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該不該退還彩禮錢?

ZS6211


無論男方提出離婚,或者是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錢都應該退還。

首先,彩禮是按照農村風俗男方給予女方的一定的財物。按照《婚姻法》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所以說要彩禮也是非法的,既然是非法的,法律都不保護,離婚時就應當退還彩禮。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有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彩禮款應予退還。

1、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同居生活的。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一方生活困難的。

由這三種情形之一的,不論女方或者男方先提出離婚的,都應當退還彩禮。

最後,彩禮退還數額是根據同居的時間長短酌情予以退還,並不是一律為全額退還。

女方先提出離婚的,應當退還彩禮;男方先提出離婚的,照樣可以要求退還彩禮。這就是法律的基本規定,希望大家有一個大致的瞭解。


法重情深


不好意思,我又不請自來了,因為這個問題對我來說,剛好處於這個狀態,全是自爆家醜啦!當然家家有本難唸的經,說出來給你做一個參考,關於退還彩禮的問題,最新的婚姻司法解釋中有說到三種情況。

第一,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

第二,婚後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

第三,因為彩禮問題,給彩禮的一方造成嚴重的生活困難的。

第二和第三點必須以離婚為前提。

所以你說的情況就要對照司法解釋,然後認真準備證據。

(因為我是拼記憶寫得,法律條文估計有些表述不準確,請參考文獻)


一線談教育


沒領結婚證還算是結婚嗎?按照法律來說領了結婚證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結婚,不知道當初你們是怎麼想的,法律不承認的事兒就算是打官司也是無厘頭的說不清道不明的,這樣的情況能怪誰?只能怪你把女人想得太簡單太單純了。

雖說在農村有很多的男女不領結婚證舉辦過儀式就算是“自家人”了!但這樣的儀式僅僅只是自己家人承認,卻沒想過相對於女方來說“自己還是自由之身”的,既然是這樣女人是會覺得如果你們在一起不合適是隨時都可以“抽身脫困”的,所以會在你所說的“結婚不到一年在一起不到三個月”女方就打算離開你這樣的想法,這種雙方不負責任的情況感覺要回“彩禮錢”是有些不難。

你想要回彩禮錢只能是奢望女方的自覺了!如果你不甘心“舍人又舍財”就要努力爭取一下讓對方改變原有的主意給雙方一個回頭的機會,如果對方有良心是會慎重考慮的,但假如她去意已定堅決不回頭你就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禮”地裡說服女方與女方的家人,大家各讓一步讓她們家退一部分彩禮錢,這樣你不會感覺怨得慌女方也不會太吃虧了,不知這樣折衷的方法你是否會滿意?

既然付出了對方就很難讓你要得回本該屬於你的東西的!有些人是天性貪婪的,Ta不去想事情的緣由是應不應該或合不合理,Ta想的更多的是自己從中得到了多少與事情失敗後失去了什麼,對於這樣的人你是不能跟Ta講道理的,在“談不攏”的時候動用粗暴的方式比與之講道理更要來得實惠也來得實質,這樣的方法就看你怎麼機智運用而已罷了。





紅裙有愛


這個問題要一分為二的來看,如若的確是因為感情破解而導致離婚,兩個人結婚時間比較短,比如半年或者一年左右,這個彩禮退還問題男女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如果女方同意退還一部分或者全部,那就更好,如果不願意退還,也不能強求!畢竟大家都不是成心的,故意而為之!但現實社會中有騙婚的情形,這種惡意的行為,就不值得原諒!另外結婚彩禮不能攀比,畢竟是兩個人的事情,一切隨緣比較好!


V微視線


這個問題你描述得也不清楚呀,這個不好回答呢。

你說如果你剛結婚一個月,女方提出離婚,這是一種情況。你結婚五年八年了,你老婆提出離婚,這又是一種情況,不知道你是哪種呢?

你是不是懷疑女方有點騙婚性質的離婚,是這樣嗎?如果是這樣那就另當別論了。

這種事情,你應該先準確敘述出來,這樣大家好有個全面認識,這樣才能給出比較靠譜的答案建議。


墨衣情感


按理說,看女方提出離婚原因是什麼?如果感情破裂,家庭條件不好,婆婆問題,是男方問題傷害女人的心,彩禮不給是有理由,另外女人別所愛情人,婚價高,條件好,人品好,能滿足一生的生活所需,當然彩禮還給老公,因為合法,誰違背合同婚姻,誠諾,如果騙婚為了金錢,受害男人,男人取證可以向法院起訴


liu正權


親,請息怒,這個事情需要一分為二。

1.她可以給也可以不給,我也是受害者。

2.沒事,解決辦法就是讓媒人去說和,說不通也就認了。我就是。反正那女的也顏面掃地。

3.去他家,在不被傷害的情況下去談判,成也罷,不成也罷。


小書童1996


必須退換彩禮,我是有經歷的,彩禮8萬我給了8萬多,現在孩子2歲多了,因為對方的問題,法院判的返還彩禮4萬,和撫養費,前提證明給了彩禮導致生活貧困,就這樣,我現在在執行局執行期間,能不能要回來兩說呢?先讓法院判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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