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火災是巧合還是蓄意?——嘉興南湖:察微析疑追訴漏罪

一起普通的盜竊案件,檢察官循著疑點,堅持調查,最終成功追訴了一起漏罪。近日,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放火罪對田某提起公訴。

2017年12月,嘉興市南湖區檢察院受理了一起盜竊案,該院檢察官施燕萍接手了這起案子。

案件看起來很普通,犯罪嫌疑人田某在2017年10月7日爬窗進入市區一戶人家,偷走了筆記本電腦和手機等物品。之後田某再次行竊時被民警抓獲。對查證清楚的10月7日這起盜竊和其他事實,田某供認不諱。但在訊問時,田某對其他問題隻字未提。

在案件審查過程中,有一件事引起了施燕萍的懷疑。她從失主那裡瞭解到一個情況:失竊當天,失主家裡發生了火災,可屋裡並沒有使用大功率電器,家中也無人吸菸,住戶原因造成失火的可能性不大,而且屋子半年多前剛剛裝修過,線路也沒有老化可能。

消防部門對起火原因的認定,也排除了自燃、電器故障等其他的可能性,且不排除人為縱火可能。這個結論更進一步促使施燕萍下定決心調查清楚。

循著這個疑點,施燕萍找到消防部門瞭解火災的詳情,獲得了一個關鍵線索:10月7日失主家失火前兩天,也就是10月5日,隔壁的另一戶人家也發生了火災。

特有的敏感讓施燕萍高度懷疑,兩起火災之間會不會有關聯?

帶著疑問,施燕萍與辦案民警積極溝通,要求作進一步補充偵查。

進一步調查發現,失主隔壁另一戶發生火災的人家也存在物品丟失的情況,只不過失主當時沒有報案。

短時間內相似的案發情形,且距離相近,很可能是同一人作案,田某有極大的嫌疑。隨後,施燕萍對民警補充偵查中的取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引導及時固定相關證據,力求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隨著偵查不斷深入,案件終於有了突破。經調查,在田某出售的贓物中,有10月5日失火那戶人家丟失的物品。

在證據面前,田某再也無法抵賴,終於承認了自己於10月5日入戶盜竊的犯罪事實。

與此同時,火災的真相也浮出了水面。

原來,10月5日、7日這兩天,田某在盜竊得手後,為了掩蓋罪行、毀滅痕跡,故意放火,意圖破壞現場。田某自以為做得天衣無縫,可以逃脫罪行,不曾想終究還是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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