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穿越」30年?惠州宣布292個政府文件失效

近日,惠州市政府發佈《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宣佈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對1988年惠州升格為地級市以來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292件市政府文件被宣佈失效。

南方+記者瞭解到,此舉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宣佈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進一步推進惠州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經過清理,惠州市政府決定,對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省文件規定、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消失、規定任務已完成的292件市政府文件宣佈失效。凡宣佈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該決定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南方+記者留意到,在此次宣佈失效的292個文件中,有各個時間階段的。最早的如《關於惠州市區內計劃生育工作管理問題的通知》《關於惠州市區教育若干問題的決定》《關於完善行政和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關於開展城鎮土地使用權申報登記的佈告》等,為1988年所制定,已經過去了30年。

其中也有不少是近幾年才出臺的,最近的為2016年所出臺,如《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惠州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工作要點的通知》《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刻吸取近期火災事故教訓全面加強社會面火災防控工作的通知》《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公佈第二批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整治工作檢查驗收結果和掛牌督辦第三批火災隱患重點地區的通知》。

政府規範性文件俗稱“紅頭文件”,是行政機關進行行政管理的一種常見方式。然而,此前一些“紅頭文件”沒有規定有效期,甚至已經出臺幾十年,是應該繼續執行,還是因不再適用要自動廢止,不少部門也拿捏不準。

為此,早在2015年,惠州市政府就對以市政府或市府辦名義發佈的規範性文件進行過清理,當時27個“紅頭文件”被廢止,還有133個文件被重新界定有效期。

【記者】周歡

【作者】 周歡

【來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