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救活引產嬰兒有錯嗎?爲什麼會被刑拘?

用戶64079274


這是五年前的案件,這個案件可以說是一波三折,但是這個問題提的是斷章取義,並不是真實案情。護士救活引產嬰兒沒有錯,她也不可能因為救活孩子被判刑,真實情況是,這個護士把這個孩子給送人了,送人的性質,儘管沒收錢,但也屬於拐騙兒童罪行了,就好比把剛出生的孩子抱走送人,道理是一樣的。

這件事,孩子的親生父母知道情況後,報警,但是,當地互相推諉沒人管,最後這件事通了天,上了《焦點訪談》。節目播出後,輿論開始發酵。

隨後這個護士因涉嫌拐騙兒童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後被公訴至法院。孩子家長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護士賠償醫療費2萬元,交通費、律師費8萬元,精神撫慰金20萬元,撫養費、教育費80萬元,共110萬元。

法院一審認為,護士身為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採取隱瞞事實真相的手段,在監護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將引產存活的嬰兒送與溫某撫養,使嬰兒脫離監護人的監護,這種行為侵犯了孩子家長與引產嬰兒的親子關係和引產嬰兒的合法權益,已構成拐騙兒童罪。

法院以拐騙兒童罪判處護士有期徒刑2年,但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理由是這不屬於因護士拐騙兒童的犯罪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 宣判後,雙方均不服,分別上訴。

2014年10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除此之外,醫院產科主任醫院院長被判失職罪,四個公安領導構成翫忽職守罪。

簡單一句話:護士救活孩子功德無量,但這個孩子應該歸孩子親生父母處置,而不是私自送人,所以被判刑也沒啥可說的。這就是法律。


韓東言


我同意網友韓東言說的話,護士意外救活了孩子功德無量。

她錯就錯在違背了國家相關政策。今天我們在這裡也要順便普及一下計劃生育的知識,優生固然可敬,但任意墮胎也應該引起全社會關注。今日頭條悟空問答,推出這個過去已久的話題的重大意義就在於,隨著我國人口二胎政策的到來,各級領導都務必要重視人口墮胎這個大事。


其實許多婦女至今還有些人對墮胎知識是一片空白。假如這位女孩當初真的實行了引產術,其結果也可能真是難以幻想。

下面讓我們一起關注引產的知識。這個女孩的重要事宜在引產篇。

懷孕了原本是件好事,可是有些人卻總會以其它理由而選擇放棄它的生命,最終這個還未來得及看看這世界便被夭折,這是一件多麼悲哀的事。 對於墮胎,許多人都不陌生,然而你知道在墮胎的過程中,胎兒是怎樣一步步被殺死的嗎?

藥物流產:

①在懷孕49天內,因為胎兒尚未成型,墮胎多半是選擇藥物流產,藥物流產的原理是這樣的:媽媽服用藥物迫使子宮劇烈收縮,同時子宮不再給胎兒供給養料,強迫胎兒死亡!

②在吃了藥物後,在一定時間內會自行排出胎兒

擴宮排空流產:

①因為這個階段的嬰兒可能已經有著接近20公分的大小,所以採用擴宮排空流產, 流產手術的墮胎醫生首先要用消毒的海藻(海帶)擴張母親的子宮頸,24至48小時後再進行手術。

②由於嬰兒已經完全成形,而且骨骼也強壯了,所以不能用吸取的方式。醫生會在母親的子宮頸擴張到足夠大時,用抽吸導管排走母親子宮的羊水。

然後,醫生用鉗子將孩子的身體一點點夾斷取出:

③最困難的是頭顱因為這時期的嬰兒頭骨太大了,所以醫生會用墮胎鉗先夾碎嬰兒的頭顱,再一塊塊從子宮中清除出去。

最後,醫生還會清點寶寶所有的殘肢,能拼湊能一個完整的寶寶,確定媽媽肚子裡沒有殘肢了,手術才算成功。

子宮吸引術:

①這是在懷孕早期最常進行的墮胎手術,常用在5-13周大的胎兒身上。首先,醫生會使用陰道窺管來擴張陰道,讓他們可以看到子宮頸。

②擴張陰道後,接下來醫生會使用擴張器,打開子宮頸的開口,然後放入所謂的抽吸導管,抽吸導管擁有不同的長度尺寸,而它的吸取力更是一般家用吸塵器的10-20倍。

③在強烈的吸引力下,骨骼脆弱的嬰兒就會被導管分屍變成塊狀,被吸取出體外

為了避免還有嬰兒的殘留物留在子宮內,引發感染,醫生會再用刮匙刮子宮,把餘下的屍塊和胎盤都刮出來。

引產:

①這種手術是在妊娠25周以上的期間進行,通常需要三四天才能完成,因為嬰兒很大了,即使早產離開母體也能夠存活。所以醫生直接給尚在媽媽肚子裡的寶寶注射藥物,寶寶胎死媽媽腹中!

②藥物殺死嬰兒後,同樣需要擴張子宮頸,為產下死嬰做好準備。母親得懷著死去的嬰兒大約兩到四天,直到子宮頸擴張到夠大為止。然後將死胎生出,如果沒有清除乾淨,會再使用擴宮排空流產。

沒有血淋淋的手術畫面,但僅憑文字描述就看得人頭皮發麻。瞭解這些墮胎手術的細節之後,希望女孩子都能愛惜自己,男孩子也珍惜自己愛的人,做好避孕措施,除非是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不要輕易墮胎了。

這個女孩在這名護士的幫助下也算是做了一件佛家稱頌的人性好事。南無阿彌陀佛。


沙湖泛舟


其實這個事情並不是題主說的問題那麼簡單,事情起因大致是孩子父母沒打算要這個孩子,選擇引產做掉,而這位護士,因為不忍心,也可以說有那麼點“私心”吧。她的親戚因為無法生育,想領養一個孩子,而護士就藉此機會救活了這個孩子,並交給親戚扶養。孩子父母知道之後,才有後來這一系列的事情。

分兩方面來評論這個事情。孩子被救活,親身父母知道了,就一紙訴狀將該護士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撫養費,精神損失費……等一系列費用。真是可笑至極,當初他們選擇做掉孩子的時候,就已經放棄這個小生命了,也就相當於放棄了孩子撫養權,更是不配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如今孩子被救,用這一事件要挾別人,完全是借題發揮,把孩子淪為自己斂財的工具。這樣的人不客氣的說就是喪心病狂,根本不配為人父母。法院駁回訴狀,不支持,完全正確。不能讓這種噁心的人,藉由孩子一事來為自己牟利。人性其實醜惡,還不思悔改,這樣的人,法律絕不縱容。這是大多數網友,一致的說法。

然而對於法院判刑該護士,卻是褒貶不一。從法律角度來說,該護士確實是藉由職務之便,私自將孩子送人。雖不是為自己牟利,但也絕不合法。就算親戚領養孩子,也並不是按照領養手續的正規操作,有拐賣兒童之嫌。並且違背了,醫院的相關規定。這種做法,是不可取。法律大於人情,法院如此判決,似乎也並無過錯。

但是法外有情,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沒錯。是不是也應該考慮一下事件的特殊性。作為吃瓜群眾,我們看到的是一個鮮活生命的存在,一個本該踏入鬼門關的孩子重回世間。這是不是也算一種功德呢?儘管存有私心,但也並無害人之意。法律尊嚴不容踐踏,但是法官在評論的同時,是不是可以把這些也考慮進去,根據事情的特殊性,酌情處理呢?好吧,這確實有些矛盾,一面是法律無情,一面是人性大愛。確實難以說清。

作為吃瓜群眾,我們真的希望事情能夠有個圓滿的解決,畢竟圓滿的大結局是每個人都樂意見到的。希望法律對護士能夠容忍一次,不要判刑那麼重,改為教育批評,這樣也不知道可不可以?


用戶52964380627


說實話,我不知道這個問題應該怎麼回答,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那麼要看為什麼要引產這個孩子,如果孩子是因為疾病,我會狀告護士,狀告醫院,因為我也不想一輩子帶著這個小累贅,請大家不要用道德綁架來說我,人都是自私的,國家既然要求優生優育,那我就應該停止妊娠。如果孩子健健康康,只是純心覺得他是個意外,我當然會重新接受孩子,這是我們的緣分,也是他的命,頑強的生命,但是為了確保引產帶來的安全隱患,醫院要負責一切健康檢查費用。


安安45264752


我來說下自已知道的一些情況,不是這個醫院的,但可以參考一下。有些人為了生個男孩,前邊查B超說是男孩一直留著,後邊7個月了說是女孩,就死活說超生了,要引產。這時候胎兒很大了,經常打了藥引產出的還是活嬰,然後由醫生再打一針處死,或者別的方式處死。有的頭大生不出來,要用剪刀從囟門剪開,吸出一部份減容再把孩子掏出來。有時甚至可以說是在宮內把胎兒分屍了再掏出來。有誰想過婦產科醫生此時的感受?有個學姐就是一開始就分在婦幼的計生科,每天就是上環取環,刮宮引產。自已心理過不去,信佛吃素,打算終身不嫁,休息的時候就去福利院做義工。 如果剛好遇到有人想收養孩子,又遇上這種健康孩子又非要引產的,就會和孩子爹媽商量,要同意的話只用催產素和水囊引產。產下孩子是活的,讓爹媽看下,不要就送人。但這事是不能成文的,大家心照不宣的。有產出來是男孩,家人抱回去了,女孩基本都送人了。有過後邊其他孩子出了意外,要找回孩子的。這事到底咋回事,那真是天知地知自已知。


dancingstraw


這個新聞是引產下來的嬰兒還活著,本來按規定就按死嬰處理,但那個護士不忍心看著這個基本健康的嬰兒活活等死,然後她偷偷把嬰兒送給她親戚收養,但她並沒有牟利,結果這事被孩子父母知道,把護士給告了。人性與法律的衝突,估計是個人都很難看著小生命就此死去,不過,讓自己冒著坐牢的風險去救這個小生命,我估計沒幾個人肯做,法律是莊嚴的,犯了法是要被追責的,不過從人性角度來說,感覺嬰兒的父母真不是東西,非要讓自己的親骨肉死亡,別人救了還恩將仇報。


叮叮咚咚12388


應該看看這個胎兒的孕周,是否有存活能力?如果一切正常並且有存貨能力,那麼無原因引產是不人道的,這種情況應該報警,類似於故意殺人罪,活生生的一條生命,憑什麼父母造人時開森了,造成後果不積極處理,非要等到胎兒已成形而又單憑自己的不負責任要人為的去處死胎兒?任何人都沒有全力處死一條健康鮮活的生命!!!哪怕你是他的父母!

如果是存在胎兒異常,比如畸形或者存活能力低下,那就是另當別論!

護士應該在上級領導的指示下,在醫務科備案的情況下,救活胎兒,再交給警察局或相關機構,走正常程序去領養!

同情護士,做了本質工作,還要被告!人性的缺失!社會的可悲!國家應該出臺更全面的政策以防類似事情發生!不然總有些人性缺失的成年動物做著傷天害理的事,還理直氣壯找醫院麻煩!!

希望有正義感的醫護人員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人可書書


其實這個問題真不好說,既然引產:親生父母就沒打算他活著!後來卻恬不知恥的要110多萬;護士救活引產兒,也算她失職,沒有盡到引產責任;可是救活並送人扶養並沒錯啊!比如:你有未喝的瓶水打算扔掉,然後拜託醫生拿去扔了,醫生根據你要求也扔出去了,這時護士看垃圾桶有瓶水,感覺能喝,就拿出來送給了不嫌棄這瓶水的其他人,並沒收人錢(並不是買出去的)。這個過程中,你已經放棄了水的擁有權,這樣後期你就不用因為別人喝了生病負責任,當然不管人家誰喝了,你都沒有權利需要索賠!而護士是從垃圾桶拿的,是沒主的水,所以不存在過錯,唯一存在送給個人,而不是福利院或其他機構,這樣無論如何都是錯的(按照法律認為)。

至於刑拘:構成犯罪才能刑拘,而這件事情是否構成犯罪,無法由我這個鍵盤者認定!


渝璟


引產,是孕婦對護士要求做的手術將嬰兒產出,護士己將嬰兒引出過程並未發生意外風險,一般引產也未要求產兒出世必須是死嬰吧,二,嬰兒引產出世,活著的那意味嬰兒有生存權力,任何人不得剝奪嬰兒生存權,否則就是違法,要追責,護士也是手術失敗,未將胎兒打死,用藥量過輕,或嬰兒生命力過強,但護士並未犯罪到坐牢程度,護士送人之舉,正驗證了護士善良,救人一命,應獎,如護士殺死活著出世嬰兒這才應坐牢,這才叫故意殺人罪


獨一無二91224


謝謝,邀請我回答。請問和之前是同一事件嗎?單從這次標題只有片面的語言來看,救活嬰兒是沒有錯的。是否有其他原因?如果是之前35周孕婦引產,護士將救活引產嬰兒送人事件,我就會告訴你為什麼會被刑拘。就那件事來看,不管是醫院哪裡的孩子,怎麼樣的嬰兒,不管是棄嬰死嬰,都是走正規渠道處理,醫院是禁止買賣、送人的,這是犯法的。不管護士出於什麼原因救人,但這個人也不是護士的,護士是沒有權利決定孩子的歸屬。需要孩子的可以去福利院,走正規渠道,申請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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