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長生疫苗案中負責人高俊芳可能被判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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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生疫苗的董事長高俊芳,竟然會喪盡天良的去弄假的疫苗,來為自己賺取利潤,這種利慾薰心的女人,這不就是等於為了自己生活的好一點,擁有更多的財富。把要使用用疫苗的孩子們這健康全然於不顧,這種蛇蠍心腸一樣的女人,被揭發出來,顯現了原形。看到這25萬支疫苗都是假的,這條新聞以後。我都感覺到後脊背發涼。你想一想他們經營了疫苗公司這麼些年。還都上市,可是就這樣大的企業也取出來賺取那些,沒有良心,粘著別人心血的錢。長生疫苗高俊芳,真的是沒有一顆職業的心。善良的心。對於這樣的家族企業,這回我們真的應該給大家一個好的處理結果。千萬不要讓大家失望,因為這件事情不僅僅只是假疫苗的問題。而是流入到了山東給那些無辜的孩子造成的傷害。我覺得應該法不容情,要針對他所惹下的禍根。進行法律的公正的審判。最好像大家說的那樣就把他槍斃了。這樣的話也是給那些製假造假謀取暴利的人的一種警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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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會公眾的希望來說,大家希望判處其死刑,筆者也是這麼希望的,一個人昧著良心,賺取黑心錢,置社會大眾的生命健康於不顧,這樣的人不判處死刑,還有公理嗎,還有天理嗎?

人在做,天在看,舉頭三尺有神明,做了壞事,就會有報應的。你看,高俊芳的兒子是個紈絝子弟,只曉得玩跑車、賽車,找個小三上位的老婆整天只知道無腦地炫富,一點技術含量都沒有,讓人一看就是個暴發戶。不過實際情況也是如此,十幾年前,高俊芳也就是個拿工資的國企管理人員,然後不知通過什麼手段,將企業改制到手,成為她的取款機和搖錢樹,而她賺取的黑心錢,卻被這個小三到處揮霍浪費,購買各種奢侈品,過著紙醉金迷的生活,實際上此女也就是個外圍女的貨色,一旦一步登天,也就膨脹的不知道她爹媽姓甚名誰了!

那麼多問題百白破疫苗流入市場,注射進21萬多多名無辜兒童的體內,要知道,一個孩子就是一個家庭的命根子,是一個家庭的希望,而且不僅如此,他們還是我們祖國的未來和希望,但是他們的生命健康卻得不到保障,卻被一個每個毛孔都透露著骯髒的企業禍害著。

這還不算,畢竟注射無用的疫苗,根據有關部門的說法,還沒有安全方面的危險,可是無效的狂犬疫苗,那卻事關人命,如果注射了假的疫苗,而傷人的動物攜帶狂犬病毒,那麼後果不堪設想,絕對是以人命為代價啊是可忍,孰不可忍,必須要參照三鹿奶粉事件對高俊芳進行處理,當時三鹿集團老總田文華是判處的無期徒刑,高俊芳至少必須是無期徒刑,否則難以服眾,難以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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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生疫苗案的罪犯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的!如果考慮到後果嚴重性,有可能死刑的!



我想這個結果是大家都不願看到的結果。幾十萬打了不合格疫苗的孩子,可能受到永久的傷害,這些孩子的家長們是多麼痛苦,誰能理解他們的痛苦,誰又能為他們負責,減輕他們的痛苦?

國家督察組已經去徹查了,並帶走了多名高級管理人員,相信隨著案子的水落石出,相關責任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至於負責人高俊芳,這麼一個以傷害幾十萬孩子、傷害幾十萬家庭、生產不合格疫苗的嫌疑犯,等待她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而且更多的還有眾多老百姓的唾棄和詛咒!

相關責任人必將受到嚴懲。一定要讓想生產不合格產品銷售的相關企業負責人害怕,一定要從根上杜絕不合格產品出廠銷售。

但更加需要反思的是以後如何更好的監管醫藥生產和流通關節,還要反思以後如何做才能讓祖國的花朵絕不受到一絲傷害。

以後一定要更加嚴格的監督醫藥產品的生產企業,強化監督與孩子有關的產業,醫藥產品二維碼識別查詢的網站最好恢復。

為了我們民族和國家的未來,一定不能讓孩子再受到一絲一毫的傷害。

願以後食品更加安全,藥品更加安全,監管更加嚴格和細緻,讓消費者更加放心,讓孩子不再受傷害,讓家長能更加安心!




罪犯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的!


睿思天下


其實,這個並不是大家想要的結局,可面對幾十萬無辜的兒童,面對幾十萬個被傷害的家庭,單憑一個簡單的死刑,又怎麼能夠順民意解民憤?

高某某罪大惡極,死不足惜!可幾十萬兒童的健康成長,我們拿什麼去作擔保?拿什麼去作補償?幾十萬名家長內心深處的創痛及心理陰影,我們又怎樣去撫慰?怎樣去驅逐?

長春長生問題疫苗,始於何時,何時結束?才是本案的焦點?我們沒有多餘的時間再去選擇?也沒有足夠的理由值得等待?假疫苗不僅僅只是禍國殃民,而是自掘墳墓,將中華民族引入一條深不見底的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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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也很痛恨長春長生企業,痛恨這位高俊芳,很想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說,要判處高俊芳死刑立即執行,確實有法律上的障礙。

我們先來看一下當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的判決

當年的三鹿毒奶粉事件確實有人被判處了死刑,但是不是三鹿公司的董事長,當時三鹿公司的董事長田文華只是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了無期徒刑,而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兩個人涉及的罪民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

那為什麼不同的罪名會導致判處的刑罰不同?

因為根據刑法對對於不同罪名的量刑規定,對於“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其最高的量刑就是無期徒刑,沒有死刑緩期執行和死刑立即執行,而對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其最高可以判處的刑法是死刑立即執行,因此當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由於不同責任人涉及的罪名不同,所以量刑也不同。

本案負責人高俊芳是否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本次的問題疫苗事件和毒奶粉事件性質都很惡劣,都是直接危及我們的人身健康甚至生命的,因此在涉嫌的罪名以及量刑上我們不妨參考一下當年三鹿的判決,在我此前的問答中,已經詳細分析過了本案高俊芳最有可能涉及的只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所以最多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一下我,去我的問答裡面查看。

但是如果想要她判處死刑,她涉及的罪名必須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個罪名要求有不特定的多數人受到損害,但是目前還沒有受害者統一站出來去報案,因此如果本次問題疫苗事件受到損害的受害者統一起來聯合去報案,而且人數達到了不特定的多數人,那才有可能像當年的三鹿一樣,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高俊芳死刑!


李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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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悲催啊!造假疫苗的相關責任人不大可能被判處死刑?特別是主要責任人高俊芳也不大可能被判處死刑!儘管人民痛恨高俊芳,都希望判處其死刑。不然不足以平民憤!我個人這麼認為,也許會有人說我是為高俊芳開罪?還有人也許會說我是不是收了長生製藥的什麼好處?!但恨歸恨,儘管對高俊芳恨之入骨。但也要回歸到法律層面來解決問題。依法治國,對高俊芳等人也要依法審判。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一,吉林長生製藥目前爆光出來的疫苗問題是不合格疫苗。很多媒體說,這種疫苗也就是假疫苗。但非毒疫苗。二,據報道,眼下,這些疫苗已有幾十萬支流入了市場,且不少己接種到孩子身上。但至少到現在還沒有被爆出有孩子因注謝了該疫苗而出現不適的症狀。甚至孩子出現病重的情況。另外,注射了該企業不合格狂犬疫苗的患者也沒有出現病重或死亡的病例!也就是說,該企業的不合格疫苗至今還沒有造成嚴重的損害後果。當年,三鹿企業毒奶粉事件中毒奶粉卻是造成了大量的損害後果。僅病例就有成千上萬例。最終,三鹿女能人被判處無期徒刑。相比之下,這次假疫苗事件還沒有當年三鹿造成的後果嚴重!因此,高俊芳的量刑幅度不大可能上升到死刑。三,根據目前我國的刑法相關規定,對不合格疫苗的刑法處罰還沒有死刑之規定。當然,目前,各方調查仍在進行之中。最終對這些如何定罪處罰還要看最終的調查結果,及這些人是否抅成共同犯罪等從重處罰情節,他們應該承擔起的刑事責任加以處罰。我個人估計,判處高某芳無期徒刑還是有可能的。我個堅決支持對高俊芳重判。因為疫苗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高俊芳等人卻把生命鍵康當兒戲!更把法律當兒戲。瘋狂掙錢不顧人民群眾死活。這種行為令人不恥!不予以嚴懲不足以平民憤!不予以重判不足以教育大家。靜待結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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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長表長生假疫苗案,有話要說:

1 對高某人,刑事案件,結果是他們罪有應得。判死刑或無期,對愛害兒童和家長都解不了恨。當今家庭幾乎都是獨生兒童,即使有二孩的還在少數,能對這樣的家庭進行危害,良心壞到下地獄都覺懲罰不夠重。



2 在對高某人判死刑或無期後,我認為還應該,先處理向受害的兒童,進行人身損害,進行賠償,不管有幾萬幾十萬傷害的兒童,都應該由高某人及公司進行賠償。



3 為了利益,損害生命,損壞社會,這行為與“法西斯”沒有兩樣,帶有“滅絕生命”的罪大惡及對別人生命無視之罪。


4 問題疫苗,下落應該儘快明瞭,餘下的應該儘快回收,進行銷燬。總之,善後處理還要得人心。


有話要說886


這個標題非常驚悚人們的眼睛👀!殺無赦是我們中國人對一切“看不慣”和“鐵證如山”及“罪大惡極”的人的一致表決,而且往往走在法律的前面!!!製造假藥💊者應該全部槍斃🔫!!!那麼事實上製造假藥和製造地溝油有什麼不同?製造假藥和製造假酒有什麼不同?製造假藥和製造假奶粉及許許多多危害人們食品及數不清的假貨有什麼不同?我不是同情姓高的,而是急於知道假藥(疫苗)的真的化學成分!法律上量刑主要是看假疫苗裡面的化學成分究竟對人體身體危害的毒性和破壞或者侵害有多麼大。如果假疫苗造成孩子們終身殘疾或者其它肯定存在的不良後遺症,那麼姓高的被判死刑是不容置疑的。如果長生製藥廠把生理鹽水充當主要醫學成分(偷工減料)並沒有給人體帶來重大危害,那麼量刑上不可能會死刑。當然如果法律從另一個角度去看問題的實質性的話,姓高的還是有可能被判重刑包括死刑,具體要看案件背後實質性的問題。我們拭目以待法律以公正嚴明的審查事實結果為依據,法網恢恢,是罪大惡極的行為最後必定逃不了法律的嚴懲不貸!


大提琴心聲


如果不死,可平民憤嗎?如果不死,可以抵足她的罪行嗎?如果不死,可以威懾再犯者嗎?所以,以死刑論處並不冤枉!

生產假疫苗就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以死刑判決

你相信,抽查到的這一批假疫苗是唯一的一批嗎?我不信!

疫苗事件從第一次爆出來已經有足足8年的時間,這八年的時間有多少孩子曾經接受過疫苗注射,按每年1600萬的出生率來說,8年就是1.28億人!我相信,按照長生的市場佔有率,就算10批貨有一批造假,影響到的孩子肯能都會超過上千萬人。況且,我們還未計算假的狂犬疫苗的受害者。

作為千千萬萬個孩子的父母之一,我們該聯名要求將高判處極刑!

死之前,必須揪出這一群利益群體

你相信,僅僅靠一個企業能夠這樣明目張膽的做這樣一個事情嗎?我不相信?

必須嚴查從生產、質檢、儲存、銷售的整一個鏈條的所有利益群體,我們必須讓這其中的每一個人都付出慘痛的代價,才能真正給我們的寶寶建立一個安全的疫苗環境。否則,這樣的事情依然會繼續重影,那時我們全部都是中華民族的罪人!

必須追繳高個人及家庭財產,同時也要追繳非法轉移給她兒子的財產,並以此財產來賠償大眾和建立第三方檢測制度

統計他們家所有從這個企業獲得的財產收入,追繳所有一切的財產,必須對受到傷害的公眾進行賠償,對於這筆錢,我有兩個方面的建議:

1.對明確在這次受害的人進行精神損害賠償。

2.建立第三方的疫苗檢測制度,用於對重點企業進行全方位、全流程的監督、檢查,與當地食藥監的檢查平行進行,只要發現第三方檢測結果與食藥監不同的,就需要上報最高監管機構進行核查。

因為我們需要多方的檢測機構同步檢測,讓檢測結果更加透明。

高,也許只有死才能彌補你對中華民族放下的罪行!


保道手記


這個高俊芳,在這次疫苗案主犯地位是鐵定的!另外,此人涉嫌侵吞鉅額國有資產。

這次疫苗案,初步看已經造成二個省近50萬嬰幼兒注射了“劣質疫苗”,損害情況不明。此案性質惡劣,手段惡毒,且社會損害極大!同時,再次造成全國大部民眾的極大恐慌,也突破了人類道德承受底線。已經不僅僅是一個普通的“製售假藥案”!

同時,高俊芳侵吞國有鉅額資產的事實是清楚的,造成的國家損失也是明確的。

再,該企業已經不是第一次生產偽劣疫苗,而且是慣犯。

綜上,根據國家刑法及案件性質和造成的損失及極大影響。高俊芳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高俊芳極其同夥必須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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