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为我全款买房,登记在我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天外斜物1


一个青岛律师,主攻婚姻家事&财富传承

这个问题,其实大多数人都是知道答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第七条的规定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答,规定如下: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这条司法解释的适用前提是父母为子女全款购房,仅仅为子女支付首付款是不能适用该法律规定的,适用该法条最关键的要点:

资金流的证明,谨防资金混同

什么是资金流?就是父母付款的流向,必须要证明购房款是父母出的。此刻,有人表示不服,这还不好证明,通过银行打款就行了。

银行汇款这个办法很好,但是你听说过资金混同

吗?

我经办过一个案例,婚后男方父母将100万汇入男方账户让其买房子,当时100万是可以全款买房子的。该男生经营了一个企业经常用这个账户进行收付款,由于经营有方,该100万的房款经过多次周转,变成了200多万。于是,该男生就从账户上转出100万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办成了只有他一个权利人的房产证。后来,男生的婚姻出现了问题,夫妻双方对这个房产产生了争议,争议焦点是购房出资的100万究竟是其父母的那100万,还是婚后企业经营收益的100万呢?

要知道,婚后企业的经营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是能证明这100万元的购房款来源于其父母,按照这个法条的规定,房子就会变成男子的个人财产了?

在庭审中,我发表了我的意见:由于发生了资金混同,男方根本没法证明这100万元就是他母亲支付他的那100万元购房款。

因为,他父母当初支付给他的那100万,经过多次流转,到他购房的时候账户上有200万元,这里面有100万的企业收益和100万父母出的购房款。

你如何证明购房的100万就是父母支付的那100万呢?

货币是种类物,不是特定物,占有即所有。

此100万,非100万?在发生资金混同的情况下,证明是一个难题。

最后,法院接受了我的观点,男方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产最后分割的时候价格已经达到了300万,女方分到150万。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不在于逻辑。

一知半解害死人。

尹宗尧律师 青岛市律师协会婚姻继承家事&财富传承委员会委员
山东卓润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婚姻财富律师尹宗尧


该房屋应认定为父母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父母赠与已婚子女购买房屋,符合法定情形时,赠与可以被撤销。

一、受赠人具有被撤销赠与法定情形的,撤销权人撤销赠与,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房屋。

1.受赠房屋的子女有被撤销赠与房屋的法定情形,赠与房屋的父母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撤销赠与房屋。

(1)子女严重侵害赠与房产的父/母或者父/母的近亲属。父/母的近亲属包括,赠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此处“严重侵害行为”,是指受赠人必须故意或重大过失。例如有的受赠人因为家庭纠纷与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受赠人打伤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受赠人行为属于故意侵害。再例如,受赠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赠与人近亲属死亡事故,受赠人行为属于重大过失。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父母赠与子女房屋,一方面满足子女成家需要,另一方面保障自己老有所养。有的子女受赠房屋后,拒绝赡养赠与自己房屋的父母。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有的父母赠与自己子女房屋时,赠与协议约定子女义务,例如父母自己居住权,子女受赠房屋后拒绝自己父母入住,就属于受赠子女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受赠房屋子女违法行为致使赠与房屋的父母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房屋父母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例如,受赠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赠与人死亡事故,受赠人行为属于交通肇事犯罪行为。

二、赠与房屋父母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赠与房屋。父母无偿赠与子女房屋,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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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方寸世界


婚后父母为你全款买房,登记在你个人名下,郭广吉律师告诉你,在这种情形下,房产不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利益,现实中赠与一方还是双方之争时,产权登记就说明了问题,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赠与谁。

房产由你的父母全款购买,而且登记在你的个人名下,法律上视为你的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所以,该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郭广吉律师


深圳李涛律师观点:婚后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父母赠与的个人财产。

我是深圳市的执业律师,欢迎关注我,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即父母婚后全款买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这一行为可以看作赠与 ,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是夫妻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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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李涛


1.婚后父母全额买房,不动产证只登记子女一方的,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011年8月13日施行的《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属于夫或妻的财产。但是,确认为个人财产,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父母必须全额出资;二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2.如果一方父母出资部分房款,产权也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即使只用出资方子女的单方面财产还房贷的,也不属于个人财产,而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因为出资方子女用于还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用于还贷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或个人财产。


鲜氧100


首先怕对方占你便宜,这样的心态最好別选择婚姻,男人女人的结合,应该是建立在相互爱慕、相互扶持的基础之上。这些年猫式改革,完全改变了国民的思维方式,使得利益婚姻、买卖婚姻、相互猜忌的婚姻大行其道,特色社会主义不是利益至上、以钱为纲的流氓社会,如果是不健康的婚姻心态,不如将这钱财用于吃喝玩乐,消遣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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