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2018年財政便民、惠農、利企政策,每條都和你息息相關!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籌資方式上採用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參保對象為具有本省戶籍,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

繳費標準目前設定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以上12個檔次。其中100元的繳費檔次,只適用於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其他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最高繳費檔次標準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按照不同的繳費檔次分別給予30-200元的補貼,財政補貼及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作為將來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數。

對60歲以上老人發放基礎養老金自2018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35元。死亡後補助喪葬補助金9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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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和政府共同籌資,實行門診統籌與住院統籌相結合的農村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2018年籌資標準達到690元,其中個人繳費180元,財政補助510元。其中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五保對象、享受民政部門救助的無固定收入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扶貧辦建立的農村低收入人群中的建擋立卡戶、70歲以上老年人免繳參保費,由政府全額資助參保。

三、城鄉醫療救助政策

1、城鄉醫療救助:是指對患病的城鄉困難群眾,在獲取國家規定的醫療保險補償後,個人醫藥費支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的補充性醫療救助。

2、醫療救助對象:①特困供養對象;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③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④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⑤享受民政部門救助的無固定收入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⑥臨時生活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白血病、尿毒症、癌症、心腦血管疾病、肝硬化、慢性支氣管炎、乙型糖尿病等)患者;⑦縣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⑧扶貧辦建立的農村低收入人群中的建擋立卡戶;⑨享受民政部門救助待遇的孤兒。

四、城鄉最低生活保障

1、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 指凡共同生活的家庭上年度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主要包括因病致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城鄉居民。

2、農村低保:2018年上半年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490元,月平均補差308元。2018年下半年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550元,月平均補差342元。

3、城市低保:2018年全年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586元,月平均補差330元。

五、五保供養

五保供養制度是指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由政府給予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制度。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週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建立農村五保供養標準自然增長機制,蘇北按不低於當地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0%確定供養標準,標準每年調整一次。2018年上半年我縣五保集中供養標準為8000元,分散供養標準為6500元,下半年五保集中供養標準為8600元,分散供養標準為7220元。其中每人每年500元由全縣統籌使用,用於門診就醫、房屋修繕。

六、尊老金

對80歲以上老年人的社會福利政策。發放標準為:百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尊老金300元,90-99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尊老金100元, 80-89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尊老金50元。

七、孤兒基本生活補助

2018年上半年每人每月補助為1150元,下半年每人每月補助為1265元。

八、重大婦幼衛生專項補助

1、本省範圍內(原則上指常住人口)所有準備懷孕或懷孕3個月內的婦女補服葉酸預防出生缺陷項目補助24元/人,衛生部門直接發放葉酸。

2、本省範圍內開展農村婦女“兩癌”免費篩查,財政每例補助128元/人。

九、支持殘疾人和慈善公益事業發展

一是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及時納入低保範圍。二是對低保家庭內的殘疾人,低保家庭外無固定收入的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2倍以內的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發放生活補貼用於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三是對殘疾等級評定為一級、 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發放護理補貼用於其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護理支出。四是對符合條件的成年無固定收入和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殘保費用,分別實行補貼和全額代繳政策。五是全面落實0-6歲殘疾兒童免費基本康復服務政策、7-14歲腦癱和孤獨症兒童鞏固性康復補貼、貧困精神殘疾人免費基本用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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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免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2018年,各級財政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人均不低於65元,服務覆蓋全縣所有常住人口。縣財政共安排6167萬元給予補助,支持提供14類55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十一、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1、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本人年滿四十週歲起每人每年180元的新農合醫療統籌由政府全額補償返還。

2、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本人年滿四十週歲起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險金一男孩按每人每年100元,一女孩按每人每年120元補償返還。

3、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週歲起每人每月給予80元的獎勵扶助金。

4、獨生子女被鑑定為殘疾,且病殘等級達到三級(含)以上,其父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從其母年滿四十九週歲起至六十週歲,其父母每人每月給予400元的特別扶助金;六十週歲起,每人每月給予600元的特別扶助金。

5、獨生子女死亡的,從其母年滿四十九週歲起至六十週歲,其父母每人每月給予500元的特別扶助金;六十週歲起每人每月給予700元的特別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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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鞏固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將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基準定額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725元、初中1025元;繼續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發放教科書和作業本。

十三、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體系

1、建立健全學前教育資助制度,按公辦幼兒園在校生12%的資助面發放經濟困難學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2、按在校生10%的比例發放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補助標準每生每年小學1000元、初中1250元。

3、按在校生15%的比例發放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助學金標準每生每年2000元。

4、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在校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非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生中涉農專業學生免除學費。

5、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髮放助學金,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非涉農專業在校生的12%確定。

6、2018年我縣全面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標準為1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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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促進就業創業

(一)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及靈活就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1、辦理範圍及標準:4050人員、特困職工家庭人員、殘疾人員、低保人員等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2、所需材料

(1)從事個體經營的“4050”下崗失業人員,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就業創業證》原件及複印件、本人有效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SYB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2)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的,需提供的材料:由靈活就業人員簽字、鎮(辦事處)、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蓋章確認、註明從事靈活就業的單位、地址、崗位、工作時間、收入等內容的相關證明材料,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就業創業證》原件及複印件、《SYB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辦理程序

(1)所在社區組織申報;

(2)所屬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審核;

(3)縣勞動就業管理處複核;

(4)報縣財政部門核准。

(二)企業實體申請社保補貼

1、辦理範圍及標準

對小微型企業在當年新增加的崗位中招用登記失業的以下四類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可給予全額社會保險補貼。四類人員:(1)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2)享受低保人員;(3)特困職工家庭的人員;(4)有就業能力的殘疾人員。

2、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就業創業證》原件、複印件;

(2)《社會保險費補貼申請表》、《社會保險補貼彙總表》及《身份證》複印件;

(3)社保處出具的企業人員社會保險憑證,工資發放表複印件;

(4)低保證、特困職工證、殘疾證或高校畢業證原件、複印件;

(5)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企業崗前培訓、職業技能培訓花名冊和《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6)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資料;

(7)勞務派遣企業另需提供勞務派遣企業與用工單位簽訂的用工協議、用工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名單以及派往工作崗位等材料;

(8)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3、辦理程序

(1)單位申請;

(2)縣勞動就業管理處審核;

(3)縣財政部門核准。

(三)公益性崗位補貼

1、辦理範圍及標準

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和社會公益性服務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根據實際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人數給予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崗位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2、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複印件;

(2)《徐州市公益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花名冊》、《崗位補貼彙總表》、《崗位補貼申請表》;

(3)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一份;

(4)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創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5)企業與招用的就業困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原件、複印件;

(6)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養老、醫療保險結算信息明細單(加蓋社保、醫保審核章);

(7)《SYB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8)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3、辦理程序

(1)單位申請;

(2)縣勞動就業管理處審核;

(3)縣財政部門核准。

(四)就業創業減免費培訓補貼

1、辦理範圍及標準

(1)職業技能培訓。經鑑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按照相關規定和培訓種類,申請600元至1200元不等的培訓補貼。

(2)創業培訓及電子商務培訓。創業意識(GYB)的補貼標準為170元/人,創業培訓(SYB)、創業模擬實訓、電子商務培訓補貼標準均為1000元/人,改善企業培訓(IYB)和發展企業培訓(EYB培訓)補貼標準均為600元/人。

(3)崗前培訓。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對新錄用人員開展就業技能培訓的,給予就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按照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的50%執行,最高不超過500元。

(4)勞動預備制培訓。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可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內容包含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培訓補貼標準按照上述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標準執行。同時,在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期間,對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學員,給予每人每月適當的生活費補貼。

參加以上四種培訓後,培訓合格並通過職業技能鑑定,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6個月內實現就業創業的,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6個月內未實現就業創業的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80%給予補貼;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60%給予補貼。

2、所需材料

(1)個人申請。四類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應由個人先墊付培訓費用,再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報銷職業培訓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申請材料包括:培訓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就業創業證》複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複印件、就業或創業證明材料、職業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憑證材料,其中,所附就業證明材料是用人單位辦理的錄用備案手續或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創業證明材料是在工商部門註冊的營業執照。申請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給申請者本人。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金額高於補貼標準的按照補貼標準予以補貼,低於補貼標準的按照發票金額據實補貼。

(2)企業直接申領。企業開展崗前培訓前,需將培訓計劃大綱、培訓人員花名冊及《身份證》複印件、勞動合同複印件等材料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培訓後企業憑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人員花名冊等材料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企業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的材料包括:培訓人員花名冊、培訓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就業創業證》複印件、勞動合同複印件或錄用備案花名冊複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

(五)創業實訓補貼

1、辦理範圍及標準

根據實際需要認定一批舉辦條件依法登記註冊的單位作為縣級創業實訓基地,為具有創業意願的大中專(技)畢業生、城鄉登記失業人員、軍隊退役人員、被徵地農民、進場創業的農村勞動者等提供必要的實訓場地和實訓條件。創業實訓期限為1-6個月。畢業前2年在校大學生、畢業5年內的大中專(技)畢業生參加創業實訓,給與基本生活補助;經考核合格後給予縣級創業實訓基地訓練費補貼。畢業前2年在校大學生、畢業5年內的大中專(技)畢業生參加創業實訓,給予沒人每月當即最低工資標準60%的基本生活補助。

2、所需材料

創業實訓補貼實行按季申報,由創業實訓基地於每季度末結束前5個工作日向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附以下材料:《創業實訓補貼申請表(基地)》、《創業實訓補貼申請表(個人)》、《創業實訓人員花名冊》、身份證、畢業證、學員個人社保卡(或銀行卡)、《創業實訓鑑定證明》等原件和複印件,實訓基地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3、辦理程序

(1)由創業實訓基地提出書面申請;

(2)縣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受理實訓基地的補助資金申請;

(3)縣就業管理處向財政部門申請培訓補助資金;

(4)財政部門審核後將培訓補助資金直接撥付。

(六)創業租金補貼

1、辦理範圍及標準

對進入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評估認定的豐縣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人員,凡2016年1月1日起領取《營業執照》生產或服務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租房面積2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補貼2400元;20-50平米的,每年補貼3500元;50-100平方米的,每年補貼5000元;對於普通高校畢業生在畢業5年內入駐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大學生村官在農業產業園創業,租用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補貼可放寬至8000元。補貼標準不超過實付租金。

2、所需材料

(1)《豐縣創業租金補貼申請表》;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複印件;

(3)經營場所租賃合同原件和複印件;

(4)創業主體銀行賬戶;

(5)個人身份證、戶籍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6)高校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畢業學年在校生需提供學生證及學校開據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原件及複印件;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創業證》原件和複印件;

(7)《SYB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辦理程序

戶籍或經營所在地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對經營情況進行核查簽章,經縣人社部門審核、縣財政部門複核後,按照相關規定規定上報財政部門撥付資金。

(七)初次創業補貼

1、辦理範圍及標準

首次成功創業(在本縣區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並帶動其它勞動者就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依法申報納稅的創業人員所創辦主體。給予每個創業實體3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2、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複印件;

(2)《初次創業申請表》;

(3)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創業證》原件、複印件;

(4)單位與招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原件、複印件;

(5)《SYB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6)稅務部門出具的連續6個月的申報和納稅憑證;

(7)創業主體銀行賬戶。

3、辦理程序

戶籍或經營所在地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對經營情況進行核查簽章,經縣人社部門審核、縣財政部門複核後,按照相關規定上報財政部門撥付資金。

(八)職業介紹補貼

1、辦理範圍及標準

對暫未納入財政補助範圍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介紹的登記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辦理錄用備案和參加社會保險的,補貼標準為50元/人.次。免費組織招聘洽談會,按每個攤位100元/半天的標準給予補貼。

2、所需材料

(1)《職業介紹補貼申請表》一式三份;

(2)《申領職業介紹補貼求職人員花名冊》、《申領職業介紹補貼成功人員花名冊》一式三份;

(3)免費求職登記的有關憑證:《求職登記表》原件,身份證、《就業創業證》複印件;

(4)就業成功的有關憑證: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的勞動合同複印件及用工備案花名冊;

(5)其他相關材料。

3、辦理程序

(1)就業管理處相關科室進行初審;

(2)縣勞動就業管理處向財政部門申請補助資金材料;

(3)財政部門審核後撥付。

(九)創業擔保貸款

1、貸款對象

(1)個人創業者。是指法定勞動年齡內,經工商註冊創辦個體工商戶、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或依法登記設立民辦非企業單位,或經認定開展網絡創業的在校大學生、城鄉勞動者。其中,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歸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為重點群體。對個人創業者中的婦女,應給予重點支持。

(2)小微企業。是指省內登記註冊,當年(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重點群體(不包括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學生、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2、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有具體經營項目;

(2)信用記錄良好,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違規行為;

(3)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首套住房貸款、購車貸款以及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消費貸款以外,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以戶為單位)自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內,應沒有商業銀行其他貸款記錄。

3、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省以上財政給予貼息支持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為10萬元,鼓勵各地將個人貸款最高額度從10萬元調整為不低於30萬元;合夥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企業實際招用符合條件的人數合理確定,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4、借款人、經辦銀行應當根據借款人經營活動和資金週轉情況,約定創業擔保貸款還款方式和計結息方式,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經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和經辦銀行同意,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

5、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參照貸款基礎利率並結合借款人信用情況、風險分擔方式合理確定,在同期限貸款基礎利率(合同簽訂之日,下同)上浮不超過3個百分點。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與借款人協商確定。貸款利率應在貸款合同中載明,各經辦銀行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提高創業擔保貸款實際利率或額外增加貸款收費。

6、貸款貼息和獎補對九類重點群體發放的符合規定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省以上財政對金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的貸款給予貼息支持(蘇南30%、蘇中60%、蘇北100%),省財政對金額超過10萬元的貸款利息給予以獎代補支持;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

十五、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

我縣2018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計發依據為糧食種植面積,補貼標準為每畝120元。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農戶與其他經營者之間土地經營權發生流轉的,應簽訂土地流轉協議,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未簽訂土地流轉協議的,或協議中未明確受益方的,補貼資金仍由土地承包權者享有。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徵(佔)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佔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予補貼。補貼資金通過農戶“一折通”存摺一次性發放到位。

十六、農機具購置補貼

2018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共15大類、56個品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我省執行“品目管理、自主購機、先購後補、鄉鎮受理、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補貼操作方式。

十七、農業保險

(一)種植業

水稻、玉米、小麥、棉花保險,每畝保額700元,交保費28元,農民交30%(8.4元),政府補貼70%(19.6元)。

(二)養殖業

能繁母豬保險:每頭保額1000元,交保費70元,農民自交20%(14元),政府補貼80%(56元);奶牛保險:每頭保額4000元,交保費240元,農民自交20%(48元),政府補貼80%(192元);鴨養殖保險:每隻蛋鴨保額30元,交保費1.8元,農民自繳40%(0.72元),政府補貼60%(1.08元)。育肥豬保險:每頭保額600元,交保費24元,農民自交20%(4.8元),政府補貼60%(19.2元);山羊保險:每頭保額450元,交保費36元,農民自交25%(9元),政府補貼75%(27元)。

(三)蔬菜大棚保險

鋼架大棚7500(棚體)+600(薄膜)+1400(作物)=9500元,交保費417元,農民自交25%(104.25元),政府補貼75%(312.75元);水泥大棚5000(棚體)+600(薄膜)+1400(作物)=7000元,交保費392元,農民自交25%(98元),政府補貼75%(294元);竹木大棚3000(棚體)+600(薄膜)+1400(作物)=5000元,交保費342元,農民自交25%(85.5元),政府補貼75%(256.5元)。

(四)露地蔬菜保險

每畝保額1000元,交保費70元,農民自交25%(17.5元),政府補貼75%(52.5元)。

(五)果樹保險

蘋果、梨保險:每畝保額2500元,交保費200元,農民自交25%(50元),政府補貼75%(150元);桃保險:每畝保額2000元,交保費180元,農民自交25%(45元),政府補貼75%(135元);葡萄保險:每畝保額2000元,交保費160元,農民自交25%(40元),政府補貼75%(120元)。

十八、設立豐縣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

為切實發揮財政資金的扶持引導作用,為加快金融服務創新步伐,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投放,緩解我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促進企業健康發展,設立豐縣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資金池規模1000萬元。

(一)資金池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取得合法並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貸款卡等,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產業、行業、環保政策;

2、符合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及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關於中小企業的劃型標準;

3、產品和服務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和成長性,擁有良好的研發和管理團隊,具備原始性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再創新等可持續的技術創新意識和能力,具備較高的市場拓展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

4、在相關合作銀行開立賬戶,自願接受合作銀行信貸和結算監督,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備及時足額償還貸款的能力;

5、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資人、實際控制人、關鍵管理人等無不良信用記錄;

6、企業依法納稅,按照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資金;

7、符合資金池合作協議中明確的其他條件。

(二)在滿足以上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優先支持經省、市相關部門確認具備下述資格的企業:

(1)省經信委(中小企業局)確認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成長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建設示範企業和五星級數字企業等;

(2)縣科技局確認報省科技廳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3)省科技廳確認的高新技術企業、農業科技型企業,省民營科技企業協會確認報省科技廳備案的民營科技企業,市科技局確認的高新技術企業、農業科技型企業;

(4)具有國家認定的發明專利的中小企業;

(5)具有省經信委(中小企業局)認定的專精特新產品中小企業;

(6)具有省級相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的中小企業;

(7)列入國家、省或省轄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及培養計劃相關人員創辦或服務的中小企業;

(8)擁有獨立知識產權的小型、微型企業等。

(三)貸款利率水平

原則上按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單戶利率上浮最高不超過30%。

(四)單戶貸款最高限額

原則上不超過資金池額度的20%,單戶貸款最高不得超過500萬元;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最長不超過2年。

十九、設立豐縣科技成果轉化風險補償專項資金

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加強科技資源與金融資源緊密結合,提升企業創新能力,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促進全縣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縣政府設立規模1000萬元的科技成果轉化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用於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擔保貸款。

項目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首貸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同一項目續貸次數不超過2次,續貸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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