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说法:有了这,治理老赖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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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在林某与A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中,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后,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贺某与林某支付A公司货款22.3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贺某、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林某始终未履行,且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2013年7月9日、7月24日,因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两次对林某采取司法拘留,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A公司与2015年10月13日向湘潭县公安局报案,要求以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立案,湘潭县公安局不予立案。2015年11月10日,A公司向湘潭县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审查后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林某予以逮捕,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2016年4月,法院对林某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发现在法院执行期间,林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发生多次存取款行为,累计存款流水达13万余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林某不服上诉,上诉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鑫涌大律师提示

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生意人讲究商业信用,一旦丧失信用,很难再有合作伙伴,很多时候,还可能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1、 该案中,林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并在执行过程中,有钱也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且不按要求申报财产情况,经两次被采取拘留措施后仍不履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 从A公司的角度来看,A公司要求法院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立案,但公安局不予立案,A公司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最高院对于这个问题作出通知,申请执行人(本案中的A公司)在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接受材料后60日内不予答复,且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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