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昨天15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同时为切实做好呼兰河流域防洪工作,昨天中午,省防指向伊春、绥化、黑河、哈尔滨、齐齐哈尔市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等下发《关于迅速做好呼兰河流域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目前呼兰河哈尔滨辖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根据水文部门预报:预计呼兰河支流欧根河洪水重现期超30年一遇,呼兰河干流及其支流依吉密河、努敏河、克音河、通肯河洪水重现期10~20年一遇,格木克河、泥河5~10年一遇。

《紧急通知》要求,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迅速上岗到位,提前安排防范工作。各地要严密监视汛情发展态势,水文部门要24小时不间断监测水情,为抗洪抢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哈尔滨市、绥化市等要组织当地防汛及相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农田内涝排水工作,加强巡堤查险,科学调度水库,落实险工弱段、重点部位应急处理措施,防止溃堤溃坝。

要按照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等预案,提前对危险区人员进行疏导和疏散,并加强避险群众的安置和管理,防止在险情尚未完全解除情况下擅自返回。加强对涉河施工作业人员和沿河群众及旅游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提醒行人和车辆,在行洪期间,不要在河道、沟道穿越、逗留,以免发生危险。

各地要强化险工险段、薄弱堤段的重点防守,坚持24小时巡堤查险,保证夜间照明,发现险情,迅速组织抢护加固,避免堤防发生溃口等重大险情。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监视汛情变化,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要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相关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误报、谎报、瞒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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