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960餘原廉租房申請戶年度覆核來了

好消息!好消息!

1960餘原廉租房申請戶年度複核來了!

我縣於2017年7月正式通過《巫溪縣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巫溪府辦發〔2017〕68號),標誌我縣已正式啟動廉轉公並軌政策的實施,對外公開宣傳該文件有助於推動我縣“廉轉公並軌政策的實施”,廉轉公並軌政策的出臺,標誌我縣公共租賃住房政策在我縣正式實施,為便於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縣房管處將對外公開公共租賃住房審批程序及申請需要提供的資料,由於原廉租住房申請戶1960餘戶沒有進行年度審核,也沒有進行實物配租,目前我縣將啟動巫溪縣2017年底前獲得住房保障資格的被保障戶年度審核、複核工作,完成年度審核、複核工作後正式進行實物配租公開搖號後再行啟動我縣公共租賃住房申報、審批工作。

凡2017年底前獲得住房保障資格的申請家庭目前仍在享受租賃補貼輪侯實物配租的被保障戶均需在當地社區提供家庭成員、收入、住房變化情況,並由社區初步複核,街道辦再次複核審查後報縣住房保障辦會同工商、民政、車輛管理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民政、社保等相關部門對申請家庭相關信息進行比對確認並進行公示,會示無異議的由縣住房保障領導小組最終核准確認獲得住房保障資格,進入實物配租程序。

針對群眾關心的實物配租選房方式問題,根據工作時間節點,完成年度審核、複核後對符合我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家庭將實施實物配租,其實物配租分批公開搖號方案將向社會公示,以此接受社會監督。

目前我縣正在對未實物配租的保障戶進行年度審核,請各保障戶主動到申請的社區進行資格複審,年度複核時間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未進行年度審核的保障戶視為自動放棄),各部門的信息比對時間延長至2018年8月15日。

“公廉”並軌的熱點問題解答

問題一:申請廉租房需符合哪些條件?

答:1、城鎮居民戶口家庭;2、無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3、人均年收入10080元以下的家庭;4、申請家庭成員不能擁有出兩三輪摩托車以外的任何機動車輛;5、申請家庭成員的個人工商註冊資本金不超過10萬元的家庭。

問題二:申請公租房需符合哪些條件?

答:申請人應年滿18週歲,在巫溪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本轄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工作所在地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可在百度輸入關鍵字:巫溪縣公廉並軌;即可瞭解我縣出臺的“公廉”並軌管理實施細則)

(一)有穩定工作是指:能夠證明近一年時間內具有穩定收入的有效憑證(用工合同、工資憑條、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或在本縣居住6個月以上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或在本縣退休並實際在此居住的人員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

(二)收入限制標準是指:單身人士年收入不高於24000元,2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於18000元,超過2人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於15000元(不含“五險一金”), 大、中專院校、職校畢業生以及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或當地企業引進的科技人才和在本縣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無住房是指: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居住所在地(申請所在地)內無私有產權住房(私有產權住房包括已簽訂合同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請之日前2年內在本縣範圍內未轉讓住房。

(四)住房困難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本縣家庭。(有多處住房的,住房建築面積合併計算)

(五)住房資助能力是指:申請人父母、子女或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內擁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到35平方米以上。

問題三:何時能申請廉租住房?

答:目前我縣已暫停廉租住房申請的工作。

問題四:何時能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答:待上述保障戶年度審核後任符合我縣保障性住房條件的家庭實物配租之後將開展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工作。

問題五:何時對保障戶進行實物配租?

答:目前我縣正在對未實物配租的保障戶進行年度審核,預計該項目工作於本年8月15日完成,實物配租將於8月底進行公開搖號。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關保障性住房的消息,請撥打縣房管處電話5181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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