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律师解读丨 套路贷,套路贷,你究竟是个什么贷?

雄律师解读丨 套路贷,套路贷,你究竟是个什么贷?

《雄律师房产物业解读500篇》


【案情简介】近两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兴起,一些犯罪行为也夹杂其中,其中就有一个“套路贷”。上个月,浙江省台州市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以小额贷款为幌子的“4.26网络套路贷”犯罪团伙,并抓获团伙成员246名。据报道,该犯罪团伙的口号是:“借你800元,还我一套别墅!”,他们分工明确,有审核、放贷和催款等专门部门,往往逼得受害人走投无路,债台高筑,甚至轻生。

雄律师解读丨 套路贷,套路贷,你究竟是个什么贷?

【雄律师解读】那“套路贷”、“套路贷”,到底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究竟是个什么贷呢?如果不弄清楚这个概念,一方面,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法开展,另外一个方面,一个不小心就落入套路贷的陷阱。雄律师今天就套路贷有关问题给大家做个解读。

一、套路贷的实质及其存在形式。

套路贷,其实质是一个披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犯罪分子以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制造资金给付凭证或证据,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通过各种违法手段实施“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目前,套路贷通常以所谓的“信用贷”、“车贷”、“房贷”、“校园裸贷”的形式存在并且比较突出,随着金融资本运作行业的发展和拓展,套路贷还会以各种各样的面目出现在各个融资平台或融资渠道,但是万变不离其宗,犯罪分子的根本目的就是假借借贷之名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不法目的,这也是套路贷犯罪行为与正常民间借贷行为之间永恒的本质区

雄律师解读丨 套路贷,套路贷,你究竟是个什么贷?

二、套路贷的实施过程。

1、引人上钩。犯罪分子通过各种网络广告、街头小广告或骚扰电话密集宣传,诱使一些资金需求强烈、法律上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被害人上钩,与他们联系要求“借款“。平常我们不经意之间接到“先生,您需要借款吗?”的电话,就是套路贷犯罪分子引鱼上钩的一种常用手段。

2、炮制“证据”。犯罪分子先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或抵押协议,并按照协议金额通过银行汇款制造资金走帐流水后,当即以“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甚至“好处费”等各种名义取回部分资金,使借款人实际获得的款项远远少于借款协议书中确认的款项,从而完成债务虚增的第一步;嗣后,通过各种方式制造借款人“违约”假象,或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最后,在借款到期后,犯罪分子以帮助借款人“转单”、“平账”的名义借新还旧,在原有基础上产生新的利息、新的违约保证金,从而不断垒高虚假的借款本金。

犯罪分子正是这样通过不断炮制借款协议、银行账单、“违约行为”这些所谓“合法证据”,达到隐蔽作案手法,混淆与高利贷或者普通民间借贷之间区别的目的,提高了侦查取证和定罪定性的难度。

3、非法“催债”。当借款人上钩并且“证据齐全”以后,犯罪分子会毫不犹疑地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犯罪分子通常采用的手段包括欺骗、胁迫、滋扰、纠缠、强行夺取、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手段,而这些手段,又往往裹着“谈判”“协商”“调解”的合法外衣,甚至通过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方式使非法债务得以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犯罪分子正是通过这些暴力手段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软暴力”手段强制性地迫使借款人就范,从而使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得以得逞。

三、套路贷犯罪流程中涉及哪些犯罪行为?

套路贷犯罪日益猖獗,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妨害司法公正,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之大远非高利贷等借贷行为所能比拟,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虽然套路贷的本质是一个骗局,但是因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所使用手段不同,也会因其犯罪行为不同而触及不同的罪名。

1、诈骗犯罪行为。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套路贷”犯罪过程中,未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仅以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意图骗取被害人财产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抢夺罪。犯罪分子实施“套路贷”犯罪过程中,以抵债或偿还为借口,采用乘被害人不备或出其不意,公开夺取其财物的手段,属于抢夺行为,以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抢夺过程中遭遇被害人反抗,仍然不收手,则由抢夺转化为抢劫罪。

3、抢劫犯罪行为。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套路贷”犯罪过程中,采用以抵债或偿还为借口,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手段,强行将其财物抢走,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4、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套路贷”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要求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或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5、非法拘禁犯罪行为。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套路贷”犯罪过程中,采用对被害人采取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限制和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手段, 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6、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套路贷”犯罪过程中,采用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达到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妨害了司法秩序,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

“套路贷”犯罪因其采用不同犯罪手段或方法可能构成上述犯罪外,还有可能构成其他的罪名,如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多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或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四、怎样避免套路贷或高利贷陷阱。

套路贷行为危害巨大,一旦落入陷阱,轻则损失财产,重则家破人亡,现在已经成为法律打击的重点对象,而避免套路贷或高利贷陷阱,则需要我们每个人从自身做起。

1、熟悉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有关规定,对于高于法律规定的不正常利率,应引起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对于约定年利率在24%以上的借贷,属于不正常利率范畴,借款人应予以充分注意。

2、不要轻信网络上的弹窗广告、街头小广告以及主动给你打电话的无抵押贷款、当天放款等招徕信息。正常情况下,借贷关系总是发生在相互熟悉或信任的亲朋好友之间或合法的信贷机构与个人之间,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也没有免费的馅饼,不会有人会把自己的资金在没有保障的前提下无缘无故的送给你使用,因此,借款人有必要审查出借单位或出借人的真实信息,以免落入圈套,并尽量选择规范、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并签订符合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借款协议或抵押合同,做好法律风险防范。

3、陷入套路贷应立即报警求助。一旦发现被套路贷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尽量告知身边的亲人、朋友,千万不要因为害怕犯罪分子的胁迫或碍于面子等原因而隐瞒真实情况,导致越陷越深而得不到任何帮助;如果遇到犯罪分子暴力催收,更应该立即报警求助,做好人身安全保护。

(雄律师简介:郭力律师,浙江雄略律师事务所首席负责人、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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