化城市過程中,要注重保障全體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全社會自覺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的良好氛圍。

無現金社會大踏步而來,

有喜也有憂

這些年無現金社會大踏步而來,我們體會到了無現金社會的便捷,然而其帶來的問題也不應該被忽略。

經濟參考報曾刊文指出,一些支付機構開展的“無現金社會”活動,出現了四個方面的偏差:

一是未全面看待非現金支付。非現金支付的手段和工具包括銀行卡、電子銀行、票據以及各種互聯網支付等等。非銀行支付機構的產品和服務,是非現金支付的重要部分,但不是全部。而少數支付機構打著“無現金周”“無現金日”旗號,有意無意將“無現金”支付等同於自身的支付產品,誤導了消費者。


二是“消滅現金”與現實不符。儘管現代支付方式發展迅速,但這並沒有導致現金持有量的下降,相反流通中現金需求量仍然較大。從現實看,當下還有不少人依賴現金支付。對於中老年人和農村地區,現金支付還將是重要的支付方式。在我國大部分地區,現金支付和非現金支付仍將長期並存。


三是拒收現金違反法律法規。個別互聯網公司旗下的超市,只支持單一的支付機構產品,包括人民幣現金在內的其他支付方式都被排除在外,這已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如果更多商戶拒收人民幣,或對現金支付採取歧視手段,那麼這將影響人民幣的正常流通。


四是容易出現妨礙公平競爭行為。為加快業務滲透,少數支付機構與地方政府聯手打造“無現金城市”。企業開展商業推廣活動無可厚非,但少數地方力推單一支付產品,不利於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形成。

另外,近幾年,由於社交媒體盜用、短信木馬鏈接、騙取驗證碼等手段而造成的電信詐騙,已經成為許多人使用移動支付時的隱憂。有學者介紹,我國的無現金支付技術還存在不少安全漏洞,身份證與手機驗證碼的安全驗證技術並不能完全保障無現金支付的安全性。

第三方支付明年起執行大額交易報告制度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今日午後央行發佈加急文件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以客戶為單位於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大額交易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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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大額交易報告,是指金融機構按照規定的標準及程序,將達到一定金額以上的交易信息,在規定時限內報告反洗錢主管部門。

具體來說,第三方支付機構需要上報的大額交易包括四類:

(一)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 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四)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和個人開展相應的資金收付、轉賬等業務,大額交易的報告義務是由金融機構來執行的。企業和個人無需額外履行報告手續,實際辦理業務過程中幾乎感受不到上報大額交易報告的要求。

聯繫到支付機構受理的涉及銀行賬戶的網絡支付業務全部通過網聯平臺處理的要求,以及第三方支付客戶備付金將在明年實現100%集中交存,央行正在出手維護移動支付的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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