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給朋友,有什麼法律隱患?

東友律師事務所


借與被借都需謹慎,再鐵的哥們之間應該都要互相提醒,遵守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責任。
但是,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這些情形,車主是要負責:

1、明知車輛存在缺陷,且該缺陷導致事故發生,例如剎車不靈導致追尾;

2、明知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3、明知駕駛人飲酒、吸毒、疲勞駕駛或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

很明顯,本事故中,車主劉某把車借給了喝了酒的黎某開,車主存在過錯行為,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肇事司機無賠償能力,車主要賠償:

事故的損失應當由車主和肇事司機共同承擔責任,法院會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劃分責任。如果肇事司機賠償不了,車主應當賠償,再找肇事司機“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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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交警


【事件】

小張和小李系多年朋友,小張因有事需要借用小李的奔馳車使用。日後,因小張對外欠款將小李的奔馳車私下抵押給孫某。小李多次聯繫小張,但至今無法聯繫上小張。

隨後,小李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得知該奔馳車系由小李借給小張的,屬於民事糾紛,並非屬於刑事案件(即只有盜竊、搶劫、搶奪的,系刑事案件),不予受理,建議小李去法院起訴要求小張返還車輛。

小李去人民法院立案後,因小張失去聯繫,法院只能公告送達,開庭後法官要求小李提供車輛所有權證書,以及將該車輛出借給小張的證據,也就是證明該車輛在小張的實際控制下。但是,因為當時出借車輛時,只有小李和小張兩人,沒有其他證人,也沒有其他書面出借證據,導致 證據無法達到法院要求,法院依法駁回小李的訴訟請求。

小李很是困惑,自己的車子借給了小張,從法律層面自己還承擔敗訴後果。


【分析】

在司法實踐中,律師建議出借車輛需慎重,一是,發生交通事故的,車主將存在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二是,一旦出借人拒絕返還或者無法返還的,出借人需要車輛具體所在地的信息,以及證明出借人將車輛出借給借車人的證據,否則,維權可能存在很大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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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相邀:出於朋友情面,借車給朋友,不出事了,你好朋友好一切安好,如果一旦出事,第一,如果朋友沒駕照,法律就會追究車主的責任。第二,如果朋友酒駕引起車禍,造成人員傷亡,法律會讓車主負擔一部分賠償,而且,調銷車主駕照,終身禁止駕駛.任何車輛。所以,借車給朋友,弊多利少,不但有法律隱.患,而且,從此失去了朋友之間的友情。因此,車和老婆誓不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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