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1 第九條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深澤縣普法 的文章 關鍵字: 損害賠償 法律 生育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