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银行与“助贷”平台的“兜底模式”会否寿终正寝???

原创: 宫SIR 青岛诺金金服 今天

何为兜底模式?何为助贷平台?

助贷平台,即为专业从事信贷业务营销操作的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基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明里暗里的合作,负责营销贷款客户、解释信贷政策、对借款人资质进行初审、帮助符合银行信贷政策、准入条件和审批政策的借款人办理贷款申请、审批流程,获取信贷资金,并收取服务费等费用的平台公司。

兜底模式,即为,助贷平台、中介公司、担保公司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获取银行给与几十倍杠杆的融资授信,向银行等推荐贷款客户,并为借款人的违约行为承担担保责任,在发生严重逾期时以保证金向银行代偿贷款资金和利息,同时获取银行债权转让,自行向借款人进行催收或处置抵押物资产。

目前,在国内市场上,除了获取融资担保资格的融资担保公司、还有很多助贷平台等中介性质的贷款服务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为借款人办理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抵押贷款、汽车消费&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信贷业务。

兜底的助贷平台由于承担了兜底代偿风险,除了收取服务费之外,同时还会收取砍头息(即下款时扣除部分费用,通常向借款人解释为前期利息)、担保费等费用。某些银行,比如工商银行等还会配合助贷平台,提前将平台的担保费垫付给助贷平台,同时将担保费加到月供里,上浮借款人的借款本金金额(比如客户贷款实际下款10万元,合同还款本金为12万元,多出的2万元为上浮合同额,同时银行垫付的2万合同额按照贷款利率加收利息)。即,除了贷款服务费之外,助贷平台获取担保费的方式有:内扣(砍头息)和上浮(合同额)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借款人如提前还款,砍头息和上浮的还款额均不能退还免除!

近期,银监会颁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其中:第三条: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已开展的存量业务应当妥善结清;第四条: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拟继续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

这两条规定其实是对融资担保业务再次做了明确的确定,并不是什么新规。但是,国内金融市场一向混乱不堪,非融资担保公司和助贷平台、中介机构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遍地都是!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担保公司分为融资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只有融资担保公司有资格从事贷款担保业务与银行合作推介客户并承担担保责任,而其他的所有机构除了保险公司外均无资格从事该业务。其中,保险公司因为有个人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可用于个人贷款担保,为银行兜底,故很多大保险公司都成立信保个贷部门从银行获取资金,自主开展贷款业务,且因为保险公司的强偿付能力,无需向银行缴纳保证金即可承担贷款担保兜底责任,并大多采取分期收取借款人保费的模式(借款人按月还款金额包括贷款本金、银行利息、保费)。

银监会补充规定里针对汽车经销商从事汽车消费贷款针对的是类似工商银行车贷业务与汽车销售公司合作收取保证金的兜底模式,汽车销售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经常存在:贷款刚逾期时就拖走贷款车辆,收取高额拖车费,强制购买指定车险、贷款结清时不退借款人押金等行为。

而第四条,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的机构指的就是助贷平台、中介机构,此类从事兜底业务与银行合作的现象更为普遍。通常,银行开展某个风险较高的业务或者降低某种贷款产品的审批标准,自觉存在较大风险的时候,又或者某银行规模较小,在全国各地没有分支机构无力营销和贷后管理时,就不得不依托助贷机构的存在来帮助获取客户、上报审批、办理贷款流程了!银行、消费金融、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就是俗称的资金方,“既想当婊子又得立牌坊”,既想开展业务又怕承担风险,既无力营销又想获客,除了与助贷机构合作好像也没什么好办法。而助贷机构往往也得依托贷款同业推介客户开展合作,收取的服务费还得返利给同业,那兜底的风险只能是砍头息或者加担保费的方式来对冲,都是为了赚钱!

那么银行为什么不都通过融资担保公司来做兜底业务呢?因为融资担保公司一向是准入门槛很高的,归地方和省金融办审批,通常对实收资本、发起人资质、后续业务开展规模有很严格的要求,并不是那么好成立的。即便成立了,地方金融办也是在每年缩减融资担保公司的数量,没有国有股份参与的融资担保公司生存非常艰难;比如银行坑借款人的抽贷行为经常就害的担保公司和垫资公司赔的倾家荡产。

那么既然有风险,又为何众多助贷平台愿意当这个兜底角色?核心原因是:兜底=独家代理!!银行既然让你缴纳保证金承担风险,那么该贷款产品某个区域内的独家代理经销权就是你的了,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想给客户办理该信贷产品就得通过兜底助贷平台进件,助贷平台就很容易将代理产品做起量来,说道底,就是独家代理权思维作祟。

有需求就有供应,中国的银行们、消金们经常置银监会的监管规定于脑后,为了放出去贷款赚息差,就大胆的向交的起钱的助贷平台敞开大门。市面上的银行信贷产品那么多,没有助贷机构的参与,服务与营销都无法完成,而助贷机构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多收费也是情理之中。

那么,在融资担保公司数量太少,担保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面对国内强烈的社会融资需求,既承担违约风险又承担营销服务职能的助贷平台还能生存下去么?银行们会否严格执行银监会的监管规定?本人认为短期内不太可能,其实助贷平台赚钱的并不多,通常在某个信贷产品运行初期,疯狂营销产品大量获客之初利润比较客观,一旦贷款业务长期开展之后,逾期违约率必然上升,此时缴纳给银行的保证金就不够偿付坏账的了。因此,长期看,一般的兜底助贷机构不能保证长期盈利,干久必赔。在监管之下,助贷机构会更多的转向非银行的资金方,与银行合作的助贷机构必然会越来越少。

本人认为,信贷从业者们,老老实实干个纯代办服务性质的纯中介公司就可以了;即便是从事房屋抵押贷款的兜底业务,在目前房地产金融环境下,处置不良资产也未必能保证长期获利,否则一不小心就变成了银行坏账和不良资产的接盘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