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房产限购政策袭来

为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炒的”战略定位,昆明市政府办公厅7月1日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在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上述区域内1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房;暂停向未满十八周岁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且年满十八周岁同一身份自然人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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