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貨車」橫行折射權力「超載」

“保車”團伙往往通過行賄與公職人員建立關係,從而獲得“放行、免罰、消違章”等一系列“庇護”,不少保車人甚至可以直接支使交警大隊大隊長。超載、超限、無視交通規則的大貨車以此穿梭於哈市,被稱為“瘋狂大貨車”。據哈爾濱市紀委監委通報稱,此次行動中打掉涉惡“保車”團伙6個,查處70名涉嫌犯罪社會人員和122名充當“保護傘”的公職人員,哈市交警系統出現“塌方式”腐敗

日常生活中,大貨車“橫行霸道”的情形早已屢見不鮮,我們不止一次聽聞此類報道,“大貨司機”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事例同樣遍佈全國各地,由此所帶來的社會隱患以及交通安全問題更是引起了民眾的擔憂。但哈市“瘋狂貨車”肆無忌憚地“橫衝直撞”“任性超載”的深層原因,竟是由於“車警勾結”,“保車人”自認為背後有“好大一棵樹”,整個交警系統成為了大貨車“隱形的翅膀”,“只要錢到位,超載也能飛”,這樣的現實被擺在眼前,難免讓公眾膽戰心驚、心底生寒。

本應是負責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查糾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交通警察,何以會成為“瘋狂貨車”的保護傘?尤其當這樣的腐化行為竟成為了當地心照不宣的“秘密”,還何談政府公信力?紀委的處理通報無疑是一記響亮的“耳光”,被“打臉”的相關權力部門又該如何自處?這一連串的問號,“挑戰”的不僅是公權力的底線,更是整個社會架構的基本準則。超載、超速、超限,“瘋狂貨車”橫行於世,與交警部門“暗度陳倉”,這一波“狗血”操作,直接威脅的是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而更深層次的公權力的濫用與腐化、政府公信力的受損,則非打掉一個“保車”團伙,便可彌補重建的。

交通警察的職業操守便是要秉公執法,不得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枉法裁決,而透過現象直擊本質,深入思考,不難發現,“保車人”與交警部門“珠聯璧合”的現象背後,便是赤裸裸的“公權腐敗”。作為交管部門而言,對於交通參與者出現的違法行為哪怕是絲毫的默許,都是對人民賦予手中權力的褻瀆,更何況是知法犯法的包庇縱容。因此,以哈市為例,要徹底滌盪整個貨運行業的“沉痾痼疾”,全面洗淨“公權腐果”的殘渣細末,相關執紀部門必須“重拳出擊”,嚴肅處理,為本市及其他地區形成警示震懾作用;其次,要形成監管長效化、懲處常態化的“高壓”態勢,擴大群眾的監督範圍,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唯有在“全民參與”的輿論環境下,相關部門“反腐”工作方可健康有序地發展。

“瘋狂貨車”橫行,背後折射出權力的“超載”,公權力任性妄為的後果,只能是“車毀人亡”、遍地狼藉。據悉,此次哈市專項行動中,雖然“收穫頗豐”,但神秘的“保車人”並未就此消弭,頂風作案、望風而動的不法之徒依舊存在。如此一來,相關部門及時掌握有效線索,順藤摸瓜、深挖深查,不再讓任何一條“漏網之魚”有機可乘,才是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畢竟,讓“瘋狂貨車”從此消失在群眾的生活之中,讓民眾“眼不見”則“心底安”,生命財產再無潛在威脅,才應是政府部門開展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

“疯狂货车”横行折射权力“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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