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使用公共自行车出行的朋友们,请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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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共自行车公司对部分业务办理流程作了新的调整,涉及开卡、退卡等服务,赶紧来了解!方便出行哦。

原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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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9月17日施行的《宁波市公共自行车租用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共自行车承租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2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二)身高在145厘米以上;

(三)具有熟练的自行车骑行能力。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醉酒者、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等无法保障安全骑行的,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车。16周岁以下的承租人,应当在成年人监护下骑行。承租人年龄超过70周岁的,应当及时办理退卡手续。

本次业务流程调整主要针对的是两大特殊年龄段人群:

12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

70周岁以上老年人。

办卡

12至16周岁未成年人须监护人陪同

公共自行车公司为了保障特殊年龄段用户的骑行安全,要求12周岁至16周岁未成年须在监护人陪同下方可开通公共自行车业务,且开通业务时监护人须提供身份证并签署《未成年开通公共自行车业务的补充约定》。

让监护人更好地监护未成年的骑行行为,确保骑行安全。

退卡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应在一个月内退办完毕

规定70周岁以上人员不得办理公共自行车业务,且承租人年龄超过70周岁的应当及时退办公共自行车业务,逾期未退办的,公共自行车公司将关闭其市民卡的公共自行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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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共自行车投入运营4年多来,原本60余岁的承租人现年龄已超70周岁(不含)的达1345人,对于此类用户,目前宁波公共自行车公司热线部门已经开始对超龄用户进行电话通知,要求用户在接到电话后的一个月内,前往办卡网点退办公共自行车业务,退回200元押金。逾期未退办业务的用户,公共自行车公司将关闭其公共自行车功能(押金仍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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