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六个明确”规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呼和浩特日报讯 为进一步保障我市村级组织基本运转,调动广大村干部工作积极性,近日,市财政下达2018年村“两委”干部基本报酬和运行补助经费5224.3万元,并坚持“六个明确”,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一是明确保障范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主要包括村“两委”干部基本报酬、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村党组织活动经费四部分。二是明确执行标准。三是明确资金来源。坚持基本保障和重点倾斜相结合、政策激励与制度约束相结合、村级自我积累和政府适当补助相结合,通过各级财政分级、分类负担,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四是明确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集中核算制度。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村党组织活动经费由旗县区、乡镇财政部门每季度或每半年拨付到村级财务集中核算中心,按照“代理记账、统一开户、分村设账”原则进行集中管理;在使用方面实行报账制,村干部生活补贴以“一卡通”的方式,按照每季度或每月发放到村干部手中。五是明确责任。要求把兑现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情况作为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目标体系;要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六是明确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按标准、按时限要求兑现落实的要约谈、问责有关人员,并予以通报。对于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记者 宋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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