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進房間偷東西被狗咬死了,狗主人是否擔責?

看冰哥的


這種情況與小偷偷東西時不小心滑倒自己摔死不一樣,這是小偷受到狗的攻擊而致死的,狗主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小偷進房間偷東西固然不對,但是盜竊罪並不是特別嚴重的犯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才構成犯罪,盜竊數額特別巨大(3萬元至1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以說對於盜竊犯罪,一般都不會判死刑的,除非是盜竊金融機構的財產和國家珍貴文物才能判死刑。這也就是說盜竊罪、盜竊一般家庭財物,罪不至死。

第二,小偷到狗主人家偷東西的時候,自己不小心滑倒摔死的,這屬於意外事件,狗主人不負任何責任。但是小偷到狗主人家偷東西的時候,被主人家的狗咬死。那這就不屬於意外事件了,這就屬於動物的特殊侵權行為。按照《侵權責任法》以及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狗主人就應當承擔特殊侵權責任。



第三,小偷到狗主人家偷東西,如果被狗咬傷也就算了,但是竟然被狗咬死了,這怎麼說也屬於狗主人對狗是管理不善,看管不嚴造成的,所以狗主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也是應當的。

當然,過錯責任在小偷一方,狗主人只是承擔一小部分責任而已。


法重情深


  現實中真的有這樣的案例,實際的處理結果和大家想得可能不太一樣。可能很多頭條網友們都曾看過這樣的新聞:


  2009年11月26日凌晨2點,兩名小偷趁夜深人靜時潛入成都市雙流縣的電信花園居民樓行竊,被居民發現後倉皇逃進隔壁的獨棟別墅,期間企圖再次行竊。誰知別墅主人養了兩隻成年德國牧羊犬,其中一名小偷遭遇兩隻德牧的圍攻。這名最終小偷因傷勢過重,最終死於院內的觀景樹上…

  聽到這個慘痛的消息,小偷家屬理直氣壯向犬主提出賠償18萬的要求,但是犬主認為愛犬是在自家領地進行的正當防衛。在一番爭論後犬主給了4萬賠償。犬主本以為事情到此為止,但是兩條咬死小偷的德牧卻被警方執行了“槍決”,幫小偷除了“害”。

  犬主是否擔責時至今日也在引發網友熱議。網上也分成了兩種對立的觀點:

  正方觀點一:無責,理由如下

  1、小偷非法進入私宅,有錯在先。

  2、兩隻德牧始終在封閉的宅子裡,並無過錯。

  3、若是犬主在家唆使狗傷害小偷,則負相應責任。但實情是犬主並不在家,無法節制狗的舉動。

  綜上所屬,小偷應對此事負有全責,犬主不應承擔責任,兩隻德牧也是無辜的。

  反方觀點二:有責

  無論犬主是否在家,都應對狗負有管理責任,小偷雖然有錯在先,但是罪不至死。這種烈性犬是危害人生安全的隱患。犬主理應負責,德牧處死是理所應當的。

  作者個人觀點:犬是無辜的,犬主也不應該承擔責任,小偷負全責,德牧不應有此下場!

  原創內容,謝絕抄襲,以免不必要的麻煩!


愛吹牛的狗狗


這是個比較複雜的問題,之前一個類似的提問中,我就說過“狗主人不在家”、“狗有全部的合法手續”、“被咬死的是賊或者強盜”、“狗養在狗主人私人住所”這些條件只要缺少了一個,這狗主人就會惹上麻煩。

為什麼我要強調那麼好幾個先決條件,是給小偷辯解?

【狗主人不在家】

是要斷絕狗主人“縱狗行兇”而防衛過當,導致小偷死亡的因果關係。真的不是我吹毛求疵,真的有小偷或其家屬因類似原因要求賠償的類似新聞,所以如果狗主人在家的話,這些壞人就有了對於狗主人“防衛過當”或者“未及時阻止狗”的賠償訴求,至於怎麼防衛算不過當,怎麼在自己要被入室罪犯傷害的時候還要保護對方,那就不得而知了。

【狗有全部的合法手續】

最基本的就是狗證了,這隻狗不能是被當地禁養的烈性犬,否則不管狗主人在不在家,都將因“飼養烈性犬”的這一過錯而被追究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被咬死、咬傷的人是賊(罪犯)】

這個沒什麼可爭議,如果誤傷了普通人,造成了嚴重後果,可能要面臨的就不只是民事賠償責任了。

【狗養在狗主人私人的住所】

私人的寵物是不能飼養在公共空間的,如果飼養在公共空間的寵物損害了他人利益,那麼主人是肯定要被因此追究一部分賠償責任的,哪怕被損害的是個賊。

當然了以上只是我對於此類事件的瞭解,已經對於廣大狗主人的奉勸,以免因為一些居心不良的賊或者強盜導致自己惹麻煩上身。

其實按照《侵權責任法》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正常人於情於理也都不會站在賊的一邊,為賊的“工作安全”著想。不過終究是個人命,不能太過輕率。但是我今天看到了下圖大咖在另外一個問題下的文章,結尾很有意思,讓我有了另一個角度。

是不是我們也可以從另一個角度講,假如像這樣能為了保護主人而咬死賊的狗多一些,那麼是不是就沒有人輕易去入室行竊、入室搶劫了?是不是就會改邪歸正,每當想作奸犯科的時候就想起被狗咬死的那些賊、強盜,從而打消犯罪念頭了,對不對?這個角度是不是有點片面、偏激?


豆花奶爸


小偷進房間偷東西被狗咬死了,狗主人是否擔責?

宋公明

回答是肯定的,就是要承擔責任。為什麼?請耐心慢慢看來。

我們是法治國家,要依法辦事,本案屬於民事侵權賠償,應按《侵權責任法》規定處理。這樣一切就迎刃而解。

《侵權責任法》對動物傷人是怎麼規定的呢?《侵權責任法》中是這樣說的:“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注意,根據這條規定,只要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不論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是不是有過錯。只有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才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如果損害被侵權人是故意所造成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擔責任,即使損害是被侵權人重大過錯所造成的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也只是可以減輕責任而已。

本案中,說狗主人沒有過錯是沒有用的,只能看小偷是否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小偷是來偷財物的,當然不會故意去招惹狗狗。被咬應是猝不及防。小偷入室行竊當然是重大過錯,但是這個過錯也不意味著就應當被狗咬。即使小偷有重大過錯,也只能減輕輕狗主人的責任。所以,狗主人是要承擔責任的。雖然這讓人很難接受,但是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養狗的人還是多加小心為好。因為按法律規定,只要狗傷了人,不論狗主人是否有過錯,都是要承擔責任的。


宋公明5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原因在於需要幾個條件!第一,張三發覺家裡不對,看到了小偷,結果小偷就意圖控制他,這個時候狗衝過來與小偷搏鬥,結果把小偷咬死了!

小偷與狗在打鬥的過程中,張三在做什麼?是幫助狗一起搏鬥,還是旁觀,還是打110?

從結果來看,狗佔了上風,所以狗在咬小偷的時候,張三是漠然置之還是積極配合狗,還是打電話報警。

如果狗咬了小偷,看到小偷不行了,張三無動於衷,那麼就要承擔責任!

假如狗咬小偷的時候,張三因為害怕,跑出去了或尋找他人幫助,而不清楚狗與小偷搏鬥的結果,回來才發現小偷死了,這樣是不承擔責任的!

第三,狗是在家裡與小偷進行搏鬥,而不是在公共場合咬人。家是一個特定的場所,小偷進來的目的是偷竊,而狗是履行看家的義務,所以主要責任是小偷,而張三要承擔責任是發現小偷要死了,沒有及時打電話搶救!


高山上的豬


小偷進屋偷東西本身就是入室盜竊的犯罪行為。狗主人聽見後前去查看,如果小偷自己逃跑了,狗也不追,絕無責任。

如果小偷被發現後就跑,但是被狗咬死了,有一定的責任。因為小偷被發現後他的盜竊行為已經結束了,你的狗咬死他了,要付民事責任。

如果小偷被發現後反而逞兇要用刀具或者其他工具去傷害狗主人,並且已經作出相應的動作,狗為保護主人而將小偷咬住。這時候如果小偷已經放下武器,狗在繼續咬的過程中,主人沒有制止,那麼小偷被咬死了,狗主人要付相應的民事或者刑事責任。如果小偷被狗咬了還要傷害狗主人,侵害沒有停止就被狗咬死了,狗主人不負責任。

主要是看小偷的不法侵害有沒有結束和狗主人的主觀故意來判斷,愚見,請見諒!


快樂的小小小贏家


法律法規我不懂,個人看法是,這位主人要有養狗證,狗也要證,可能還要疫苗證之類的。責任應該有,至於是多麼就不知道了。建議大家養比較兇猛的犬最好把各種證辦全了,費用不高,以防萬一


旺哥148436369


小偷進房間偷東西被狗咬死,狗主人張三這個是否承擔責任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判斷。根據本案的描述,小偷在張三家偷東西的時候張三發現異樣想去看個究竟,結果小偷準備傷害張三,這時張三的狗突然咬死了小偷,如果當時小偷拿著刀並且準備殺張三,那麼狗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狗主人不需要負責。如果小偷只是想嚇唬狗主人,沒有拿刀,那麼就不存在緊迫性,對張三的生命不夠成威脅,那麼張三的狗咬死了小偷屬於過失致人死亡罪,需要承擔責任。


布穀小僧


小偷進房間偷東西,張三發現有異樣查看,小偷準備傷害張三,狗為了保護主人咬死了小偷。本人認為狗是一條好狗,小偷進屋行竊,又準備傷害主人,如果誰判張三有罪,說明這個人不如狗,是非對錯都分不清楚。只是狗咬小偷時,張三應該報警,等警察半小時趕到小偷雖然還是被咬死,但張三也就不是見死不救了。


用戶艾你依生


應該賠償,因為狗主人沒跟狗說讓狗見到陌生人時候不能咬!不在家時候應該交代一下小狗狗,見到陌生人應該讓狗狗洗點水果,泡壺好茶,做點可口飯菜招待小偷!讓狗狗把財物藏在哪裡都告訴小偷,讓小偷都拿走,這樣就會讓小偷很開心的!所以應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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