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原人事局黨組書記、局長李生甡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日前,經大同市委批准,大同市紀委監委對大同市原人事局黨組書記、局長李生甡同志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李生甡違反組織紀律,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生甡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按副處級非領導職務確定退休待遇。
李生甡簡歷 :李生甡(又名李生生),男,漢族,1953年7月生,山西渾源人,本科學歷,1971年7月參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9年8月任大同市人事局副局長;
1996年5月任大同市人事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處),
2001年10月兼任市編辦主任;
2009年1月任大同市人事局黨組書記、局長,2013年8月被免去黨組書記,9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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