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又爱又恨的助贷模式真的要完了吗?

近段时间以来,助贷模式又被推上了风口浪尖,现在的助贷不像十年前诞生时那样自带光环,整个行业似乎弥漫着担忧监管层对助贷实行强监管的恐慌。

让人又爱又恨的助贷模式真的要完了吗?

什么是助贷?助贷指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P2P网络借贷平台等)与助贷机构合作,金融中介机构提供资金,助贷机构负责获客、风控等环节,中介机构与助贷机构的风险与收益划分由双方协商决定。

让人又爱又恨的助贷模式真的要完了吗?

小编举个栗子。如果有个网友想要借钱,但是不知道向哪个凭条或机构借款好,而商业银行、P2P等有钱出借但苦于没客户,这时候助贷机构作为中介机构在借贷两方面相互沟通,达成贷款协议。说白了,助贷就是搭建起资金方和借款人之间的桥梁。

为什么助贷模式能够大行其道呢?其实有个最简单的原因“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在借贷双方都需要的情况下,借贷协议轻而易举。那些急于拓展资金的创业机构碰到那些急于拓展优质贷款资产的传统持牌贷款机构,合作便可以一拍即可。

目前市场上主要的助贷模式有一下几种。

1、 资金合作。贷款人仅提供资金,获客风控、贷后管理等其他环节由助贷机构负责,贷款人通常不承担风险,也可实现贷款资产的快速增长。

2、 资金+品牌合作。贷款人不仅提供资金,同时也是贷款产品的品牌持有方。除此之外,其他工作由助贷机构完成。这种情况下,贷款人通常也不承担风险。

3、 风控环节合作。贷款人参与消费贷款业务全流程,只在风控环节接入助贷机构的数据或风控模型,以更好的管控贷款风险。

助贷模式虽然盛行,有潜在风险仍不可低估?

让人又爱又恨的助贷模式真的要完了吗?

1、 信用风险,风险分担不合理。在第一种资金合作模式中,贷款人作为出资人不承担风险,但不代表风险不存在,只是由助贷机构承担罢了。那么问题来了,助贷机构有没有承担信用风险的能力。尤其是业务规模越做越大的情况下,助贷机构承担的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大了。

2、 涉套利嫌疑。监管部门通过发牌照对金融机构的房贷资质进行约束,助贷模式使得助贷机构能够以助贷之名行放贷之实,存在一定的监管套利嫌疑。今年来涌现出的上千家现金贷公司中,大多是无牌照经营。消费金融方面截至2017年7月底可能具备放贷资格的有26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180家获批的网络小贷。可见,在现金贷和消费金融市场中,房贷资格存疑的机构与平台数量较多。

为了防控风险,现在监管层针对助贷模式也出台了很多措施。

让人又爱又恨的助贷模式真的要完了吗?

比如,持牌金融机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助贷机构不得担保兜底,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利息费用,等等。

尤其是在2017年12月26日,上海监管方面下发的《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贷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在网上流出。此份《通知》,对于限定业务合作范围提出了三点要求。

首先,各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借款客户资料的收集,但各机构需对借款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管理责任。

其次,各机构需独立完成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不得将客户风险评估、贷前初步审核、贷款档案建档和保管、贷款本息代收代付、不良资产催收等职责委托外包给合作平台完成。

最后,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尤其对于贷款客户的关联企业中有经营放贷业务但无放贷资质的,应加以重点关注,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放贷;对于发现此类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回收贷款。

这就意味着,包括风控在内的核心业务和催收、数据采集在内的辅助性业务都需要由持牌金融机构独立完成。有业内认识分析,这基本表明助贷模式已经无法继续,这个让人又爱又狠的助贷模式,真的要完了吗?

你们用助贷模式贷过款吗?是否会考虑这种模式?欢迎在下方留言区一起讨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