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文化廳原黨組成員、寧夏文化產業投融資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焦連新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寧夏文化廳原黨組成員、寧夏文化產業投融資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焦連新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文化廳原黨組成員、寧夏文化產業投融資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焦連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焦連新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領取津補貼;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制定“私車公用”補貼辦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焦連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監委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焦連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其涉嫌犯罪所涉財物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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