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原人事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生甡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日前,经大同市委批准,大同市纪委监委对大同市原人事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生甡同志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李生甡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生甡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确定退休待遇。
李生甡简历 :李生甡(又名李生生),男,汉族,1953年7月生,山西浑源人,本科学历,1971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8月任大同市人事局副局长;
1996年5月任大同市人事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处),
2001年10月兼任市编办主任;
2009年1月任大同市人事局党组书记、局长,2013年8月被免去党组书记,9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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