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在懷了別人的孩子後來找我,要求跟我結婚生下這個孩子,我是否應該接受她?

🥕🐰小娟娟


俗話說,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有時候,我們是要聽老人言的,否則一定會吃虧。

前女友懷了別人的孩子,又回來找你,要求結婚生子。這事,正常人都不會接受的,理由是什麼?第一個,前女友,第二,前女友懷孩子。

你是什麼?備胎?我不知道,你現在發這個問題是什麼意思?按照常理,你是動心了,但是家人反對,你如果不動心,就不會這麼為難詢問。

你自己的內心,我猜也是矛盾的,你可能可以接受你前女友,但是無法接受她肚子裡的孩子,確實,這事誰都無法接受,因為,她的這些選擇,對你來說,都是極大的侮辱。

有時候,有些事想不明白,還是聽聽父母的意見吧,這個前女友在離開你之後,所有的遭遇都與你無關,她是好是不好,都是她自己選擇的,她選擇離開你,選擇跟別人發生關係,懷孩子,理論上,她應該沒臉見你的,但還是給你出了一個難題。

你要是能接受,給自己的理由是,買一送一,你大便宜了。我們這些答題的人,在這個問題上,你誰都別信,都是看熱鬧不怕事大的主兒。


韓東言


看到這個問題,我禁不住想說說了,想必大家應該都知道,雖說愛情是兩個人的事情,但是婚姻卻是兩個家庭之間的事情。從描述中我們先來大致的分析一下情況,男女主人公是大學同學,在國外留學期間,因為彼此相互扶持而同居在一起,在一個陌生的環境下,兩個熟知的年青人相互抱團取暖,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不太確定他們是不是因為愛情而走在一起的,之所以會持有這樣的懷疑態度,也是根據他們在回國後的事情發展而作出推論的。



據你描述他們是在回國後,因為彩禮的問題而後才分手的。試想一下,他們都在一起六七年的時間,期間還懷過小孩,若是真的相愛,斷不可能會為了一些彩禮而分手的,難道女方的父母就是這樣不通情理麼?或說是女方本身自己就不願意,才以彩禮為由而作的分手決定呢?這些個問題很讓人有想象空間的。貌似說分手之後另外交了個男朋友,且又懷上了小孩,如此這般就不得不讓人覺得,這根本就是女方本身的問題了。



重點是她懷著現任男友的孩子,又想要去找前任男友結婚,還說什麼只是更愛前任男友多一些,這本身就是很滑稽的事情,就好比是小孩子過家家一樣。關鍵是這個前任男友還是同意了的,這隻能說明男方是真的對她用了心,而被愛情矇蔽了眼睛。俗話說,當局者迷旁觀者清,他家裡人的反對就是最好的證明。以我個人的看法,女方要麼是頭腦過於簡單,要麼就是典型的渣女。想必女方肯定是個心不安份的人,且又自視過高,總以為能找到更好的,當感覺到找的現任男友還不如前任的時候,所以才想著回頭…



說起來,我本人也就遇上過這樣的一個女人,曾經也是同居在一起,我也有向她求婚過,她可能是感覺我不夠有錢,無法滿足她的慾望,斷然選擇離開投向他人的懷抱,在跟別人結婚後也生下了兩個孩子,但是後來那男人卻經常對她家暴,她與我聯繫說,想要離婚帶著一個小孩來跟我在一起。對此我表示很抱歉,因為我心裡無法接受的,只能說聲對不起了。以上是我個人的觀點與想法。但還是希望男主人公對待這件事請能三思而行,最後找到真正的幸福愛人…


上官二公子


這個問題,讓我深深的陷入了深思,因為曾經我也有個一段類似的經歷。言歸正傳,我只說我此時的看法。

首先是結論:最好離開她。

其次是原因:

第一,如果他們非要逆勢而行,非要結婚,打掉孩子,如果女的還能生,以後再生一個,如果女的因為流產不能再生,以後就領養一個,反正以後的婚姻,領養的一定要比生下來穩定。這個孩子不適合存在他們兩個組建的家庭。

第二,分手才是最好的結局。相戀七年而分手,分手後和別人迅速懷孕,然後又要帶著孩子回來和你結婚,難道是接盤俠?難道是綠帽王?不管是作還是愛,她們的路已經走到盡頭,既然是走到了盡頭,又何必回頭呢?到最後結局只會更加的淒涼。

第三,女人的所作所為,有點不正常,稍微有點尊嚴的女人都不能作出這樣的事,如果她真的為你朋友著相,應該打掉孩子,否則他以後沒法抬頭做人。或許有人要說打掉了以後生不了孩子,所以才不能打。我要說的是,有因有果,從來沒有兩全的辦法,要麼打掉,要麼和第二個男人生下來,才是有可能的選擇。

第四,這個女人不能要,她是自私的,從他要你朋友答應她為自己的過錯買單就能看出。她也是不自愛的,為什麼這麼說,既然她不愛那個男的,就算有生理需求,為什麼不採取避孕措施?這樣的女人誰要說後悔。


故事裡的小事


我對這道題特別敏感,直接觸動了我的心底,所以我就停下我的腳步,把這道題反覆看了三遍,然後我給出了我自己的答案是,我是不會接受她的。

他們有沒有真感情?

兩個人都是在國外留學,互相依偎了七年,我相信他們是有感情的,畢竟七年之久。在留學期間還懷過孕,而最後流產了,為了學業,這也是男女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所以,他們是有過真感情的。

抵不過世俗的彩禮和社會的各種誘惑,這樣的感情不是真感情,或者說感情已經發生了質變。

畢業後回國,因為彩禮的原因他們選擇分手了。真正的感情都能被世俗的彩禮給打敗了?可見此時的感情已經在慢慢的發生了質變。而且,不到半年的時間,女孩又找了個新的男朋友,而且還懷了孕?說到這,這都會讓我們感覺,這女孩移情別戀也太快了吧?而男孩那會還沒交新女朋友,可見男孩還是愛著女孩的,這樣分析的話,當初提出分手的應該是女孩。

既然已分手,那為何還要懷著別人的孩子回來再要求和我和好?這簡直就是一個晴天霹靂!

我覺得這是作為一個男人所不能容忍的,那些說為了愛可以容忍、包容,並且接受這女孩的,我想他們都是在扯犢子,說得真輕巧,這事又不是落在他們身上。即使當時前男友接受了,他們結婚了,試想一下一個男人整天對著一個別人的孩子,心裡作何感想?而且這女孩只能生一胎,勢必時間一久,那男孩肯定會厭煩,婚姻必定不幸福。

綜上所述,我覺得當初他們不應該分手,畢竟剛回國還沒找工作,我覺得他們作為一個出國留學研究生,找工作應該不難,並且各自工作一兩年,還是會存有點錢的,到時候彩禮問題還是好解決的。那會提出分手,說明感情已經開始破裂。既然不能接受女孩,但是作為前男友,你應該勸勸她,勸她接受她現任的男友,畢竟他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說明你們緣分已盡,以後就做普通朋友吧。

感觸很深,所以才講了這麼多,都是個人觀點,有不同觀點可以私下交流。

大家喜歡我就關注我,和大家一起解決情感問題。


石頭剪刀布的人生


這個問題有點亂,這不是接受不接受的問題,這是個人生活認知的問題,前女友相戀七年,因彩禮而分手。證明她在處理這件事時優柔寡斷,無法清晰應對自己的幸福。既然能分手,證明你們愛的不夠。而現在,奉子成婚,確信她一定腦袋清楚嗎?何況還有雙方父母感情能否接受的問題,你能否真正接受將來孩子的問題,憑什麼拿著沒出生孩子的幸福去賭?她是一個不負責任的女人,沒結婚,接二連三懷孕,懷孕了又不為腹中的孩子負責,這樣的女人敢要嗎?


不管怎麼樣,七年也好,你們的愛情已經不再能回到從前了。這個事情不是當事人一句後悔就可以算了的。婚戀中,最忌諱的是不忠誠,她能夠放棄一次,沒準會有第二次。既然感情都沒有弄清楚到底愛誰,倉促懷孕,又不負責任跑到前任那裡要求對方接納,請問,尊嚴何在?你確定她是真的後悔了嗎?你敢保證對方能放任自己的女友懷著自己的骨肉嫁給你嗎?人生的許多錯,一旦犯下了是沒可能回頭的,牽扯到孩子,哪能如此輕率和任性。

生活不比小說可以自選結局,生活要殘酷的多,人性能否經得起考驗,憑什麼全家就得接受一個外人的孩子,這女孩該是有多麼不負責任才會做出這樣的選擇。還有,即便是前男友顧及舊情接受她和孩子,能給她和孩子真正的幸福嗎?我看有點懸。愛情是排他的,未來的生活誰也說不準,尤其是牽扯到道德倫理方面的事更得慎重。有可能會使更多的人痛苦和受傷害。畢竟人不是聖人,不能按照聖人的標準去要求別人,為自己任性和輕率付出代價。

如果她足夠愛你,當解決好矛盾和爭端來找你,你也得有信心和決心容納她的一切才好,兩人一起面對,只要足夠愛,什麼問題都不是問題。但明顯感覺到,你們不是,既然都不是灑脫的人,就讓時間來做決定吧。


野鶴林情感夜話


看到你這個,我就想到我身邊一個朋友的,一個狀況我給你講一下吧!

他家也挺有錢的算標準的富二代,有一個初戀女友就是那種喜歡看小帥哥的那種人,他們最初在一起也是因為我那朋友長的還不賴,後來那個美女姐姐呢就看上了別的小帥哥就和他分手了。

然後那個小帥哥加進呢比較一般,但是那個美女姐姐長期在那個朋友,那裡一塊就消費水平那些就比較嚇人一些。就新交往的小男友就受不了,然後就分了。那個美女又回來找我朋友,朋友接受了。

看起來挺美好的,但是又沒過多久他又看上另外一個就是那種類似於小混混的那種,嗯就跟他一塊兒出去了。然後經常惹事,我那朋友就是他們一點事就屁顛屁顛的去處理,沒過多久那個美女就還了他這個小男友的孩子,小男友把她甩了,又回來找我的朋友。就流了兩行眼淚我這朋友就心軟了,然後他倆又在一起了。然後那朋友還把她接回家當祖宗一樣供著,一家人圍著那女的轉。大概那個孩子在六七月還是八個月啊,這個我就不太清楚反正就是能夠看到那個很大一個肚子的,這位美女姐姐又看上了一個小帥哥,我在朋友就說讓她把小孩生下來他帶,結果那女的還是揹著去把小孩打掉了。

經過這次讓我的朋友受傷也算比較嚴重,可能是有一點小放下了吧。就接受家裡面的安排,去相親那些。遇到一個比較好的女孩子,然後兩人就相戀了。也就順其自然的發展了大概一年多。都談婚論嫁了,新女友都有了寶寶了。前女友又回來了,一行眼淚我這朋友,又把現在的女朋友甩了。

反正我個人是很是不能理解這種行為的。

但是我也能理解就是自己對初戀那濃濃的愛是收不住的,所以還是看你自己要是能接受可以在一起試試。還是建議你留個心眼。


馨陌5


你既然能問這樣的問題,說明你的內心有接受她的打算,而且這種打算還是比較強烈的。你甚至就差一個說服自己的理由。


可是,就我個人而言,如果這件發生在我的身上,我絕對不能接受。為什麼呢?

個人的擇偶要求


我這個人找老婆有一個要求,就是我的老婆以前可以有男朋友,可以幹過羞羞的事情,可惜不是第一次但是不能給別人生孩子。如果給別人生過孩子,你所面對的妻子要麼很難屬於你一個人,要麼總會給你帶來各種各樣的難堪。

為什麼會說女人很難屬於你一個人

女人跟別人生了孩子,那孩子你養嗎?如果是的,那孩子的親生父親來要孩子,來要女人怎麼辦。她既然會為孩子的親生父親生下孩子,他們之間的感情可謂頗深,難保她後來不會再變心。因此,你現在要調查那個男人是怎麼了,是死去了,入獄了,才會導致女人來依靠你,總之,你的分外小心。

為什麼會有麻煩


當孩子生下來,,你就是他爸爸,不知道你看過許三觀賣血記了嗎,許三觀的第一個兒子大樂一直被懷疑是另一個人的,僅僅是懷疑而已,就搞得一家人雞飛狗跳,人畜不安。也導致孩子的性格和生活極不理想。可以說無論是大人和孩子,都很受折磨。

如果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對於你個人的選擇,我希望你選擇你認為正確的決定。如果你足夠愛她,你也覺得她以後愛你,你願意冒一切風險,就和她在一起吧。祝你們幸福,


觀禮


心情好複雜,一時竟不知該怎麼抉擇。

同意吧,跟家裡鐵定鬧翻。沒有哪個家長的胸懷會寬廣到這種程度,一旦結婚,婚禮上很可能一個家人也不來,簡單低調處理是一定的,這會不會讓你們倆在今後的生活中埋下導火索,還真不好說,至少對你們的情緒是一個很大的影響。


家人在每個人心目中,位置都無可替代,要是任由這種情況持續下去,是十分危險的,一旦男友對家人的態度走心了,你們再甜蜜的愛情也要走到終點,爭吵、冷戰,都有可能成為生活中的常態,不用一年,基本就可以進入離婚準備期了。

要是不同意吧,得來不易的愛情,今後還能不能碰上,真的很難說。釣到後又跑掉的魚在記憶裡總是最大的,這句話用在感情中一樣有效,尤其是他能接受你跟別人生的孩子,足可見你們的感情基礎是不成問題的。

再說,說到底,過日子的還不是你們倆嘛,別人在邊上也就是搖旗吶喊的觀眾罷了。在生活的舞臺上搭伴起舞的,是你們自己,活成什麼樣,也是你們自己的事,更何況都那麼優秀,相信就算離開家長,你們一樣可以過的很精彩,利用時間磨平大家的心結,最後就算不能和家團圓,怎麼著也能得個相安無事。

兩種選擇,各有利弊,如果換作是我,我會選擇與相愛的人相守。未必一生,也許孩子一生下來,就有可能破鏡難圓,但不管怎麼說,我愛過,為自己曾經很美好的一段感情畫上句號,此生無憾了。


視清


我想,任何一個男人都很難接受。

前女友無論處於何種原因離你而去。對男人來說,這段感情就已經走到了盡頭。這個過程對任何真正愛過的男人來說,都是刻骨銘心的痛苦。這種痛苦是不容易隨著時間而淡忘的。

而如今,前女友回來了,帶著結婚的目的而來,只是她的肚子裡懷著別人的孩子。這對深愛過她的男人來說,不是失而復得的驚喜,而是羞辱。從內到外的羞辱。

不能把男人對她的深愛當做讓他接盤的資本,也許在又經歷了一場失敗的戀愛以後,她才發現誰對她才是真愛。但為時已晚。當初的離開,其實已經沒有了回頭的機會。

男人跟女人不同,女人都希望自己能擁有一場完美的戀愛,一個幸福的家庭,一個有安全感的男人。而男人則更希望自己能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女人。他可以不在乎兩人交往之前 女友的感情經歷,但他不會允許兩個人在交往之後,女友在感情問題上的反反覆覆。失而復得的愛情對男人來說,是有瑕疵的。這種瑕疵在婚後隨著愛情的降溫和生活中柴米油鹽醬醋茶的日常瑣事的衝擊下,會越放越大。一旦矛盾爆發,離婚是唯一的結果。

對男人來說,那種我依然深愛著你,卻說服不了自己的感覺是痛苦而無奈的。

我也不建議男人做出傷害前女友的行為,比如網上流傳的“答應她,她生孩子後消失”之類。畢竟曾經深愛過,沒必要再對方最無助的時候還在她的背後捅刀子。只需要告訴她,兩個人的感情已經結束,而且永遠無法回到以前了,就足夠了。

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路要走。即使兩人無緣廝守一生,也沒必要被“復仇”的心態吞噬自己的內心。


遊子天涯君莫問



因人而異吧,但是如果是我,我是不會同意的,因為沒懷孩子時就因為家裡的反對而分手了,難道女的懷上別人的孩子還能愉快的生活在一起嗎?

看你描述,兩個人在一起都六七年了,為了事業把孩子都打掉一個了,這說明兩個人都屬於理智大於感情型,後來又因為家裡的反對而分手更能看出來這點。

雙方家庭都不顧男女雙方相戀這麼多年還堅決反對他們結婚,現在女方還懷上了別的男的的孩子,你說男方的父母就會同意,也可能以死相逼不讓男的娶這個女的。

再就是,女的做事輕率,和這個男的沒分開多久就和別的男的同居甚至懷上了孩子,難道就真是愛那個男的嗎?

就算能結婚,難辦男的不後悔,畢竟孩子不是自己的,可能會越來越煩,最後還走到離婚的地步,甚至走到家破人亡也不是沒有可能!

綜上所述,我是不贊同他們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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