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幫被擔保朋友還20萬貸款,被罵多管閒事!

保證人:“我幫你還錢有錯嗎?”

債務人:“誰讓你還了?多管閒事!”

昨天,象山縣人民法院的法官跟記者說起了最近審理的一起追償權糾紛案件。債務人的貸款到期後沒有還貸,保證人自掏腰包主動履行還款義務。當保證人向債務人追償之時,竟然被債務人橫加指責“多管閒事”。於是,庭審現場出現了上述爭吵一幕。

劉達和林朋向某銀行貸款,找來老朱作為保證人。老朱雖然不情願,也知道為人擔保有風險,可是礙於彼此多年的友情就答應了。20萬元的貸款到期了,可是借款人劉達和林朋未能依照貸款約定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在銀行催討下,老朱考慮到不履行還款義務將嚴重影響到個人徵信,會惹來更多的麻煩。於是,作為保證人的他無奈地替劉達和林朋代為履行了還款付息義務。

讓老朱鬱悶的是,銀行的錢是自己掏腰包還上的,可是劉達和林朋卻遲遲不還自己錢,甚至指責老朱還銀行錢是“多管閒事”。20萬貸款加利息不是小數字,老朱掏了錢又受了氣,自然是意難平。於是,他將劉達和林朋告到法院,要求兩人償付所代償的款項。

庭審當日,三人均到庭參加訴訟。理應承擔償付義務的被告劉達和林朋竟然在法庭上大肆指責保證人老朱,稱貸款的實際使用人系他們的親戚,到期無法還貸也已經和出貸方就還款事項達成了協議,不用這麼著急歸還貸款。如今老朱自行還貸付息,打亂了他們原定的計劃。總之就是一句話,老朱不該替他們還錢!

保證人在借款人未按期履行到期債務的還款義務時履行保證責任,難道錯了麼?

男子幫被擔保朋友還20萬貸款,被罵多管閒事!

法官說:眾所周知,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者民間借貸等行為中,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還款的時候,有連帶保證人的情況下,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和保證人進行催討甚至訴至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連帶還款責任的保證人與債務人同時承擔還款義務。

同樣,如果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連帶還款責任的保證人也不履行償付義務的話,同樣會給自己的個人徵信留下汙點,甚至成了失信人員,俗稱“老賴”。

男子幫被擔保朋友還20萬貸款,被罵多管閒事!

本案中,借款人劉達和林朋並未就其主張的“已經和出貸方達成了還款協議”進行相關舉證,所以保證人不履行保證責任被掛上“失信黑名單”的風險依舊存在。那麼保證人老朱的確應當老老實實去還錢。如果達成協議屬實,那麼借款人應當第一時間告知保證人,本案中的保證人老朱顯然並沒有收到任何此類消息。

最後,經過法官的釋法說理,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方分期歸還原告老朱的全部代償款。

法官感慨:交友須謹慎,擔保應三思。出於情分為朋友擔保,結果“損失錢財賠了友情”的案例實在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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