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買斷以後,92-95年在企業有工齡沒保險,退休需要補交2萬多的滯納金,合理嗎?

心心相映41


1977-1992年是養老保險制度恢復調整時期,1993年開始至現在是養老保險制度實創新施改革階段。1996年1月1日是“統賬結合”實施時間。92-95年養老保險費補繳,主要解決《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當地存在一些用人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和職工中斷繳費、應保未保等歷史遺留問題。

下崗職工買斷工齡,是以個人身份補繳,以補繳時所在地執行的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0%的比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並按照補繳的8%按年計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補繳養老保險費時並加收利息(按補繳時按銀行同期一年定期存款整存整取利率計算)。

補繳費用計算:

1、補繳金額: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x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x繳費比例x補繳係數;

2、個人賬戶金:

個人賬戶金=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x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x11%x補繳係數;

3、個人賬戶金額中的個人繳納部分:

個人繳納部分=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x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x個人繳費比例x補繳係數。

4、計算個人賬戶金和個人賬戶金中的個人繳納部分公式中的應補年度不得早於1996年。

5、補繳金額累計計算。

欠繳指數=當年欠繳基數總額÷當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997年底前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按規定需要補繳的,先用職工應補年度的實發工資除以當年的社會平均工資確定欠繳指數,然後進行補繳。

補繳係數起點為1.1,補繳的時間每提前一年係數增加0.1。逐年計算。

補繳養老保險費要計算利息外,同時按萬分之五計算滯納金。所補繳2萬多元,包含補繳養老保險費的累計金額、利息和滯納金。


Yifan5


你在1992---1995年這段時間,剛好開始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的企業根本沒有參加繳費。但是你有這4年視同繳費年限,收你2萬的多滯納金完全合理,你是在買這4年的養老金。如果你不要這4年養老金,應該是從1996年開始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如果你不補交92---95年這段時間(4年工齡),只能從什麼時間參加社保繳費,開始計算退休養老金。

你這問題是當時買斷下崗,企業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同時也沒有領取18個月失業。損失太大了。




老頑童1686666


只要你退休時要這期間的工齡,就必須繳納相應的養老保險及滯納金,這是社會保險法規定的,是法律,沒辦法。如果像你說的那樣,在企業工作,並且有工資,那你讓單位繳納單位部分及滯納金,個人只繳納自己的部分;如果單位不繳納,你本人要提供相關的材料,走仲裁渠道,還不執行,走法院起訴途徑解決。僅供參考。


牛志輝90169693


我國養老保險從92年開始施行,從那時起就要社保繳費了,不過那時繳的少職工從工資中扣,你說只有工齡沒有辦社保是怎麼回事,在辦理下崗買斷時沒搞清楚嗎?單位除支付工齡買斷費外了還要與你劉解除勞動合同書和把職工個人養老繳費手冊給你,那上面清楚記錄了繳費情況。如果下崗後沒有續繳,到退休時辦理是要被加滯納金的。


手機用戶6817018116


這收滯納金,下崗職工交的起嗎?2萬多元,不知又給多少下崗職工增加了難題,雪上加霜!這讓下崗職工負這麼高的滯納金,就象山一樣壓著我們下崗職工!在貧困的生活上增加了負債,我們這個年齡段真是什麼時期都趕上了!


中華血漢子


個人認為滯納金因該企業負責交,一般來說企業和個人要按各自比例繳納保險,因為企業不交,而個人想繳納是根本不可能滴!因此產生的滯納金應由企業交,個人只負責繳納除滯納金外的部分!個人觀點,非喜勿噴!


豬皮35266816


下崗職工真的很慘,沒工作,沒收入,老婆離婚,妻離子散,沒房沒車,孩子結婚連彩禮錢都拿不出,都50歲的人了還到處亂跑找工作,整天跟一幫兒子輩的人面試,筆試,吃飯都成問題,拿什麼交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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