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考科目二時車內發出異響,結果教練被刑拘,你怎麼看?

檸檬185286381


教練被刑拘意味著他涉嫌構成犯罪,那麼教練所犯何罪呢?

7月5號下午進行科目二考試,在東華理工駕校備考廳的時候,教練就跟考生堯某談到此事,並聲稱自己有專門用於作弊的通訊工具,一般難以被監考民警發現,如果需要,就提供給他,考試過了就給六百元錢。考生堯某本就沒譜,於是就答應了。

教練在考場外一個十分隱蔽的地方,透過一個洞口,觀看考場裡面的情況,觀察考生考試過程,並通過對講機呼叫在車上的考生,遙控指揮如何打方向盤、倒車入庫等動作。但最終對講機的聲音還是被監考民警察覺到了,於是教練就落網了。

眾所周知,駕駛證資格考試是國家級考試,教練在國家級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當然觸犯了組織考試作弊罪。既然涉嫌構成犯罪,那教練被刑拘也就沒什麼好奇怪的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款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堯某作為被組織考試作弊的考生是不構成犯罪的,他的行為只是違反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有關規定,需要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當然,如果考生堯某是讓別人代替他進行駕考,那麼他和替考的人都構成代替考試罪。


冰焰


考駕照難度升級後,總有些人不是努力去提高駕駛技術,而是在考試時弄虛作假,想以此矇混過關,殊不知,這是作繭自縛,咎由自取。

7月5日下午,在撫州市區東華理工駕校,科二考試正在進行。細心的監考民警在對5號皮卡考車進行音頻監聽監視中,發現該考車有異常聲音,經民警細聽,確定是作弊工具提示音,隨即終止該學員堯某的考試,並讓其下車接受詢問。


民警當場從其下衣口袋內,查出用於作弊的小型對講機一部,當時對講機正處於工作狀態。堯某不得不承認作弊事實,並稱聲音從其教練樂某那裡傳來的。

民警當場將堯某控制,躲在暗處的教練樂某見狀倉惶逃離現場。撫州交警支隊將案件移交流水橋派出所立案偵查。

派出所民警多次電話短信通知樂某投案自首,堯某置若罔聞,欲以躲藏的方式逃避罪責。7月15日,樂某在火車站被民警擒獲。


據樂某交代:學元堯某平時不怎麼練車,考試時又想一次過關。教練樂某見機便和堯某商量此事,聲稱自己有專門用於作弊的工具,已經被別的學員用過多次,從沒被發現過。如果堯某需要可以給他,不過考試過了須給自己600元辛苦費。

考試當天,堯某就將對講機帶入考場,而樂某則躲在考場外一個隱蔽的角落,通過一個洞口,窺視考場的情況。並通過對講機呼叫堯某,指揮他如何打方向盤、如何倒車、如何入庫……倆人自以為做的神不知鬼不覺,哪曾想,被細心的民警發現了破綻。


這次考試舞弊表面看微不足道,實則隱藏著巨大禍患。一旦這些理論與技能都沒有學到位的學員,通過考場舞弊拿到駕照,無疑就會成為馬路上的殺手,對路人的生命形成潛在的威脅,很可能釀成不該發生的交通事故,所以,這種考試舞弊等同於變相殺人。

學員堯某也為自己這次愚蠢無知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終止堯某這次考試成績,以前考試合格科目全部作廢,禁考一年。

而樂某身為教練,不以身作則,嚴格要求學員,而是幻想著通過作弊矇混過關,來獲取蠅頭小利。這完全是拿路人的生命當兒戲,是一種赤裸裸的犯罪行為。目前,樂某以涉嫌組織考試舞弊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駕照雖小,干係重大。學員一定要通過努力的學習,拿到一本貨真價實的駕照,這既是對他人生命的負責也是對自己生命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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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奇葩男子,駕考歪門邪路,駕車通過作弊,對講機來傳授,民警當場發現,對講機己沒收,取消考試資格,接受處罰教育。



提供作弊教練,等待嚴懲拘留,沒有過硬技術,混個駕照到手,出車就是害人,隨時至人命丟。

奉勸司機開車,交規必須遵守,人生安全第一,違法必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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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作弊被刑拘,估計相關的收入也會被沒收吧。

考駕照確實是個煎熬的事情,有的人考2次、3次都過不了,本人也考了兩次,好在那時候大學剛畢業,時間充足。實在是難受,對於家在外地或者有工作在身的人則更著急了。我們都能理解。

但是要知道,這樣的考試不僅是為了行人安全,更是為了考生自己安全,此時漫長的等待也是為了日後的平安。非得正式上道的時候才練嗎?

不得不說有的人動手能力很強,開車對他們很容易,有些人就慢了些,再加上剛才說的原因,他們就想投機取巧的過關。

不過這沒瞞得了交警部門的法眼,要不是這事件的曝光,可能還有很多人不知道還有這種操作。

說起開車,我不得不提大貨車,尤其是城鄉結合部的貨車,那裡人比較多,但是限速的監控比較少,有的車開起來風風火火,車速感人,頭兩天筆者還見到兩個開的飛快的大貨車,甚至比出租還快,為了節省時間,還是為了個錢字。


大眼大世界


什麼?考駕照也可能會被刑拘?沒錯,自從我國刑法修正案九頒佈之後,對於在國家級的考試中有以下作弊行為的,都很有可能觸犯刑法的規定,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1、組織考試作弊罪

本案的這個駕校教練就是涉嫌這個罪名,駕駛證考試時屬於國家級別的考試,這個教練為了幫助學員通過駕考,以此獲取利益,居然利用對講器企圖遠程指揮考生考試,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的規定,是需要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如果情節嚴重的,還需要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代替他人考試或者是讓他人代替自己考試

這個罪名我將它命名為“真假李逵罪”,如果在法律規定的國家級考試中,讓別人冒充自己的身份或者自己冒充別人去參加考試的,這種行為也是涉嫌犯罪的,如果為了讓監考老師相信自己就是被代替的人,還偽造了身份證,那就會同時構成偽造身份證罪,那就是兩個罪名,很有可能會數罪併罰。

3、為他人提供作弊的器材或者非法出售考試的試題、答案也是犯罪行為

即使你沒有組織作弊,沒有代替別人去考試,但是如果你為了別人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是非法向他人出售考試的試題和答案,也是構成犯罪的。

而且要注意的是,這裡所說的考試,是指法律規定的國家級考試,既包括駕駛證考試,還包括四六級考試、研究生考試、司法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中考、高考等,所以考試的話還是靠自己的實力吧,不然一不小心就會觸犯刑法了。


李欽宇


考駕照用點心好好考,這是為了自己生命負責,更是為了他人生命負責。


事件回顧:

7月5日下午2點,在撫州市區東華理工駕校,科目二考試正在進行,監考民警在對五號皮卡車進行視頻音頻監聽監看中,聽到該輛考車有異常聲音,經過民警確認,是作弊提示音,便終止了該學員堯某考試,並讓其下車接受詢問,民警當場在他下衣口袋搜出作弊用的對講機,當時對講機還在工作狀態,考生當場承認作弊事實,並稱聲音是從教練那裡傳過來的。

當天下午,學員堯某被警方控制,教練樂某逃離了現場,車管所隨後將案件移交給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

據堯某交代,在考試大廳,教練跟堯某談及此事,稱自己有作弊工具,很難被發現,考試過後給600塊錢,隨後堯某將作弊器帶到考場。

至於如何操作,民警介紹:教練在考場外一個隱蔽地方,透過洞口觀察考場情況,觀察考試過程,呼叫車上考生,遙控指揮如何打方向盤,倒車,入庫等。

目前,考生堯某終止考試,禁考一年,教練被刑事拘留。



詩詞公寓觀點:

本次事件的考生企圖作弊矇混過關,結果被抓了個現行,最後落得禁考一年,教練被刑事拘留,也都算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咎由自取。

其實有時候我也想不通,像考駕照這樣的事情為什麼要去作弊?要知道就算你作弊過了拿到駕照之後,上路開車,那就是妥妥的一個馬路殺手,你這不是完全的不顧自己的生命安全嗎?

俗話說只要開上車,一腳油門下去,那就是天堂地獄一念之間,如果駕照是花錢,作弊得來的,你這一腳油門下去,那遲早會拐到地獄,你去地獄了沒關係,可你的家人呢?他們失去你的痛苦你想過嗎?何況如果連累了陌生人一起跟你下了地獄,你說你這不是造孽嗎?

因此我堅決的認為,類似考駕照這樣的人命關天的大事,絕對容不得摻一絲絲的假,考不過那就多考幾次,一定要把各種交通安全牢記於心,各種操作規程變成習慣,這是對自己和親人的負責,更是對他人生命財產的負責。


詩詞公寓


2017年10月,《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正式實施,考取駕駛證的難度飆升,各地出現“掛科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雖然現在到處都是“電子眼”仍有些考官、教練為錢鋌而走險與學員裡應外和,花樣“犯險”,滋生大量的“半瓶醋”駕駛員,任其開車上路成就了很多“馬路殺手”。

隨便在網上一搜,就可以看過去、現在全國駕照考試作弊現象花樣翻新,層出不錯。而科目二場地考試又成為了作弊的“重災區”。



為了杜絕作弊,駕照考科目二有嚴格的要求:考官必須在考區外,不能接近車輛,考試場地、考試車內都安裝電子監控,這些視頻資料會被送到省級交管部門,進行抽測檢查,並保存三年。如此嚴防死守,仍有大敢涉險者,試圖通過所謂的科技手段矇混過關。

此次駕考作弊事件發生在7月5號下午撫州市區東華理工駕校科目二考試時,監考民警在視頻中發現五號皮卡考車內有異常的聲音,細聽之下確定為提示操作聲音,立馬叫停了該車學員堯某的考試。



下車詢問中民警在他的下衣口袋發現了用於作弊工具的小型的對講機,當時對講機還是開著的狀態。堯某當場承認教練樂某通過電子對講機場外指揮考試操作,試圖通過考試。誰知此“電子技術”沒有逃過“電子眼”的監控。 



六水橋派出所民警調查得知:在科目二考試前,教練樂某稱自己有專業通訊設備,不會被監考民警發現,可以提供給堯某,如果堯某考試過了付六百元錢好處費。剛好堯某平時練車不多,對自己能否考過沒有信心,就同意了教練的建議,把樂某提供給自己的“作弊神器”帶入了考場,樂某則通過考場圍板鑽眼,觀察場內情況,通過對講機指揮,誰知開考不久就被發現。


如果學員在駕考中作弊會處到什麼處罰呢?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88條第2款相關規定。一、成績作廢,取消考試資格;二、一年內不準參加駕考。

考生堯某補查到後,教練樂某趁機逃離現場。案件被交臨川公安分局六水橋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多次依法傳喚樂某歸案,其一直拒不到案,不肯配合警方調查。警方根據程序依法將犯罪嫌疑人樂某進行網上追逃,7月15日,樂某在撫州東站被民警抓獲,被依法刑拘。


駕考中駕考“放水”,監考作弊,收受紅包的考官,教練他們會受到什麼處罰呢?

一、 如果考官教練以權謀私,收取錢財,如果是交通管理部門的公職人員,有職務犯罪的嫌疑。

二、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款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偷雞不成蝕把米。考生堯某,受到的處罰是:終止堯某本次考試,考過的科目成績作廢,禁考一年。教練樂某羈押在市看守所,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現在路上車這麼多,這倒底是在糊弄別人,還是糊弄自己?


網悠然


事情的發展過程其實很簡單:一個平時不好好學車的學員到最後要考試的時候急了,畢竟考試也是要有真才實學的!可是恰好這個時候有一個所謂的教練(說難聽點就是幫助考試作弊,為了給自己謀取一點錢的不知道哪兒冒出來的教練)打算在考生考試的時候幫忙作弊。

平時不好好學,考試的時候作弊,作弊你手段好歹也高一點唄!該考生給自己偷偷的裝了一個對講機,幫助作弊的教練就躲在考場附近,可是我們的民警眼力可是非常好,想要作弊,門都沒有!就這樣,該考生考的時候,車內發出異響,被民警抓了個正著!

通過這件事大貓想要說的是,既然想要考駕照那就好好學。想要通過蒙混過關得到駕駛證,這不僅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任,也是對別人生命的不負責任。試想一下,一個沒並未合格的駕駛人員在馬路上飆車,這該是有多麼的危險,所以大家如果想要考就不要投機取巧,就算順利拿到了駕駛證又能怎麼樣?

最後,我覺得應該為當時巡考的民警點贊,由於民警的恪盡職守才抓住了這些違法亂紀的人,減少了可能會發生的災難!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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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貓聊三農


很多人會以為這是一件小事,看到刑拘就懵圈了。刑拘可不是行拘,說明涉嫌犯罪,可能會被判刑。具體是怎麼回事呢,我來說說:

其一題目中的行為涉嫌了組織考試作弊罪。這是刑法中新增加的罪名,指的是在國家組織的考試例如英語四六級、考公務員、考研、考駕照等考試中作弊。所以教練被刑拘是沒錯的。

其二在我們考車的年代,科目二倒樁,很多教練會在一個固定的點上大喊一聲,遠程指揮學員倒車。題目中的做法進化了,用上了對講機。只是普通人也要多關注法律,以免觸犯刑法。畢竟有的行為,之前不是犯罪,如今已經是犯罪了,例如醉駕。




其三教練被抓真不冤,畢竟教練的任務是培養合格駕駛員,不是培養馬路殺手。學員自己也該好好練練,少走歪門邪道,要不自己倒車時不怕撞牆麼?


律師獨角獸


謝謝邀請,這是一起典型的駕考作弊行為,他將面臨的嚴重的後果:

一、根據交通法《駕駛駛證申領與使用規定》,駕考有作弊行為的,學員取消所有駕考成績,並且一年內不得再報考駕駛證。

二、根據刑法修正案,在國家組織的正式考試中,有協助作弊行為的,情節不嚴重的,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以判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教練被刑拘實屬正常。



這個駕考作弊行為引發的深思:

作為學員,不想著怎麼把科目練好,一天到晚挖空心思想著怎麼作弊,既害了自己,又害了別人。這樣子拿到的駕照,今後必定又是一個馬路殺手。

作為教練,你是招不到學員,還是窮怕了?你這樣弄過一個學員,是不是以後都不要做了?你在學員練習的時候,多下點功夫,讓學員能順利通過,打響自己的招牌,招更多的學員,不是更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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