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油》國家標準調整 食用植物油生產加工企業要注意了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植物油》(GB2716-2018)已於6月21日正式公佈,將於今年12月21日正式實施。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食用植物油生產加工企業要按照新標準要求,改進完善生產工藝、標籤標識等。

據悉,與老標準相比,新標準完善了術語和定義、刪除了煎炸過程中植物油的羰基價指標、修改了酸價和溶劑殘留指標、增加了對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和標識的要求等。

新標準對米糠油、棕櫚(仁)油、玉米油、橄欖油、棉籽油、椰子油等不同植物原油的酸價分別進行了規定。對於溶劑殘留指標,將浸出工藝生產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調和油)的溶劑殘留量下調為≤20mg,並增加“壓榨油溶劑殘留量不得檢出”要求,不再對植物原油要求溶劑殘留指標。

本次標準的修訂增加了“食用植物調和油產品應以‘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和“食用植物調和油的標籤標識應註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並鼓勵在食用植物調和油標籤標識中註明產品中大於2%脂肪酸組成的名稱和含量(總脂肪酸的質量分數)。如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各區食品監管部門將新的要求逐一通知轄區食用植物油生產加工企業,督促企業落實新標準相關要求。另外,2018年12月21日之前按照原標準生產的產品可以銷售至其保質期結束。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將在2018年12月21日後對各企業生產銷售的產品開展監督抽檢,對不符合新標準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將依法處罰。

《植物油》國家標準調整 食用植物油生產加工企業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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