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莲县城区部分道路禁止货车通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对五莲县城区新设货车禁行路段公告如下:

一、禁行路段及时间

山东路:山东路与黄海路路口至山东路与五莲山路路口的路段;全天24小时禁行。

二、禁行车辆类型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等黄色机动车号牌车辆。

三、特种车辆通行

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运输车、道路养护车辆、洒水车、清扫车等车辆在正常作业期间不受禁行规定限制。

四、临时通行

因城区施工或运输货物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应凭有关证明、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到五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管理科(五莲县城区山东路111号)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临时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

对违反道路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零时起施行。

五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7月12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