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法院:向“执行行为”类案件宣战

7月18日,平罗县法院执行干警将张某某等人申请执行平罗某精细化工公司、平罗县某焦化公司小股东查阅权等十起协助执行行为的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共历时20天,顺利的查阅了该两公司从2001年至2017年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会计报告等五项跨越18年的内容。结案后,张某某等人声泪俱下,坚持赠送锦旗表示感谢,但被执行干警予以婉拒。

据悉, 该院干警自6月份中旬开始对交付土地、排除妨害、腾退房屋、恢复原状、履行协助义务等执行行为的案件进行集中专项清理活动,由主管副院长与执行局长牵头,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或居民委员会进行“两委联动”,串联公安、司法局、公证处等多部门,针对不同案件,制定不同的执行方针和策略,共执结清退房屋案件4起、交付土地案件6起、恢复土地原状案件2起、排除妨害1起、执结履行协助义务执行案件17件,为执行行为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的“基层经验”,体现了当代执行法官敢于执行、能动司法和智慧司法的一面。(通讯员:张运友)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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