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報」想做鼓上蚤時遷?被抓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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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在社會上沒有正當職業,平日裡遊手好閒。對自己本應勞動的雙手沒有自制力,喜歡做些偷盜營生。在其所到之處不是在偷雞摸狗,就是要順手牽羊,活得猶如過街老鼠。曲阜市人民檢察院就辦理了這麼一起案件,這人竟多次在凌晨駕駛摩托車“星夜奔襲”從泗水到曲阜來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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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7年6月份的一個凌晨,家住泗水的楊某駕駛摩托車用撬門別鎖的手段盜竊了曲阜市一糧油店。第二天早上,糧油店主人起床後發現店門被撬開,店裡4100現金不翼而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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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發生糧油店失竊案3個月後,楊某又來到曲阜作案, 這次他盯上了曲阜市東關一家沿路超市。夜半撬門而入的楊某隻在裝現金的抽屜裡面找到200元。看到琳琅滿目的商品,他臨時起意,一併偷走了店裡玉溪、白將軍等香菸十餘條、孔府家酒府藏八年白酒兩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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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在曲阜作案僥倖得手,楊某似乎有些“飄”。2017年12月11日晚12時,楊某又駕駛摩托車故技重施來到曲阜市東關一批發店內,捲走抽屜內現金4900餘元。在他發現了店裡的保險櫃後,竟明目張膽將重約70斤的保險櫃(內有玉手鍊一條)綁在摩托車上帶回家中。此時的他,似乎找到了鼓上蚤時遷的感覺,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

漏,自己走的這條路距離被捕也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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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9日12時許,曲阜市公安局民警在曲阜市與泗水縣交界處將楊某抓獲。

經審查,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楊某三次在凌晨時分從泗水到曲阜市路邊門店內盜竊財物,共竊得現金9200元,孔府家府藏八年白酒兩箱,香菸十餘條。楊某故意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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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對楊某提起公訴後,曲阜市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盜竊罪的認定如下: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

“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檢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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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門前和睡前檢查門窗是否關好,若門窗老舊,最好加一把暗鎖;

2、貴重物品小心放,家裡最好不要存放大量現金,存摺、貴重物品不要與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放在一起;

3、提高家庭成員安全防盜意識,發現可疑人員,應提高警惕;

4、使用安全等級更好的瑣,回家反鎖房門;

5、不要輕易給陌生人開門,及時清理家門前新出現的不明符號或標記;

6、鄰里相互守望,遇可疑情況互相提醒,遇到危險互相幫助;

7、萬一家中被盜,請第一時間報警,保護好第一現場,便於公安機關現場勘查,提取指紋、痕跡等重要證據線索。

春節將至,我們忙於購買年貨和走親訪友。越是這個時候,越要多留心身邊財產安全,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過一個祥和歡樂的春節!

供稿:劉 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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