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捡手机索要2千元不成怒摔手机 原来您弯个腰这么值钱

掉落东西这事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发生过的,小到掉了个钥匙扣,大到掉了一袋子的现金,这种事情一旦发生这当事人心里绝对很不爽,这个时候如果遇到了一位拾金不昧的好人,主动的将捡到的东西交还失主,那对很多人来说这天地都是“晴朗”的。

大妈捡手机索要2千元不成怒摔手机 原来您弯个腰这么值钱

可是捡到了东西还是一回事,可是有没有附加条件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最近有一则视频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小女生搞丢了自己的手机,结果被一位大妈捡到了,对于自己拾取的手机这大妈倒没有据为己有的心思,不过要让她还却很难,她向丢手机的女孩表示要2000元报酬,可是这个小女孩刚毕业也没啥钱,还要留下钱租房子和生活,所以就表示自己可以支付500元外加一筐的杨梅,可是这大妈是个“死心眼”,她只要2000元少一分都不行,无奈之下这小女孩就报警了,结果这大妈又是个“暴脾气",你敢报警我就敢砸手机,当场她就把这小女孩的手机给狠摔在地上了。

捡到手机以此为要挟来索要钱财,完全就把拾金不昧给变了味,我们在童年时期一直唱着一首歌谣”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我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这个歌我想即便是现在也有很多孩子在学唱,而歌词的内容所表达的意思也是很多孩子在学习的,可是这位大妈连些孩子都不如,这完全可以说是她的道德在退步。

大妈捡手机索要2千元不成怒摔手机 原来您弯个腰这么值钱

社会的良序发展其实无非就是靠着法,理,情。从法律上来讲,这位老大妈的行为恐怕已经涉嫌违法了,根据我国的《物权法》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对于捡到东西有明确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力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就是说,法律明文规定了任何人捡到东西必须归还,而根据一些律师的介绍,捡到东西拒不归还那就是属于不当得利了,这是违法的行为。而这位大妈捡到了手机可是以此作为要挟索要钱财,拒不归还她人遗失的手机那就是属于不当得利。同时,这位大妈直接有意的将小女孩的手机给摔坏,这也是属于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了吧?所以这位大妈的行为,从法律上来看其实已经涉嫌违法了。

凡事都要讲个理字,蛮不讲理那就是泼妇耍横,这种行为这种人是会被人唾弃的,走在大路上捡到一个手机,按照道理来说应该还给别人,毕竟这不是自己掉落的,所以首先这捡到东西该还,其次这失主对于拾得手机的人应该报以感谢,毕竟别人捡到了还给你总比被他人私藏了好,所以应该报以感恩的态度,在这种状况下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给予拾得的人一定的物质感谢也是合理的,可是这不代表拾得的人就可以仗着自己捡到东西就胡乱开价,这就是不是拾金不昧而是赤裸裸的要挟了。

大妈捡手机索要2千元不成怒摔手机 原来您弯个腰这么值钱

其次,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其实讲的就是个情分,每个人都只考虑自身利益不为他人考虑,这就是自私自利了,捡到了手机借此向失主索要钱财,这时候失主愿意做出一定的补偿,比如这位小女孩愿意拿出500元和一筐杨梅,这其实已经是很大的诚意了,从小女孩的说法来看这部手机她用了很长时间了,真要是按照二手市场价格来衡量,指不定还不值2000元,所以这大妈开价2000是不讲理也不讲人情了。

这位小女孩也说了她就是个刚毕业的社会小青年,一个人在外工作上班,工资低还得租房还得吃饭,这能拿出500元做回报其实已经是很不错了,作为一个几十岁的大妈理论上来说也应该同情一点,谁家还没个孩子没有困难的时候,你只不过弯腰捡了个手机就得到500元的报酬,值得了!太过贪心最终不仅闹得”鸡飞蛋打“还搞得是臭名远扬,如今不仅是钱没拿到还在全国”出名“了,这笔”买卖“太不划算了。

我们每个人都不希望掉东西可有时候就莫名其妙的掉落了,我们无法彻底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所以我们希望遇到的每一个人都是良善之辈,这样的社会也才是真正的让人温暖,如果每个人都像这位大妈一样自己的利益至上,那我们还能再相信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