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之源”何去何从?珠海中院二审落槌

珠海知名的饮用水品牌“吉之源”停产危机再度有新进展。南都记者昨日获悉,该水厂与位于吉大水库的物业所有方香洲区正方控股公司的纠纷官司已经在珠海中院二审宣判,法院认为,因涉及公共利益,正方公司有权提前中止租赁合同,“吉之源”应当搬迁。

“吉之源”何去何从?珠海中院二审落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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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成立以来,吉之源一直依靠吉大水库的水源生产桶(瓶)装水。南都记者 冯宙锋 摄(资料图)

珠海知名的饮用水品牌“吉之源”停产危机再度有新进展。南都记者昨日获悉,该水厂与位于吉大水库的物业所有方香洲区正方控股公司的纠纷官司已经在珠海中院二审宣判,法院认为,因涉及公共利益,正方公司有权提前中止租赁合同,“吉之源”应当搬迁。昨日,“吉之源”水厂负责人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他已经上诉至省高院,目前水厂已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经评估损失达1400万。对于未来,他表示,目前吉大水库场地问题仍未解决,但今后仍会继续坚持将“吉之源”品牌做强做大。

案情回顾

●2008年9月28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香洲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将吉大水库管理所等单位的资产逐步委托给正方公司经营。

●2015年,珠海市香洲区区委办发出珠香办督〔2015〕63号督办通知,其中要求正方公司尽快与包括吉之源公司在内的吉大水库综合楼租户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后,收回该楼移交给吉大街道建成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2017年1月24日,正方公司以及珠海市正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吉之源公司发出《终止通知》,要求吉之源公司在同年3月1日前妥善处理有关事宜,及时将租赁场所腾空并移交归还给正方公司。

●2017年3月23日,正方公司以及珠海市正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又向吉之源公司发出《关于尽快腾退租赁物业的函》,要求吉之源公司尽快腾退涉案物业,并就有关事宜与该公司协商。

●此外,由于实施加固工程,吉大水库从2017年1月起放水,吉之源公司的净化车间受损,因此,吉之源公司从2017年3月起停止生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目前,吉之源公司的生产设备仍在涉案物业内。

●法院表示,吉之源公司生产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取水地点为吉大水库,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0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7年5月15日止。

提前搬迁引发争议

南都记者获悉,事情起源于2016年底,因吉大市民艺术中心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珠海吉之源饮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坐落在吉大水库旁,2007年,原来毗邻水库的海珠啤酒厂搬走,原有的物业空置下来,有关部门随后招商引资,力邀企业到吉大水库旁投资设厂。自2008年成立以来,一直依靠水库的水源生产桶(瓶)装水。

根据合同文件显示,吉之源2008年先后向吉大水库管理所,租赁了水库综合楼和水库变电房中间闲置工地,共计1305平米面积作为制水车间、简易厂房等,合同期至2023年。后因政企分离,为了便于管理国有资产,上述国有物业的租赁权利从政府部门转交至国有企业香洲区正方公司管理。

2015年8月,正方公司通知,因上级要求,需收回企业在吉大水库综合楼二楼租赁的505平米厂房,将综合楼整栋收回移交给吉大街道办使用。水厂方面则认为,自己的企业从2008年至今,累计投资不菲,还斥资依托吉大水库的水资源,开发出一个“阳光天泉”的项目,正打算大展拳脚,不料接到要收回厂房的通知,企业若搬迁,将面临重大损失。

此外,南都记者获悉,2017年初,吉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始施工,对吉大水库重建坝顶混凝土路面,背水坡铺种草皮,设置排水沟,坝体用劈裂灌浆进行防渗处理等。而此工程需要对水库进行放水处理,水厂开始处于无水可用的危机。

吉大街道办方面表示,建设市民艺术中心是公共利益,也对企业做了大量工作希望将损失降到最低,希望企业能配合。

南都记者获悉,由于搬迁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正方公司将吉之源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企业应搬迁 损失可协商

一审香洲区法院认定,租赁合同内确实约定,在租赁期间内,一般情况,吉大水库管理所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特殊情况(如国家、政府征用)除外。协议期满后,吉之源公司若需续赁,同等条件下应有优先权;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等。协议签订后,吉之源公司按约定支付了押金,吉大水库管理所将涉案物业交付给吉之源公司使用。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为:涉案《租赁协议书》第八条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是否成就,即正方公司是否有权根据该条约定解除合同。法院认为,《租赁协议书》第八条约定的“特殊情况”,从涉案租赁物的属性来看,主要是指基于维护公共利益需要这一特殊情形,该“特殊情况”既包含明确列举的国家政府征用的情况,也应当包含基于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利用涉案物业的其他情况。本案中,政府已决定将涉案物业用于建设公共文化体育项目———吉大街道社区市民艺术中心,并通过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

法院认为,基于这一特殊情况,正方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向吉之源公司发出《终止租赁协议书通知》,通知吉之源公司租赁协议于2017年2月1日终止,并不违反《租赁协议书》第八条的约定。对于正方公司请求确认其与吉之源公司之间就珠海市香洲区白莲路吉大水库内吉大水库综合楼第二层房屋的租赁关系已解除,应予以支持。至于租赁合同解除产生的相关损失及其承担问题,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有争议的,可以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南都记者获悉,二审法院也维持了这一判决。

吉之源:

企业无过错,补偿无说法

对于判决,吉之源公司认为,正方公司及产权所有人自身具有政府背景,作为民事主体签订租赁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受民法规范。吉之源公司已将生产线购置完,刚刚正常生产,正方公司即以政府文件要求建立社区文化中心为由解除合同,损害吉之源公司的权利。其次,正方公司在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强行招标施工,破坏吉之源公司的正常生产,导致停工停产,是违法行为,也是侵权行为。而且,吉之源公司的全部经营生产均经国家管理部门审批,未构成对公共利益的妨害。吉之源公司进行生产不会对建立社区文化中心产生本质影响。

昨日,吉之源公司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多次表示,“我觉得企业真的没有做错什么?”他说,一直以来,吉之源都是一家合法合规的企业,如今,合同未到期,提前收回物业,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巨大,停产后许多设备放在那里已经损坏,根据广州一家评估公司的评估,企业的直接损失达1400多万,“企业什么都没做错,为啥要企业自身承担这些损失?”而且,“按照法院目前的判决,甚至正方公司都不用赔偿”。

此外,南都记者获悉,2013年底,企业已经腾退了一块400平米用地,用来为一旁的社区公园配套建设停车场。这一用地原本是吉之源要建储存桶装水的简易仓库。

南都记者还查询到,吉之源目前的食品安全许可证到期后也并未再续,这是否意味着“吉之源”已经走向终结?不过,企业负责人昨日否认了这一说法,对于企业未来,吉之源负责人表示,未来还是要将吉之源这个品牌做大,自己目前已经拿到了新的专利技术。“目前就是等待怎么处理现在水厂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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