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使用公共自行車出行的朋友們,請看一下!

经常使用公共自行车出行的朋友们,请看一下!

寧波公共自行車公司對部分業務辦理流程作了新的調整,涉及開卡、退卡等服務,趕緊來了解!方便出行哦。

原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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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3年9月17日施行的《寧波市公共自行車租用辦法》第三條規定:公共自行車承租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12週歲以上70週歲以下;

(二)身高在145釐米以上;

(三)具有熟練的自行車騎行能力。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醉酒者、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礙者等無法保障安全騎行的,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車。16週歲以下的承租人,應當在成年人監護下騎行。承租人年齡超過70週歲的,應當及時辦理退卡手續。

本次業務流程調整主要針對的是兩大特殊年齡段人群:

12週歲至16週歲的未成年;

70週歲以上老年人。

辦卡

12至16週歲未成年人須監護人陪同

公共自行車公司為了保障特殊年齡段用戶的騎行安全,要求12週歲至16週歲未成年須在監護人陪同下方可開通公共自行車業務,且開通業務時監護人須提供身份證並簽署《未成年開通公共自行車業務的補充約定》。

讓監護人更好地監護未成年的騎行行為,確保騎行安全。

退卡

70週歲以上老年人應在一個月內退辦完畢

規定70週歲以上人員不得辦理公共自行車業務,且承租人年齡超過70週歲的應當及時退辦公共自行車業務,逾期未退辦的,公共自行車公司將關閉其市民卡的公共自行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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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公共自行車投入運營4年多來,原本60餘歲的承租人現年齡已超70週歲(不含)的達1345人,對於此類用戶,目前寧波公共自行車公司熱線部門已經開始對超齡用戶進行電話通知,要求用戶在接到電話後的一個月內,前往辦卡網點退辦公共自行車業務,退回200元押金。逾期未退辦業務的用戶,公共自行車公司將關閉其公共自行車功能(押金仍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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