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懟范冰冰,第二個劉曉慶會出現嗎?

崔永元怼范冰冰,第二个刘晓庆会出现吗?

文|Charon

馮小剛執導的《手機》,借鑑了崔永元的知名節目《實話實說》設置了一段劇情,諷刺劇中主持人是一個“渣男”,這讓崔永元背上了莫名的罵名。

最近《手機2》開拍,崔永元希望製作方改名,劇組有人答應改名《朋友圈》,但後來劇透出來的信息依然是《手機2》。崔永元發飆了!

事態的走勢愈演愈烈,崔永元從開始的公開喊話馮小剛、劉震雲,到劍指電影中的女主范冰冰,由此引出天價片酬。

崔永元在5月28日、29日兩天的微博中披露——

“猜猜看:一個人演一齣戲,為什麼要籤兩份合同?行話,這叫一小一大雙合同。小的不怕曝光,因本人號稱值千萬。而大合同是五千萬元。1+5=6 天哪,這也不行那也不幹,就拿走六千萬元人民幣。現在問題來了,那五千萬為什麼要偷偷摸摸拿?怕啥?還有,拿下六千萬元以後,這哥們兒只在片場演了……4天。”

博文同時張貼了部分信息被隱去的合同文本(即博文中所說的“小合同”),其中顯示了甲乙(為范冰冰藝人公司一方)雙方關於參演甲方拍攝劇目權利義務、費用及稅費承擔的約定。

崔永元怼范冰冰,第二个刘晓庆会出现吗?

崔永元微博上傳的部分圖片

正當吃瓜群眾爭論崔永元曬出的合同照片是真是假時,范冰冰工作室譴責崔的聲明反倒讓人們有了確證的理由——

“博文附有多張涉密演出合約圖片。范冰冰女士為該演出合約受邀演員,演出酬金及其他細節一併在列”。

崔永元怼范冰冰,第二个刘晓庆会出现吗?

那麼問題來了:大小合同是什麼操作?範爺一次演出為何要簽訂兩版合同?

大小合同與陰陽合同

生活中,很多交易的雙方可能以金額較小的合同為真實的“陰合同”,另行簽訂一份金額較高的“陽合同”,以便支付一方向銀行獲得更多貸款。

有法律人士表示,“陰陽合同”的目的意在逃避法律責任,是一種違法的手段。

至於崔永元爆出的“大小合同”,或許是對“陰陽合同”一種不那麼露骨的表述,也可能是“陰陽合同”的某種變體——

典型的陰陽合同中,只有一份合同(陰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也只有這一份合同將被實際執行。根據崔永元博文中的表述,范冰冰所在公司影視合約的一大一小兩個版本共計6000萬元的片酬都需支付。

此等操作為哪般?

如果范冰冰所在的影視公司真如崔永元所說,就其一次演出籤兩份合同收兩份錢,他們的目的是什麼?換句話說,這樣做對公司有什麼好處嗎?

1)“少繳稅”

先不談范冰冰簽約公司的經營狀況,此處僅拿企業增值稅一項來簡單說事:

合同載明範冰冰所在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推定其為一般納稅人。影視娛樂行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6%,並按增值稅費的12%繳納城建費及教育附加費,如果營業收入為1000萬元(即小合同金額),那麼需要繳納的稅費總額高達67.2萬元。

范冰冰所在的公司也可能選擇適用簡易計稅,即3%的增值稅和增值稅費的12%繳納城建費及教育附加費,總稅額就是33.6萬元。這僅僅是增值稅相關稅費。有些稅負與企業經營狀況有關,如企業所得稅與企業利潤率相關,這要到年終才可能計算出來。

當然,部分稅費是可以由進項稅額抵扣的。但影視合同裡,范冰冰、隨行人員的衣食住行乃至醫療保險,都是由甲方支付的,用來抵扣增值稅的進項可能非常少。

對於崔永元所說的5000萬元的大合同,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相關稅費則高達336萬元,如果適用簡易計稅法是168萬元。

這大小合同的背後,還有另一種可能性:如果大合同收入以賬外收入等方式向稅務機關瞞報,那麼這筆稅費就省了。

崔永元怼范冰冰,第二个刘晓庆会出现吗?

袁立傳遞了隱晦的暗示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被曝光的小合同約定,就是這1000萬元價款的稅,也是由對方承擔,單獨支付一筆錢讓範爺所在公司來繳稅。這種將稅負轉嫁給對方的做法,在娛樂圈相當常見。

整體上來說,這波操作對稅收數額是沒有影響的,只是雙方談判力量取得均衡的結果。但如果是站在稅收法定義務的承擔和合同公平性的角度,就是另一番話題了。

2)“響應號召”,避免天價片酬

當然,對於范冰冰所在公司簽署的“大小合同”,也有一些影迷給出了相對更善意的解讀:逃稅是沒有的,只是為了“積極響應廣電總局和行業組織關於合理片酬的號召”,配合工作而已。

2017年9月,廣電總局聯合發改委、財政局等五部委發佈《關於支持電視劇繁榮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針對一線明星“天價片酬”現象,要求“行業組織出臺電視劇成本配置比例指導意見,引導製作企業合理安排電視劇投入成本結構,優化片酬分配機制。”

緊接著,多個行業內組織發佈了《關於電視劇網絡劇製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見》,規定“全部演員的總片酬不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其他演員不低於總片酬的30%。”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簽訂大小合同來表示對廣電總局以及行業自律的“基本尊重”,起碼是姿態做足的努力。畢竟行業楷模的標籤對於範爺這個段位的女星,還是需要爭取的。

崔永元怼范冰冰,第二个刘晓庆会出现吗?

范冰冰獲得“國家精神造就者”榮譽

崔永元博文發出後,網友的聲音出現兩極分化:

一波是認為畸高的片酬收入妨礙了電影行業的健康發展,也加劇了分配體制的扭曲和收入公平性的淪喪,順道拿范冰冰所謂“4天6000萬”的片酬和袁隆平、屠呦呦的科研經費作比,上升到“戲子誤國”的高度;

另一波則高呼收入機制應當市場化,認為演員高片酬是市場決定的,觀眾喜歡看、製片方買賬,掙多掙少憑本事,與你何干?

針對範崔這場論戰的法律問題,段萬金律師點評如下:

第一,崔永元說范冰冰的片子拍得很爛,屬於言論自由,不屬於侵權,法律不僅不能制裁,而且還要予以充分保護。如果罵一個女人是婊子或者狐狸精,才涉及誹謗侮辱侵權問題。

第二、如果崔永元公佈的陰陽合同是假的,對范冰冰不構成侵權。崔永元作為一名普通民眾,對於范冰冰的天價片酬是否涉及逃稅,有合理懷疑的權利。更何況他並沒有指名道姓,僅僅是一種推測。對於公眾人物普通民眾有這種合理推測的權利,公眾人物應當忍受;

第三,如果該陰陽合同是真的,則更不涉及侵犯范冰冰的合法權益問題。崔永元不是合同雙方,沒有保密的義務,當然崔永元更不涉及違反商業規則的問題。

第四,范冰冰工作室發出的聲明既然認為崔永元公開陰陽合同的行為侵犯其商業秘密,違反商業規則,那就說明其對崔永元公佈的陰陽合同真實性是予以認可的,這對於稅務機關來說,已經構成稅務違法行為的重大線索,稅務機關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應當予以徹查。

最後,范冰冰所面臨的可能是非常嚴重的稅務違法行為調查,輕則是稅務行政處罰,重則涉嫌構成逃稅罪。希望范冰冰團隊高度重視,否則可能會導致災難性後果。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的觀點略有不同,他表示,針對崔永元的爆料,范冰冰完全可以不予置評或發表律師聲明,而直接針對崔永元所稱未點名之事項做公開回應,做法上欠妥。

如果崔永元的確有陰陽合同的證據,范冰冰就有可能涉稅案。至於是否存在作為公眾人物的崔永元侮辱同是公眾人物的范冰冰人格一節,宜走司法途徑解決之。

宋一欣同時指出,“因為崔永元發公佈陰陽合同照片時,馬賽克了合同的甲方乙方,不知道合同雙方為何者。假如陰陽合同涉及上市公司,而且如果事實的確存在,則可能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責任,呼籲崔永元公佈合同雙方名稱,以助監管部門核查。”

關於范冰冰指控崔永元侮辱、違反商業規則、侵犯個人權益等是否合理的問題,他認為,“關於是否合理的問題,歡迎范冰冰通過司法途徑提起對崔永元侮辱人格權的侵權訴訟,也歡迎崔永元公開曬一曬違法的陰陽合同並向有關部門舉報。相信在法律的陽光下,是否違法,是否侵權,作為藝術家是否有社會擔當、是否守法,作為公眾人物是否信口表述,一切都會透明的。”

至於是否洩漏了影視合同中的商業秘密,這個世界上以“機密”為擋箭牌的苟且還少嗎?況且每一個公民都有舉報違法行為的義務,只是舉報應當通過公檢法機關,而不是通過自媒體惹得人盡皆知。但是由此引發的“侵權”都在明處,自有法律會約束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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