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某乡村加油站实施行政处罚的通报

2018年6月21日,元宝山区公安分局对某乡村加油站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未按规定销售散装汽油,民警当场下达了《反恐怖防范整改通知书》,并且要求其限期内完成整改。

2018年7月1日,民警复查发现,此加油站在接到元宝山区公安分局《反恐怖防范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改正,并未对散装汽油销售加以整改规范,仍多次违规销售散装汽油。

完善证据后,元宝山区公安分局对其法人、加油员进行传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第四款,对加油站及相关加油员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现罚款以上缴国库。

在各种暴恐犯罪中,纵火案、爆炸案,往往与汽油有关,进行安全防范,就是要从这些细节入手。各石油销售单位,开展相关业务时务必要落实有关规定。乡村不是法外之地,一经发现,必将严惩不贷!

涉案线索举报电话:110 0476-3555968

元宝山公安分局反恐怖大队

2018年7月25日

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某乡村加油站实施行政处罚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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