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財政「六個明確」規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

呼和浩特日報訊 為進一步保障我市村級組織基本運轉,調動廣大村幹部工作積極性,近日,市財政下達2018年村“兩委”幹部基本報酬和運行補助經費5224.3萬元,並堅持“六個明確”,進一步規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

一是明確保障範圍。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主要包括村“兩委”幹部基本報酬、符合條件的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村級組織工作經費和村黨組織活動經費四部分。二是明確執行標準。三是明確資金來源。堅持基本保障和重點傾斜相結合、政策激勵與制度約束相結合、村級自我積累和政府適當補助相結合,通過各級財政分級、分類負擔,確保各項保障措施落到實處。四是明確資金管理使用,嚴格執行村級財務管理集中核算制度。村級組織工作經費和村黨組織活動經費由旗縣區、鄉鎮財政部門每季度或每半年撥付到村級財務集中核算中心,按照“代理記賬、統一開戶、分村設賬”原則進行集中管理;在使用方面實行報賬制,村幹部生活補貼以“一卡通”的方式,按照每季度或每月發放到村幹部手中。五是明確責任。要求把兌現落實村級組織運轉經費情況作為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並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目標體系;要將村級組織運轉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的原則,及時足額髮放到位。六是明確監督檢查。對於沒有按標準、按時限要求兌現落實的要約談、問責有關人員,並予以通報。對於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並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記者 宋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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