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深澤縣普法 的文章 關鍵字: 另一方 离婚 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