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未成年人犯罪,讓《未成年人保護法》能夠真正的保護未成年人 北京楊文戰律師 法律博客 昨天

小小年紀持刀搶劫、意圖強姦法律束手無策,不但受害人及受害人家長無法接受,公眾也都覺得不公平,可是在現行法律下公安機關又確實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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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未成年人犯罪,让《未成年人保护法》能够真正的保护未成年人 北京杨文战律师 法律博客 昨天

這是一位母親的控訴:稱女兒的昔日同學持刀搶錢並用刀逼著女孩脫光衣服圖謀不軌,還用刀將女孩脖子、手、腿刺傷。女孩從4樓跳到平臺上才脫離危險。但是就因為這個行兇者未滿14週歲,去派出所得到的答覆是對方未滿14週歲,受法律保護沒有立案,兇手父母不願意賠償,村委會沒有辦法協調。家長質疑: 法律是在支持未成年人行兇犯罪嗎?強烈要求嚴懲殺人不眨眼的未成年兇手!

重视未成年人犯罪,让《未成年人保护法》能够真正的保护未成年人 北京杨文战律师 法律博客 昨天

當地公安機關對此事也進行了通報,除了被逼脫光衣服的情節以外,基本證實了家長所述的案情,即使不考慮強姦意圖,持刀搶劫其實也是重罪的,但是就是因為犯罪嫌疑人不到14歲,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依現行的《刑法》14歲以下是絕對不承擔刑事責任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負刑事責任。在無法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就民事賠償問題受害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索賠,法院可依法對賠償問題作出判決。這一點公安機關和村委會應該已經告訴家長了,家長可能有些誤會,也可能不願意面對無法懲治罪犯的現實。但依現行法律,這就是現實!

依照現行法律追究刑事責任是不可能的,如果非要說賠償以外處罰和管束的話,按《刑法》規定“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但是坦率地說,現在因為各種原因很少見對這種未成年人收容教養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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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小惡魔”這就樣被放過,不但受害人及受害人家長無法接受,公眾也都覺得不公平,可是在現行法律下公安機關又確實束手無策,這說明我們法律規則有問題!

有人稱《未成年人保護法》為《未成年人渣保護法》,保護未成年人罪犯卻保護不了未成年人,這說法當然有些氣話的成分,這也不單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問題,涉及到一整套法律系統和制度。但真的有必要考慮修正了!

現在的孩子由於網絡等原因對社會的認知與二三十年前完全不同,現行的刑事責任年齡體系和處理方式其實早就落後了,民法現在都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年齡從10歲下調到8歲了,刑事責任年齡這麼多年卻仍毫無變化,這顯然沒有與時俱進!而且對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果不構成刑事責任,一般就是放任不管,缺乏相應有效的矯正措施!

呼籲:修正刑法,適當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而且對因年齡問題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少年要視案情不同處理,情節確實不重的,可交家長管教,但對一些嚴重罪行的少年,家長早就失去了管教能力,一定要有相應的公權介入的矯正和挽救體系,不能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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