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死亡後,申請執行人還能不能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

被執行人死亡後,申請執行人還能不能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

肖某因生意往來欠段某20萬元。後段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肖某因發生交通故事死亡。得知肖某死亡的情況後,執行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待確定肖某債務承擔人後,段某可申請恢復執行。

案件中止後,肖某遣留有15萬元的銀行存款,被其女肖紅繼承。後段某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人民法院根據段某的要求變更段某女兒肖紅為被執行人,並要求肖紅在繼承的15萬元遺產範圍內承擔責任。

經查,肖紅所繼承的15萬元是肖某生前唯一的財產,因此申請人段某僅能在該15萬元範圍內得到清償。法院在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為段某執回該筆財產後,肖某已無財產可供執行,其女兒肖紅也不願意再承擔遺產範圍以外的責任,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強制執行程序就此結束。

本案中,如沒有出現肖某死亡的法律事實,那麼肖某將以其現有和將來可能取得的財產對其欠段某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一旦肖某死亡的法律事實發生,段某就僅能從肖某生前財產範圍內獲得賠償。本案中,繼承人肖紅僅從肖某處繼承15萬元,因此肖紅僅在繼永產範國內對段某承擔責任。超出的5萬元部分段某無法單方面要求肖紅清償。

被執行人死亡後,申請執行人還能不能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

被執行人死亡後,申請人的債權可在被執行人遺產範圍內得到保障。因此被執行人死亡的,執行程序應當暫停以確定被執行人死亡後承擔責任財產的範圍以及債務承擔人的範圍。暫停執行程序,以確定責任財產範圍以及債務承擔人範圍的制度叫做中止執行。

在執行中止後,被執行人的財產因被執行人死亡而進入繼承階段,待被執行人遺產範圍明晰、繼承人確定後,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重新恢復執行程序。

被執行人死亡後,其所承擔的債務責任因繼承的發生而轉移給繼承人。該種轉移僅以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為限,因此在被執行人死亡的情況下,申請人的債權僅能在被繼承人遺產範圍內得到保障。當申請人的債權大於被執行人遺產範圍時,申請人的債權無法全部執行到位,該債權也因被執行人的死亡的而消滅。在這種情況下,執行程序無須繼續進行,人民法院將裁定執行程序終結。

可見被執行人死亡後,申請執行人的債權並不一定得不到保障。

只有在被技行人財產不足以償還申請人債務的情況下,申請執行人的債權才會得不到實現,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被執行人生前的經濟狀況決定了債務能夠得到完全履行。

被執行人死亡後,申請執行人還能不能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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