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女子拒还45000元彩礼被拘留,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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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了,最新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所有财产归私人所有,也就是说婚前买的房子和车都是私人的而不是夫妻双方的,就算房产证上额外添加了另一方的名字也没用,一样是属于出钱购买者,而在婚姻的彩礼钱的归属问题上也有新的规定,彩礼已经不是泼出去的水送出去的钱收不回来的那种时代了,这也是给了那些以婚姻为理由骗婚骗彩礼的人重重的打击,保护了一些受害者的权益。



在过去的一些年经常会听说或者新闻上传出一些因为婚后的种种原因导致一方闹离婚的,甚至严重到演绎成了违法犯罪,严重到杀人放火的程度,许多的原因都是结婚没几天一方以某种小小的理由闹矛盾然后威胁离婚,彩礼不退的行为,在许多人眼里都看得出来一方像是一种婚姻欺骗获取不义之财,毕竟彩礼钱在现在来看数目都是不低的,属于巨额财富,难怪有一些行为不端的人为了钱把心思打到这上面。


由于这种结婚为了彩礼钱,拿到钱后找理由离婚而又不退钱的事情太多,大大的伤害到了另一方,从而引起了非常严重的影响,考虑到这些问题婚姻法才对彩礼钱和财产方面的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范,使得这种纠纷现象变得容易管控,也使得一些以结婚为借口骗婚的人得到了警告,彩礼钱不是那么容易拿的,现在婚姻已经属于公平化,过去不明确的地方容易被钻空子的地方也已经被堵上,让心思不鬼的人没有空子可钻。

这件事就是很明显的例子,该女子以结婚为理由得到了男方的彩礼,然后以各种理由悔婚,彩礼却不愿意退还,这很明显就是想用结婚来骗钱的,而这种丑陋的嘴脸还理直气壮,于情于理于法都站不住脚,这很明显就已经属于了非法占有他人财务,属于违法犯罪,但是为什么这种人敢理直气壮的这样做呢?里面除了贪心之外还有更多的是属于人性的堕落和欺诈,忽略了法律的存在。

现在存在着一些人打着结婚的名义骗取彩礼,认为这种属于风俗的范围法律管不着,只要脸皮够厚心够黑就很容易不劳而获发家致富,这种人大有人在,过去有一些人真的通过这种见不得人的非法手段得到了不少的不义之财,使得一些人认为这属于发家致富的路子也分分昧着良心效仿,导致了越来越多的因为结婚金钱财产的归宿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的乱像,这些必须要法律来约束才行,完全杜绝这种以婚姻为由的侵占行为。



这次是纠纷女方拒绝执行退还自己悔婚男方给的45000元彩礼钱,这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务,执法人员实施了强制执行将该女子拘留十五天的决定,真是大快人心,这也很好的给了类似事件一个很好的样板,这个女的行为不但自己丢人家人丢人甚至把自己祖宗的脸都丢尽了,这个女的敢这样做跟其家人肯定是同意和支持的,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什么样的长辈养出什么样的后代。法律早就应该出手打击这种骗婚骗钱的行为了。

现在的所有东西都跟金钱挂上钩,婚姻更是这样,所谓的感情不说全部但是很大一部分都比不上金钱重要,这已经不属于感情的婚姻完全属于物质金钱的婚姻,这也是为什么现在离婚率那么高的原因,物质金钱的原因占很大一部分,多少所谓的感情被金钱物质打败,被无情的践踏,很多表面上说看重感情,暗地里衡量的是腰包里面的价值。


无法超越的足迹


对于该名女子的行为处罚并无不当

通过新闻了解到,女子被拘留的原因系因为婚约财产纠纷被诉至法院后,在一审、二审判决都已经判令周某婷需要返还彩礼4.5万元的情况下,周某婷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一直拒不履行的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可以采取拘留的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目前执行难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最高院也就执行难问题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绝不手软!这是趋势,更是为了让各界重视法院判决的一个表现。

关于彩礼的问题

对于彩礼返还和不返还的规定,简单提示如下:

退还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不予退还的情形:
  •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后言:无论是彩礼也好还是其他债权债务也罢,在人民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作为被执行人应当按照判决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判决书的意义就荡然无存!


麋鹿说法


首先,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就是违法犯罪,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针对许多耍无赖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人群的明确规定,该女子明显已触犯,拘留是应该的,至于该女子所说:“我又不是杀人放火,至于这样吗!”,简直是笑话。


据了解,该女子因为婚约财产纠纷被诉法院,在一审、二审都判决其需要返还彩礼45000元的情况下,一直不履行,所以对其拘留15日,目前,在被拘留的当天下午,该女子便委托家人全部履行了判决义务,在让其念完悔过书后,执行法官同意提前接解除对她的拘留。

对于这样的人,只能感叹真是什么样的人都有啊,人品有问题,必须给其一点教训才好,非要拘留了才知道不该做,对于彩礼钱这个现象可以说是我们国家很常见的问题了,有些地方的彩礼钱跟夸张,经常会有因为彩礼钱而引起的纠纷,那么关于彩礼钱,法律上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什么情况下需要退还呢?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的女子,在不结婚,悔婚的情况下还不返还彩礼钱,不得不说这是人品有问题,不知道她的家人又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如果在知情的情况也没说什么,那我只能说贪婪磨灭了人性,我觉得结婚是人生大事,一定要慎重,想清楚了再结,不能儿戏,对于这种利用结婚来牟取暴利的行为更该杜绝。


丶凡尘6


首先,应当明确:该女子不是拒不返还45000元彩礼被拘留的,而是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被拘留的。

不要认为当事人拒不返还彩礼,就应当被拘留。事实上是只有当事人拒不返还彩礼,被法院判决应当返还,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才可以对当事人采取拘留措施。

返还彩礼属于民事行为,在没有法院判决之前,无论采取司法拘留或者是行政拘留都是不允许的。只有经过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履行的,才可以采取拘留措施,要求强制执行。

其次,彩礼应当返还。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女方按照民间风俗索要彩礼的行为法律是不予支持的。在某些情况下,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彩礼就应当返还。



最后,法律文书应当执行。

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采取的措施有:拘留、罚款,冻结、查封等措施。

现在人民法院执行的时候,还把有些拒不执行的人列为失信人名单,让这些拒不执行的人受到种种限制。

所以说接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时候,就应当自动履行,拒不履行,后果自负!


法重情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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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 在法律上,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一般将男方的聘金认定为彩礼钱。男方给完彩礼,女方悔婚拒还,咋办?一对泉州青年男女因彩礼纠纷对簿公堂。判决下来了,女方应返还彩礼,悔婚女子却不履行,近日,该悔婚女子已被司法拘留。这个事情引起热议!

科普一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来看看网友们的大家的评论:


网友:都悔婚了为什么还要人家彩礼?这不是骗婚吗?


网友:呵呵呵哒。。。不结婚也还要人家的老婆本。。。这是想干啥呀


网友:彩礼也就是聘礼。是男方家庭给女方父母的聘礼。当然不还。


网友:如果没结成婚,当然要退还啦,你不退必须告都可以告到你退。所以,拘留是对的


其实嘛,个人觉得彩礼,虽是民俗,但爱情不是买卖,婚姻也不能交易。其实呢,婚姻最重要的是两情相悦,而彩礼是衡量不出一个新家庭的恩爱与和睦的。都说买卖不成还仁义在呢,何况是结婚、本来是件这么大的喜庆事,两家闹得对簿公堂,最后还被拘留……(闽南网蒋晓彬)


福建闽南网


2017年2月,因婚约财产纠纷周某婷被许某安诉至永春法院,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判令周某婷返还许某安彩礼45000元。因周某婷始终没有履行,2017年1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周某婷的银行账户,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还贴心的为她定制了“失信彩铃”。然而,她始终无动于衷。最终,执行法官决定“请”她到拘留所住15天。


其实这个事件还是比较简单,就是泉州这名女子被法院判令返还男子彩礼45000元,只要返还就没事了。但是她执意拒还彩礼,还认为:“我又不是杀人放火,至于这样吗!”

不管是因为婚约财产还是其他因素,当法院生效判决时,就应该服从,而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就是违法犯罪。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泉州这名女子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已经属于违法,所以被拘留是合理的。虽然事小,但是我们应该守法,懂法。


泉州新闻通


这件事情发生泉州永春,给彩礼本身就是闽南地区甚至全国各地的一种习俗,也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因为彩礼而引发的纠纷这些年也是数不胜数,如果给了彩礼,婚没有结成,退还彩礼看起来是一件合法合理的事情,但有些人就偏偏不怎么做,闹到最后,人财两空,还把自己闹进了公安局

最近,永春有一名女子就因为拒不退还彩礼,被拘留所拘留了15天。

无独有偶,在2017年2月,永春还有一名周姓因婚约财产纠纷,而被最终闹上法院,经过法院判决,周某必须返还彩礼45000元,但是周某并没有执行,立案后,法官冻结了周某的账户,但是她仍然无动于衷,也同样被拘留了15天之久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被规定要归还彩礼呢?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一定的支持——

也就是说,不管是男方悔婚,还是女方悔婚,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都应该按照规定归还彩礼。我们都知道,彩礼有的时候不一定只包含了现金的部分,有的时候还包含了金银首饰,交通工具等消费品,这也属于返还的范围。具体的数额可以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和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决定。

如果婚没有结成,合法合理返还彩礼是必要且必须的,这样做,是为了不给那些骗婚的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闽南地区近些年也在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倡导低价彩礼,零彩礼,尽管如此,传统风俗上,彩礼在大部分眼里还是必须要给的,而且对于大部分人来讲,这还不是一个小数目。不退还彩礼这一行为,就是老赖的行为。

如果两个人相爱相守,金钱本身就不是问题,但如果真的在婚礼前失约,那就说明有缘无分,没有缘分就应该好聚好散,不要闹到大家都下不了台。(海峡网李艺)


海峡网


不得不说,这是咎由自取,别用传统的幌子干黑心的勾当,别人不是傻子,法律更不是吃素的。

这赖的没水平,赖的很无耻。以后谁还敢和她谈朋友?

(图片来自题主配图,未必与本事件有关)

据描述该女子因婚约财产被起诉,经判决,女子应该偿还对方4万5千元,十个月过去了,女子依然跟没事人一样,执行法官不得不采取冻结其账户,将她列入失信名单的做法,还定制“失信彩铃”以示提醒,但是她依然不为所动,最后法官将她出以15天的拘留。

不知道这样的惩罚能不能提高此奇女子的自觉性,如果还不能,恐怕要采取更严厉的措施了。

这样的事情必须严肃处理,还男方一个公道,一家之言所谓“约定俗称”不还彩礼的事情简直是异想天开,想跳过法律的程序享受其非法所得更是自欺欺人。

如果对这样的人不管不顾,那势必会给那些以此生财的人以范例,结果是非常严重的。

4.5万元不是小数目,可能是他们一家人的心血,这样的钱,女方拿的也如此“正大光明”、理直气壮吗?

此女子既是老赖,还霸占本不属于她的金钱,实在是让人侧目,希望她好好想想,别钻空子,想要未来有好的生活,起码的底线还是要有的。


大眼大世界


拘得对。。旧时代女方收男方彩礼是因为女方嫁给男人以后永远不离婚、永远跟着男人一辈子,而且女方要赡养男方的父母并把他们当自己父母对待,彩礼是一种买断交易,是给女方父母的补偿。然而现在已经不是这样了,现在的女人收了彩礼却吃不了苦,消微有点不顺心不开心就有可能离婚!此时如果仍然按旧时代的婚姻模式走,男人会人财两空,非常吃亏。所以拘留不还彩礼的女人是对的。现在的女人并不像古代的女人那样那么守契约孝顺。现在社会在变革,我们需要一种新型的婚姻模式来适应市场经济社会主义,那就是《合伙婚姻》模式!这个与传统婚姻不一样。这也是最适合新时代的、对男女双方都公平的婚姻。国家在这方面要有所作为。现在太多女人想不劳而获、想靠婚姻靠男人改变命运,这对男人很不好,对社会风气也不好,不利于社会文明和谐。你想如果今天你在房本上写女方的名字,万一有一天你老婆遇到了给她承诺的有钱人高富帅大老板金龟婿等,你老婆就跟你离婚了你那一半的房产资本就没了!!!其实你留意你会发现:几乎70%以上的离婚都是女人先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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