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撤职!全椒县通报5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

开除党籍、撤职!全椒县通报5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

开除党籍、撤职!全椒县通报5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

县纪委关于5起党员干部醉驾

典型问题的通报

全椒县农委(县粮食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技术员葛道林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4月9日,葛道林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全椒县襄河镇儒林路与襟襄南路交口(汽车站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全椒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葛道林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葛道林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全椒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张国勇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2月5日,张国勇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全椒县襄河镇儒林路与襟襄南路交口(汽车站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全椒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国勇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张国勇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全椒县委组织部原会计鲁绍平醉酒驾驶问题。

2018年3月28日,鲁绍平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全椒县襄河镇儒林路与椒陵大道交叉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全椒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鲁绍平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鲁绍平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全椒县农委(县粮食局)军粮供应站(国有企业)副站长叶明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8月14日,叶明酒后驾驶苏A9F132小型轿车,沿全椒县襄河镇港口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街心花园路口附近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全椒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叶明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叶明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全椒县马厂镇铜井村党员陆再银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3月21日,陆再银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全椒县城吴敬梓路与儒林路交叉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全椒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陆再银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陆再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反映了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存在侥幸心理和放松自我约束等问题,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与党的纪律规矩背道而驰。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维护公共安全,维护党的形象。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切实营造遵纪守法、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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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纪检监察

主办单位/ 中共全椒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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