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代言日本品牌,軍人林丹被批不愛國,大倒苦水:60%上交國家


中國體壇有三位天王級的巨星,他們早已經成為家喻戶曉的人物,說起姚明、劉翔和林丹,基本上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他們在各自體育項目中都是頂樑柱和佼佼者,為國家獲得了無數的榮譽,他們也有著很強的民族使命感。

姚明在成名之後收到了很多代言合同,但是面對日本豐田給出的上億合同,他卻沒有選擇接受,更何況姚明所在的球隊主場是豐田中心,而且豐田也是火箭的贊助商。同樣,劉翔在運動員生涯也拒絕了所有的日本品牌,而林丹卻選擇接受了日本的上億合同,據瞭解,他選擇簽約日本品牌尤尼克斯也有著自己不得不說的原因。

2015年1月7日,林丹以個人身份與日本運動品牌尤尼克斯簽約,成為國羽歷史上第一個單籤贊助商的球員。據民間傳言,林丹此次簽約獲得了尤尼克斯10年一個億的天價合同,並且表示林丹會在2020年使用尤尼克斯的體育器材參加東京奧運會。


對於簽約日本品牌,他的妻子謝杏芳給出的解釋是,林丹“單飛”和拍寫真,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羽毛球選手收入低的無奈。她說,“羽毛球運動員的收入很低,像那些巡迴賽,每站冠軍大概1萬多美金,而這裡有60%要交給國家,40%給隊員。林丹拿冠軍也是最多的了,但收入也不多,他需要養家,也是生活所迫吧。”

沒錯,林丹的獎金被抽成很多。但實際上,作為兩屆奧運會冠軍,他所得到的國家、地方、港澳以及企業的獎勵在數百萬元,何談生活所迫。資料顯示,2012年奧運會奪冠後,他所獲得的獎金如下:國家的獎勵是50萬,福建省地方的獎勵是200萬,企業獎勵77萬,港澳獎勵是120萬,總計為447萬。

謝杏芳這個理由聽起來有點彆扭,因為大家質疑的並不是林丹不該接廣告代言,而是批評他不應該放棄國內品牌的代言,去接日本品牌的代言。而且林丹之前的收入就相當高了,在2014年福布斯中國名人榜單上,林丹以2670萬年收入排在第47位,這其中,廣告代言、節目報酬、個人品牌等佔了大量的比重。2670萬年收入,還能叫生活所迫嗎?


林丹對於大家的質疑,也有自己的話說,他說:“在我看來,與尤尼克斯的簽約算不上代言,而是一種合作,我們的目標是雙方在各自領域一同努力,讓更多人喜歡上這項運動,不只是簡簡單單的製作球衣球鞋,還要推廣羽毛球的活動。”可以看出,林丹簽約這麼一個大品牌,是因為這個品牌的影響力足夠大,能更好的推廣羽毛球這項運動。林丹獲得了更好的收入,羽毛球項目得到推廣,而他在運動員與國家間的利益處理上也開了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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