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大審判28個戰犯是依據什麼選出來的,這四點是最主要的標準

1945年底,盟軍總部對118名日本戰犯通過了四項逮捕令。戰犯主要由盟國提名,由盟國總部逮捕。被俘的戰犯被關押在巢鴨監獄,這座監獄建於1895年,在日本有一個不尋常的地方。二戰後,它因監禁這些戰犯而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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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2月7日,遠東軍事法庭首席檢察官季南上臺,面對118年的戰爭罪犯被逮捕,季南正面臨一個非常緊急的問題,那就是選擇和調查的戰爭罪犯,從這些人選擇軍事法庭的被告。這些被告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侵略戰爭的主要罪犯。

對這些戰犯進行篩選的第一件事就是收集證據。但這些戰犯大多都是極其狡猾的人,比如土肥原賢二,他在中國的罪行都是保密的,幾乎沒有留下任何記錄。而且,在日本投降後,盟軍沒有及時佔領和控制日本,這給了日本侵略者大量的時間去銷燬各種文件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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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經過長時間的調查和收集,到1946年1月,盟軍開始獲得日本的關鍵文件、證人和支持數據。遠東軍事法庭的被告的選擇從1946年2月開始。那麼這些戰犯是如何被挑選出來的呢?戰犯的選擇基於以下幾個因素:

1、嫌疑人是否以侵略戰爭為己任

2、嫌疑人在起訴期間是否代表某種日本權威

3、在戰爭罪案件中,嫌疑人是否為負責任的主要政治人物

4、檢察官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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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這些標準,指導委員會花了10周的時間挑選26名被告。1946年4月下旬,除26名被告外,增加了重光葵和梅津美治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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