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4起典型案例 青岛日报报业集团财务中心冯奕清被开除党籍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山东通报4起典型案例 青岛日报报业集团财务中心冯奕清被开除党籍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济南市平阴县纪委监察委通报醉驾等4起典型案例

1、锦水街道后寨村原党支部委员靳铭银故意伤害村民问题。2016年7月20日下午,靳铭银因琐事与一名同村村民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在争执过程中,靳铭银把该村民推倒,并持木棍抽打,致其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靳铭银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2017年10月,靳铭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平阴县第四中学教师刘新迎危险驾驶问题。2017年8月12日,刘新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文笔山路行驶至与东关街交叉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刘新迎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8年2月,刘新迎受到开除党籍、降级处分。

3、县交通运输局安全办公室原主任任尚志危险驾驶问题。2017年2月14日晚,任尚志驾驶小型普通轿车,行驶至县文笔山路东沟街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任尚志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8年5月,任尚志受到开除党籍、降级处分。

4、东阿镇北张村村委委员刘美壮阻碍民警执行公务问题。2018年1月9日16时许,在平阴县东阿镇谷城路上,刘美壮等2人对正在执行公务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大吵大闹、阻拦警察对事故现场进行测量。刘美壮在警车发动机盖子上用墨水写字,导致大量群众围观,民警无法及时处理事故,严重阻碍了民警执行公务。刘美壮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刘美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青岛日报报业集团财务中心冯奕清被开除党籍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经青岛市纪委监委指定,青岛市市南区纪委监委对青岛日报报业集团财务中心原出纳员冯奕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2015年12月至2018年2月,冯奕清在担任青岛日报报业集团财务中心出纳员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负责收缴、保管党费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截留现金,伪造、变造会计资料、虚假记账等手段,直接侵吞本人经手的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贪污犯罪。青岛日报社党委给予冯奕清开除党籍处分;青岛市市南区监委将冯奕清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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