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律師解讀丨 套路貸,套路貸,你究竟是個什麼貸?

雄律師解讀丨 套路貸,套路貸,你究竟是個什麼貸?

《雄律師房產物業解讀500篇》


【案情簡介】近兩年來,隨著互聯網金融業務的興起,一些犯罪行為也夾雜其中,其中就有一個“套路貸”。上個月,浙江省台州市警方經過縝密偵查,成功打掉一個以小額貸款為幌子的“4.26網絡套路貸”犯罪團伙,並抓獲團伙成員246名。據報道,該犯罪團伙的口號是:“借你800元,還我一套別墅!”,他們分工明確,有審核、放貸和催款等專門部門,往往逼得受害人走投無路,債臺高築,甚至輕生。

雄律師解讀丨 套路貸,套路貸,你究竟是個什麼貸?

【雄律師解讀】那“套路貸”、“套路貸”,到底什麼是套路貸,套路貸究竟是個什麼貸呢?如果不弄清楚這個概念,一方面,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無法開展,另外一個方面,一個不小心就落入套路貸的陷阱。雄律師今天就套路貸有關問題給大家做個解讀。

一、套路貸的實質及其存在形式。

套路貸,其實質是一個披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騙局。犯罪分子以各種名義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借款合同、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各類合同,製造資金給付憑證或證據,製造各種藉口單方面認定被害人“違約”並要求“償還”虛高借款,在被害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通過各種違法手段實施“討債”或者利用其製造的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各種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施壓,以實現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合法財產的目的。

目前,套路貸通常以所謂的“信用貸”、“車貸”、“房貸”、“校園裸貸”的形式存在並且比較突出,隨著金融資本運作行業的發展和拓展,套路貸還會以各種各樣的面目出現在各個融資平臺或融資渠道,但是萬變不離其宗,犯罪分子的根本目的就是假借借貸之名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不法目的,這也是套路貸犯罪行為與正常民間借貸行為之間永恆的本質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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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路貸的實施過程。

1、引人上鉤。犯罪分子通過各種網絡廣告、街頭小廣告或騷擾電話密集宣傳,誘使一些資金需求強烈、法律上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的被害人上鉤,與他們聯繫要求“借款“。平常我們不經意之間接到“先生,您需要借款嗎?”的電話,就是套路貸犯罪分子引魚上鉤的一種常用手段。

2、炮製“證據”。犯罪分子先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協議或抵押協議,並按照協議金額通過銀行匯款製造資金走帳流水後,當即以“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行業規矩”、甚至“好處費”等各種名義取回部分資金,使借款人實際獲得的款項遠遠少於借款協議書中確認的款項,從而完成債務虛增的第一步;嗣後,通過各種方式製造借款人“違約”假象,或肆意認定借款人“違約”,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最後,在借款到期後,犯罪分子以幫助借款人“轉單”、“平賬”的名義借新還舊,在原有基礎上產生新的利息、新的違約保證金,從而不斷壘高虛假的借款本金。

犯罪分子正是這樣通過不斷炮製借款協議、銀行賬單、“違約行為”這些所謂“合法證據”,達到隱蔽作案手法,混淆與高利貸或者普通民間借貸之間區別的目的,提高了偵查取證和定罪定性的難度。

3、非法“催債”。當借款人上鉤並且“證據齊全”以後,犯罪分子會毫不猶疑地通過各種非法手段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犯罪分子通常採用的手段包括欺騙、脅迫、滋擾、糾纏、強行奪取、搶劫、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手段,而這些手段,又往往裹著“談判”“協商”“調解”的合法外衣,甚至通過向法院提起虛假“民事訴訟”的方式使非法債務得以通過司法程序強制執行,犯罪分子正是通過這些暴力手段使被害人產生心理恐懼或“軟暴力”手段強制性地迫使借款人就範,從而使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得以得逞。

三、套路貸犯罪流程中涉及哪些犯罪行為?

套路貸犯罪日益猖獗,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妨害司法公正,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和社會和諧穩定,社會危害性之大遠非高利貸等借貸行為所能比擬,應當受到刑罰處罰。雖然套路貸的本質是一個騙局,但是因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行為過程中所使用手段不同,也會因其犯罪行為不同而觸及不同的罪名。

1、詐騙犯罪行為。如果犯罪分子在實施“套路貸”犯罪過程中,未採用暴力或者威脅手段,僅以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意圖騙取被害人財產的,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2、搶奪罪。犯罪分子實施“套路貸”犯罪過程中,以抵債或償還為藉口,採用乘被害人不備或出其不意,公開奪取其財物的手段,屬於搶奪行為,以搶奪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在搶奪過程中遭遇被害人反抗,仍然不收手,則由搶奪轉化為搶劫罪。

3、搶劫犯罪行為。如果犯罪分子在實施“套路貸”犯罪過程中,採用以抵債或償還為藉口,對被害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手段,強行將其財物搶走,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

4、敲詐勒索犯罪行為。如果犯罪分子在實施“套路貸”犯罪過程中,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要求被害人當場交付財物或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

5、非法拘禁犯罪行為。如果犯罪分子在實施“套路貸”犯罪過程中,採用對被害人採取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限制和剝奪其人身自由的手段, 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責任。

6、虛假訴訟犯罪行為。如果犯罪分子在實施“套路貸”犯罪過程中,採用提起民事訴訟的方法達到非法佔有目的,其行為妨害了司法秩序,以虛假訴訟罪追究刑事責任。

“套路貸”犯罪因其採用不同犯罪手段或方法可能構成上述犯罪外,還有可能構成其他的罪名,如故意傷害罪、強姦罪等,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多種犯罪的,應當數罪併罰,或按照處罰較重的罪名進行定罪處罰。

四、怎樣避免套路貸或高利貸陷阱。

套路貸行為危害巨大,一旦落入陷阱,輕則損失財產,重則家破人亡,現在已經成為法律打擊的重點對象,而避免套路貸或高利貸陷阱,則需要我們每個人從自身做起。

1、熟悉法律對於民間借貸的有關規定,對於高於法律規定的不正常利率,應引起注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說,對於約定年利率在24%以上的借貸,屬於不正常利率範疇,借款人應予以充分注意。

2、不要輕信網絡上的彈窗廣告、街頭小廣告以及主動給你打電話的無抵押貸款、當天放款等招徠信息。正常情況下,借貸關係總是發生在相互熟悉或信任的親朋好友之間或合法的信貸機構與個人之間,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也沒有免費的餡餅,不會有人會把自己的資金在沒有保障的前提下無緣無故的送給你使用,因此,借款人有必要審查出借單位或出借人的真實信息,以免落入圈套,並儘量選擇規範、合法的金融機構進行融資貸款,並簽訂符合自己真實意思表示的借款協議或抵押合同,做好法律風險防範。

3、陷入套路貸應立即報警求助。一旦發現被套路貸後,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同時儘量告知身邊的親人、朋友,千萬不要因為害怕犯罪分子的脅迫或礙於面子等原因而隱瞞真實情況,導致越陷越深而得不到任何幫助;如果遇到犯罪分子暴力催收,更應該立即報警求助,做好人身安全保護。

(雄律師簡介:郭力律師,浙江雄略律師事務所首席負責人、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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