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版「時遷」太猖狂,連偷三年終落網

名著《水滸傳》中,

說起

時遷大家想必都耳熟能詳

綽號“鼓上蚤”的他

在群雄雲集的梁山上

排名倒數第二的107位

終其原因

還是因為他整日偷雞摸狗

所作所為令人不齒

現實版“時遷”太猖狂,連偷三年終落網

近日,高新區檢察院審查的一樁案子的“主角”

就是這麼一個現實中的“時遷”

從2016年到2018年

他在高新區屢屢犯案

與同夥瘋狂盜竊現金、手機、揹包等財物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該男子終被檢察官以盜竊罪告上法庭

—— 案情簡介 ——

被告人嚴某,男,遼寧本溪人,1992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1998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13年6月因犯販賣毒品罪被遼寧本溪市明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16年以來,嚴某多次竄至淄博高新區銀泰城和新瑪特商場盜竊他人物品,共作案7起,涉案金額一萬四千餘元。

2016年7月1日,犯罪嫌疑人嚴某竄至高新區新瑪特一樓盜竊三星手機一部,手機購買時價格兩千餘元;又竄至高新區銀泰城肯德基餐廳內,盜竊挎包一個,包內被盜現金4000元。

2016年10月15日,犯罪嫌疑人嚴某竄至高新區新瑪特商場負一層盜竊揹包一個,包內被盜現金2000元。

2016年12月3日,犯罪嫌疑人嚴某竄至高新區銀泰城盜竊手提包一個,包內有智能手機一部,購買時價格六百元。

2017年7月25日,犯罪嫌疑人嚴某竄至高新區新瑪特商場負一層盜竊OPPO手機一部,手機購買時的價格為2499元。

2018年3月17日,犯罪嫌疑人嚴某竄至高新區銀泰城四樓盜竊Vivo手機一部,該手機購買時的價格為2950元。

2018年4月7日,犯罪嫌疑人嚴某竄至高新區銀泰城三樓盜竊現金680元。

現實版“時遷”太猖狂,連偷三年終落網

本案由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嚴某涉嫌盜竊罪,於2018年5月29日向高新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高新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嚴某多次盜竊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向高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等待被告人嚴某的,必然將是法律的嚴懲!

現實版“時遷”太猖狂,連偷三年終落網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第二條 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現實版“時遷”太猖狂,連偷三年終落網

—— 檢察官提醒 ——

現實版“時遷”太猖狂,連偷三年終落網

現實版“時遷”太猖狂,連偷三年終落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