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湖北房地产开发商自律公约!不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捂盘

官方:湖北房地产开发商自律公约!不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捂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本公约适用于湖北省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本公约,依法诚信经营。

第二条恪守商业道德,提倡行业团结、互助、维权和自律的精神,发挥行业的整体优势,共同承担行业责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带动整个行业发展。

第三条必须按规定“证”、“照” 齐全方可开发经营。不得在申请资质、资质延续及核定、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以及日常检查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得挂靠、借用和转让资质证书和工商执照。要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限定的建设规模开发建设,不越级开发与经营。

第四条不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捂盘惜售、变相囤积房源,捏造并通过媒体等途径散布虚假信息、制造抢房假象、哄抬房价。不违规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给投机炒房人垫付或变相垫付首付款。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第五条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第六条文明经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在项目宣传推介中,严格遵守《广告法》,不做虚假或含虚假内容的宣传广告。不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不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第七条严格按照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开发建设,不擅自变更规划。确需变更的,按相关程序规定办理。

第八条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建设规范和标准,禁止使用淘汰、落后、劣质的各类建筑材料和产品,坚决抵制偷工减料行为,积极开发建设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产品。

第九条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建设销售审批证件、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资金监管账号;实行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销售委托书、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信息。

第十条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做到明码标价,坚决抵制强制购房人支付房价款以外的费用获得购房资格的行为。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不得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加价。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为毛坯房的,不得擅自以全装修商品房的方式销售。

第十一条使用规范化示范合同文本,在规定时间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网备,坚决杜绝“一房多卖”,抵制合同欺诈。保证合同主体平等,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承诺。要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交付时间,向业主交房,不借故拖延、不推脱责任。

第十二条不得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准售房源以抵债等形式交由施工企业及其他关联企业销售。

第十三条不得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第十四条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严格按照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不将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房屋交付使用。房屋验收合格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验收备案手续。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限内应及时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做到不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坚持依法经营,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六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得非法侵占或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行业诚信公约,积极参与行业或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开发经营专业能力及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八条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营造以诚经商,以信兴业的氛围,促进诚信房地产行业建设,提升湖北省房地产行业形象。

第十九条本公约由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印发,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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