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首例食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 獲刑並「從業禁止」

來源 | 丹江口檢察(微信ID:djkjcy)

2018年6月8日,丹江口市人民檢察院以汪榮洲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近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汪榮洲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禁止被告人汪榮洲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本案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汪榮洲在省級以上的新聞媒體賠禮道歉,並在省級以上的新聞媒體發佈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勿食用有毒、有害食品。

這是丹江口市查辦的首例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丹江口: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获刑并“从业禁止”

案情回顧

2017年10月23日晚,被告人汪榮洲在明知向火鍋底料中加入罌粟殼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的情況下,在自己經營的店內熬製火鍋底料時,將前幾日購買的罌粟殼捏碎後連殼帶籽放入鍋裡熬製。10月24日至11月15日期間,被告人汪榮洲共銷售火鍋底料約30斤供100餘名顧客食用。11月15日晚,被告人汪榮洲再次將兩個罌粟殼捏碎後熬製火鍋底料。次日,丹江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店內將兩桶共計47.8千克火鍋底料扣押。

為查明被告人汪榮洲生產、銷售的火鍋底料是否屬於有毒有害食品,十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丹江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重慶仕益產品質量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分別對被告人汪榮洲兩次生產、銷售的火鍋底料進行檢驗,檢驗結論均為罌粟鹼、那可丁項目不符合食品整治辦[2018]3號標準要求,該批商品不合格。

丹江口: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获刑并“从业禁止”

該院於2018年6月8日,以汪榮洲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公訴,同時以其行為嚴重侵犯了不特定人群的健康權,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為由,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何昌波以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出席庭審,參加訴訟活動。

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榮洲為謀取利益在加工生產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並將所生產的有毒、有害食品予以銷售,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汪榮洲當庭自願認罪、有悔罪表現,具備法定從輕處罰情節。被告人汪榮洲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嚴重侵害了不特定人群的健康權,侵害了社會公眾利益,公益訴訟人請求判令被告人汪榮洲通過公開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發佈消費警示的訴訟請求,有充分的事實及法律依據,依法應予支持。

“在庭審時,我們邀請很多餐飲業的代表,就是希望通過本案的辦理,對其他的食品經營者起到了警示、教育、糾正的作用,同時對廣大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的增強和自我保護能力的提升,也將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何昌波檢察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們期待著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能讓老百姓吃上放心的食品、喝上乾淨的水,共同維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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